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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核、收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抄、核、收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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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抄、核、收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按照一流县级供电企业和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公司的抄核收工作,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保证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结合我公司的工作特点,特制定如下抄核收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一、抄表工作

1、各供电所及大用户管理所、输电管理所(负责台区抄表)要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抄表时间到公司营销部核算中心领取抄表卡,具体领取时间如下:

(1)各供电所在每月17日早9时;

(2)输电管理所在每月18日早9时;

(3)大用户管理所在每月月末前二天早9时;

在领取抄表卡时,抄表人员要与稽核人员办理抄表卡交接手续,明确交接人姓名、时间、供电所名、线路编号、抄表卡本数、页数。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抄表卡,晚领一天罚抄表责任人20元;未办理抄表卡交接手续,经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抄表责任人及稽核人员各10元。

2、抄表人员必须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抄完表,并及时交回抄表卡以便稽核人员核算统计。凡晚交一天抄表卡的抄表单位扣罚100元(因气候原因造成的抄表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经向营销部长及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者不予考核),对各抄表单位交回抄表卡的时间规定如下:城关供电所抄完一本,交回一本;喇嘛湾供电所、王桂夭供电所、杨家夭供电所每月23日上午10时交回抄表卡;毛台供电所、阳湾供电所、韭菜庄供电所每月24日上午10时交回抄表卡;输电管理所每月23日上午10时交回抄表卡;大用户管理所每月月末上午10时交回抄表卡。各抄表单位在交回抄表卡时也要办理交接手续,考核办法同上。

3、抄表卡统一放在核算中心,稽核人员要将责任范围内所稽核的卡片妥善保管。如抄表单位需要借阅卡片,需经营销部长审批后方可外借,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稽核人员10元。抄表人员带抄表卡到现场抄表填写抄表卡指示数时,字迹要清晰、准确,台区总表和户表只抄整数,不抄小数,专变要抄小数。抄表卡严禁涂改或随意更改抄表卡顺序,如发现有填写不准确或涂改现象以及更改抄表卡顺序,每一张抄表卡罚抄表责任人10元。

4、抄表人员必须到位准确抄表,不得漏抄、估抄、错抄、代抄。不误乘倍率、计算错误,实抄率动力用户达100%,照明用户达98%,否则每次扣款:小户2元/户,大户10元/户。因抄表失误,造成电费差错,抄表人员承担全部差错电费额。同时引发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款20-100元,确因客户的原因不能到位准确抄表,可按上月电量估抄,但必须在抄表卡上注明,并及时报告所长,否则仍按估抄考核。

5、在每月抄表时,各抄表单位负责人一定要亲自参与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各抄表单位制定的《抄表周期分解表》定人、定时、定点、定线路进行统一抄表,抄表周期关系到线损完成指标的准确性,各抄表单位抄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所的《抄表周期分解表》执行。经抽查违反抄表周期进行抄表,每发现一次,罚抄表人员40元。各抄表单位要严格制定《抄表周期分解表》并上报营销部。

6、在抄表的同时,要认真检查计量装置及封印是否完整齐全,如有电量变化超过±30%时,需询问用电情况,详细查找原因,发现用户违约、表计故障、用电异常、户名变更等情况,抄表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填报“用电异常报告单”。否则经抽查有上述情况未做出处理者,大户罚50元,小户10元。

7、为充分增加用电的透明度,每月抄表时,必须给用户送发抄表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必须注明上月及当月指示数,实用电量,综合电价和抄表员姓名,真正将三公开、四到户落到实处。如未按以上要求执行,每发现一张罚抄表员10元。

8、每月抄表时要认真核对用户名称、地址和电度表厂名、表号、容量、倍率、用电性质,如有不符应及时报告所里核对更正,否则小户每人每处罚10元,大户罚50元。对新增计量表或轮换表第一次抄表时,应在抄表现场详细核对户名、表位、表号、指示数,发现不符及时上报处理,否则按上述规定办理。

9、在抄表时发现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要认真调查,取得证据,及时上报所里进行处理,如知情不报或私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抄表员100元。

10、抄表人员在每月18 日开始抄表的同时将所辖范围用户上月的电费电价张榜公布表逐一进行张贴。经检查每缺一张罚抄表员10元。

二、核算工作:

1、稽核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时间23日至月末将各抄表单位抄表卡核算统计完成,否则每次扣罚稽核人员50元。

2、稽核人员对所稽核的所有用户的电量、电费、电价等严禁随意调整、充减、抵扣,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稽核人员2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工作岗位。

