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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点击数:7263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2:1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85水电生字第68号)  

3 管理职能    

3.1 生产技术部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1.1 生技部为公司变电站的技术管理部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公司各变电站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3.1.2 检查、指导变电运行人员按规程、制度做好变电设备运行工作。  

3.1.3 参加修编、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标准、运行人员设备管理职责分工,并负责落实检查和考核。  

3.1.4 参加审核较复杂的操作程序和更改新的运行方式方案。  

3.1.5 参加新建、扩建工程(设备)和验收和启动。  

3.1.6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变电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的调查分析。  

3.1.7 生技部负责人定期查阅各项运行日志、记录和各项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等。  

3.1.8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设备评定级工作。  

3.1.9 有权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和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1.15 有权制止各种违反规程规定的操作,对变电运行中的技术问题有权做出决定。  

3.2 调度所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2.1 调度所是公司35kV-110KV变电站运行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对变电站及变电运行人员的管理。  

3.2.2 负责变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检查督促35kV变电运行人员按规程,制度做好各方面工作。  

3.2.4 负责修编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并负责考核。  

3.2.5 负责审核复杂的操作程序。  

3.2.6 参加新建、扩建工程的验收和启动。  
 

3.2.7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变电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的调查分析。  

3.2.8 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操作队队长、变电站站长会议。  

3.2.9 调度所负责人每月对各变电站变电设备巡视一次,每季夜巡一次,检查设备运行、值班纪律、文明生产等情况。  

3.2.10 协助职教办抓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变电运行人员竞赛、学习、观摩等。  

3.2.11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进行设备评定级工作。  

3.2.12 做好变电运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的生活,搞好班组建设。  

3.2.14 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素质,对变电运行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有权对变电运行人员进行奖惩。  

3.3 操作队队长、变电站站长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3.1 负责所管辖变电站及本站的安全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生活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3.3.2 领导本站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正确执行调度命令。  

3.3.3 做好本站设备的检查巡视,运行分析、指标统计,管理好图纸、资料、工器具、备品、备件。负责各项月报的统计、分析上报,以及各种资料的整理。  

3.3.4 重点抓好变电运行技术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整理、收集积累各种运行技术数据,组织每周一次的运行分析会,督促检查安全活动等各种管理制度的执行,参加本站设备验收工作。  

3.3.5 必须熟悉并认真执行变电运行规程制度及法规、熟悉本站一、二次系统接线图,各种可能的运行方式,各主要设备的性能、规范和原理,熟悉本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及动作特性,熟悉本站直流系统,所用电系统等。  

3.3.6 当变电站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必要时召集非当值人员协助;如发现当值人员处理不力时,可由自己领导处理,但必须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  

3.3.7 事故处理完毕,应立即组织本站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审查安全员的事故报告。  

3.3.8 负责审核本站典型操作票和复杂操作的操作票。  

3.3.9 有权对本站设备定级提出初步意见。  

3.3.10 搞好班组建设,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全站团结,做好全站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3.11 有权根据本站任务的需要,对班次、人员进行调配,并报调度所批准备案。  

3.3.12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者提交调度所,并提出处理建议。  

3.3.13负责所管辖变电站及本站的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及“五防”管理。  

3.4 运行值班人员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4.1 每值正值班员为值班负责人,当同时有两个正值的,应明确其中一个为负责人。  
 

3.4.2 值班负责人是执行调度指令和运行操作的监护人,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应对本班内因违章造成的事故、障碍、异常等负主要责任。  

3.4.3 值班负责人应正确迅速地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若指令有明显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拒绝执行,并报告站长或上级领导。  

3.4.4 值班负责人是工作许可人,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3.4.5 值班负责人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潮流变化,对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及时上报,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消除。  

3.4.6 检修、试验、施工人员进入本站工作时,值班负责人应按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结束后进行设备验收工作。  

3.4.7 值班负责人应经常监督、检查副值班员的工作,负责对本站值班员和实习员的技术培训。  

3.4.8 副值班员是值班负责人的助手,应在值班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各项工作。倒闸操作时如有疑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待问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3.4.9 副值班员是倒闸操作的执行人,应完成倒闸操作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安全措施,填写操作票等。  

3.4.10 副值班员负责抄表,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工器具、仪器仪表、消防用品、材料及备品备件的管理,并按值移交;负责本值的卫生清扫工作。  

3.4.11 副值班员应按规程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认真地巡视设备。在设备出现异常和发生事故情况下,要及时汇报,详细记录并协助正值班员做好处理工作。  

3.4.12 副值班员应积极参加本站的政治学习,技术学习,安全活动和站务工作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各有关规程,不得无故缺席。  

3.4.13 副值班员对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负一定责任。  

3.4.14 学徒工、实习值班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应尊敬师傅,热爱集体,热爱劳动,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劳动纪律。  

3.4.15 学徒工和实习值班员应认真学习上级颁分和现场各有关规程、条例、工艺导则,努力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一、二次接线图,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参加本站的技术培训,安全活动,卫生清扫等工作。  

3.4.16 实习期间不准进行各项操作,可在值班员的监护下做辅助工作和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模拟操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培训管理  

4.1.1 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调度所、职教办设专责培训教师。  

4.1.2 培训工作应有年、季、月计划,由调度所变电运行专责人提出,职教办审核后由分管经理批  


准实施。月末由培训专责人统计、考核。  

4.1.3 培训内容  

4.1.3.1 专业培训。新工人上岗前由专责教师负责,内容包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变电运行管理标准、变电设备的构造性能、有关系统及运行方式、有关规章制度等。  

4.1.3.2 集中专题培训。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难于解决的问题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进行。  

4.1.3.3 现场技术培训。包括:规程学习考试、技术问答、默画系统图、现场考问、技术讲座、技术表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  

4.1.4 培训上岗程序  

4.1.4.1 变电站值班员的任务步骤:实习生──副值班员──正值班员。  

4.1.4.2 值班员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前,应经公司考试合格,重新任命方可值班。同时应抄送调度所以便于业务联系。  

4.2 安全管理  

4.2.1 运行交接班  

4.2.1.1 变电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向站长或有关领导汇报,在安排人员履行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4.2.1.2 交接班应按制度规定的内容、交接班前的检查,交接方式,注意事项等进行交接。交接班时要互通情报,把值班时和巡回检查时发现的设备缺陷、重大操作、事故处理等互相交底,交班完全彻底不漏项,接班心中有数事事清。  

4.2.1.3 调度所的负责人应不定期参加交接班,提出要求及注意事项,开展表扬和批评,培养良好的交接班秩序。  

4.2.1.4 交接班必须当面在岗位现场进行,双方签字为准。签字前交班人员对全站安全负责,签字后接班人员对全站安全负责。  

4.2.2 运行巡回检查  

4.2.2.1 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制所制定的时间、路线、项目进行全面或重点的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和缺陷,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记录。  

4.2.2.2 生技部负责人和调度所负责人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性巡回检查,讲解巡检重点,目的和要求,根据以往设备事故,障碍和缺陷分析,指出某一时期的巡检重点,并要有检查、示范和评议。对巡回检查中发现并消除重大设备缺陷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于玩忽职守,未及时发现缺陷造成故障者,按事故调查规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2.2.3 巡回检查的路线、时间、项目、要求、检查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各变电站按实际要求制定,调度所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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