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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供电公司监察管理标准

龙海市供电公司监察管理标准

点击数:7897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1:37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监察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监察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1997年5月9日第八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纪委是龙海市供电公司监察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惩处、教育、保护、监督、服务、制约六大职能。  

3.1.2 纪委负责归口龙海市供电公司行业作风管理工作。  

3.2 责任  

3.2.1 负责监察检查监察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贯彻执行济南供电公司、省、市政府的法规、政策的情况。  

3.2.2 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济南供电公司和我公司的规定、制度和重大决策情况。  

3.2.3 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2.4 负责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审理。  

3.2.5 负责受理监察对象对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3.2.6 负责受理的处理监察对象违纪方面的有关人民来信来访。  

3.2.7 负责对监察对象的廉洁勤政的教育和检查廉洁勤政规定的贯彻情况。  

3.2.8 负责编制龙海市供电公司监察工作的年度计划。  

3.2.9 负责对上级机关的统计报表。  

3.3 权限  

3.3.1 检查权  

3.3.1.1 有权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1.2 有权召集与监察工作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监察单位或部门的会议。  

3.3.1.3 有权查阅、素要被监察单位磅交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3.3.1.4 有权责令对被监察对象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3.2 调查权  

3.3.2.1 有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根据“分级监察、分级办案”   

 

的原则进行调查。  

3.3.2.2 有权向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就监察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3.3.2.3 有权复制可以证明监察对象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  

3.3.3 建议权  

3.3.3.1 有权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提出纠正的建议。  

3.3.3.2 有权建议被监察单位纠正或撤消不适当的干部聘用、任免或奖惩。  

3.3.3.3 有权建议对违反政纪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3.3.3.4 有权建议对执法严明、检举、揭发重大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3.4 在行业作风中,对重大违纪案件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监察工作管理标准、程序见附录A  

4.1.1 计划管理  

4.1.1.1 依据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及济南供电公司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监察工作要点编制计划。  

4.1.1.2 检察工作年度计划编制日期,次年一月底完成,并上报下达。  

4.2 执法监察管理  

4.2.1 超前监督  

4.2.1.1 根据每年济南供电公司全电会议工作重点及公司职代会工作重点,会后十五日内制定出超前监督计划,交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1.2 对公司党委的重大决策、规定进行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后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素食报分管领导。  

4.2.2 正常监察  

    每年5月、11月对各单位贯彻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政策及济南供电公司、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分管领导。  

4.2.3 专项监察  

    根据济南供电公司、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及我公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每年1月份确定两个及以上专项监察项目,检查后15日内写出检查报告、报分管领导。  

4.3 案件管理  

4.3.1 案件管理程序见附录B  

4.3.2 公司所属单位发现监察对象违法及严重违纪行为,纪委在三日内向济南供电公司察纪委办公室汇报。  

4.3.3 贪污受贿5千元及以上案件和严重的违反政纪案件,由公司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3.4 贪污受贿5千元以下的案件和重要的违反政纪案件,由公司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3.5 由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案件,在接到免予起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4.3.6 自办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4.3.7 案件审理终结后,对监察对象需要处理的,5日内将初步意见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同意后进行处理。  

4.4 廉政建设管理  

4.4.1 每年在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对监察对象进行政策、纪律、正反面典型的廉洁勤政教育。  

4.4.2 每年5月、11月份对监察对象分别进行两次廉洁勤政检查,对倾向性问题提出措施,报分管领导。  

4.5 信访管理  

4.5.1 信访管理程序见附录C  

4.5.2 来信  

    检举、揭发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监察对象处理不服,要求变更处理的申诉,由监察室负责受理的来信,一般问题,一个月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来信人。  

4.5.3 来访  

    检举、控告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监察对象对处理不服要求变更处理的申诉,由监察室受理的来访,一般问题,一个月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来访人。  

4.5.4 转办  

    凡属于监察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涉及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对处理不服的申诉,组织调查核实或进行复议,对重要信访件,3个月内将调查核实情况或复议结果上报。  

4.5.5 对上级交办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自承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上报查处结果。  

4.6 统计报表管理  

4.6.1 季度报表,每季后一个月的30日,将本季情况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  

4.6.2 半年统计表,每年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  

4.6.3 年度统计表。次年1月5日前包济南供电公司纪委。  

4.7 行业作风管理  

    纪委收集、汇总行风情况,1月上旬完成本年度行风总结并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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