3、各供电所在客服中心未经业扩流程申报办理,未经供电管理所长、营销部长、分管经理审核签字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临时用电等用户表卡,一律不予稽核,否则每发现一户罚稽核人员50元。

4、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现抄表卡有更换、涂改或抄表卡未盖有营销部抄表卡审核章及其它内容与微机内容不相一致,要留有记录及时汇报营销部长及分管经理。否则每发现一张罚10元。

5、稽核人员每月5日前将各供电所张榜公布表及时打印,各供电所签字后领取。否则每晚一天罚稽核人员10元。

6、稽核人员要认真稽核,在将全部指示数输录完成后,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在复核无误后要与核算中心主任办理有关手续。严禁出现稽核错误而导致营业差错,否则有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核算中心主任50元。

7、在核算中发现的差错,应立即更正,并登记《营业差错处理登记表》、《营业差错处理报告单》,并向核算中心主任报告;发现计量异常,应填报《内部业务工作票》转用电稽查大队落实。

8、客服中心对新增、变更、临时用电的用户表卡录入MIS系统时,要认真核实用电类别、计费方案、电量类别,并严格按照局代码、所代码、线路编码、台区编码的要求正确无误地录入系统。如因录入错误而导致电费发行及线损计算不准确出现严重错误,每户罚责任人200元。

三、收费工作

    祥见<<清水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费回收及营业欠费停限电管理考核办法>>。

清水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电费回收及营业欠费停限电管理考核办法

电能是商品,电费是电能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按期回收电费是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是电力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是保证电力企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补偿生产资料耗费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加强电费回收工作是营销部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电费回收的工作力度,使电费回收达到月度、季度、年度结零,特制定如下管理考核办法。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供电营业规则》

二、管理内容与考核要求:

1、我公司在供应电能时,应按照规定计收电费;用户在使用电能时应按规定时间缴纳电费。

2、对所有大用户均实行预收电费制度。(不含鸿羽德电石厂)。

3、对用户电费交纳期限规定:

(1)按规定每月二次向我公司交清电费的用户,每半月向用户发行电费并足额收取一次,其余半月发行电费在次月5日内全部交清,超过5日为逾期。
    (2)按规定每月分几次向我公司交清电费的用户,自每次抄表发行日开始5日内为交费时间,超过5日为逾期。此类用户为高耗能电费数额较大的用户,在生产用电前与其签订《电费交纳协议书》,每月分六次对其收取电费。

(3)逾期不交或未交清者,即为拖欠电费。 对拖欠电费的用户,要严格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收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即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其他用户每日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凡跨年度欠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4、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至7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用户,我公司可依法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停止全部或部分供电。

三、对各供电所及大用户管理所电费回收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1、各供电所当月发行电费务必于次月15日前(城关供电所在次月20日前,喇嘛湾供电所在次月16日前)全部结零。结零以进入我公司电费专户帐为依据,届时营销部、经营部进行检查。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全部上交,按欠费总额的5%扣罚(不包括城关供电所),季度兑现。如果在季度末电费未全部结零,按欠费总额的100%扣罚。营销部、经营部每月制表考核,季度兑现。电费回收率统计报表在每月11日上午10时,16日上午10时,21日上午10时及时上报营销部长、分管经理及总经理。如在规定日期内未能上报,每次扣罚电费会计50元。如出现电费回收统计差错,每次扣罚电费会计100元,经营部长50元。

2、大用户管理所每月发行二次的大用户当月发行电费,务必于次月5前回收率达到95%,季度必须全部结零。每月分六次发行的大用户,每月分六次向用户催收电费,次月5日回收率达到95%,季度必须全部结零。季度回收率达100%,奖励分管经理2000元,营销副部长、大用户管理所长各1000元。如果在季度末回收率未达到100%,扣罚分管经理岗位工资的50%,营销部副部长、大用户管理所长岗位工资的30%。

四、陈欠电费回收考核办法:

1、成立陈欠电费结算小组,加强陈欠电费帐务清理工作。

2、对我公司历年来的陈欠电费进行认真清理认定。经核查已完全无法回收的陈欠电费报请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消帐。能够回收的陈欠电费营销部要制定详细的回收计划及奖惩办法。

3、二年期以内的陈欠电费,小户按回收电费金额的2%给予奖励,大户按回收金额的2%给予奖励。

4、三年期及以上的陈欠电费,小户按回收电费金额的3%给予奖励,大户按回收金额的3%给予奖励。

5、陈欠电费回收必须达到年初下达的任务,否则对小户陈欠电费按未完成任务的陈欠电费金额的0.5%给予处罚;对大户陈欠电费按未完成任务的陈欠电费金额的0.1%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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