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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审计管理标

龙海市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审计管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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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审计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示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08-31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国家审计署  1995年-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01-21  1993年12月29日修订     

《 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审计署1987-10-29 。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纪委  

3.1.1.1 纪委是龙海市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电费抄、核、收审计监督职能。  

3.1.2 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
3.1.2.1 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是龙海市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的分工负责部门,配合纪委进行电费抄、核、收的审计。  

3.2 责任与权限  

3.2.1 责任  

3.2.1.1 纪委  

3.2.1.1.1 贯彻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对本单位电费抄、核、收开展经常性审计和专项审计。  

3.2.1.1.2 对被审计单位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及电费管理工作中内控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3.2.1.1.3 对在电费抄、核、收的审计中发现的电费损失和多收电费,责成被审计单位追回和退还。  

3.2.1.1.4 负责汇总各单位电费抄、核、收的审计资料,撰写综合性的电费抄、核、收的审计报告。  

3.2.1.2 财务部  

3.2.1.2.1 负责提供执行电费电价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3.2.1.2.2 负责提供售电销售收入及电费收缴情况的资料。  

3.2.1.3 客户服务中心  

3.2.1.3.1 负责提供电费管理工作及有关文件和规定。  

3.2.1.3.2 负责提供有关的售电量、线损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及电费电价的执行情况。  

3.2.2 权限  

3.2.2.1 有权审计各单位与电费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2.2.2 对在电费抄、核、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及索取证明材料。  

3.2.2.3 对阻挠破坏电费抄、核、收的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2.2.4 对被审计单位在电费抄、核、收全过程管理中未按规定操作、内控制度执行不得力的,有权责成限期纠正,建立健全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2.2.5 对在电费抄、核、收中的玩忽职守,造成电费损失者,有权向本单位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令其挽回损失,重大损失的要通报批评。  

3.2.2.6 对在审计中,发现电费核算和收取有重大数额差错的,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反映。  

3.2.2.7 对在电费抄、核、收审计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线索,有权建议公司分管领导转为专项审计调查。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电费抄、核、收的经常性审计。  

4.1.1 不定期检查电费台帐、抄表卡,检查帐卡设置是否合规,记录是否正确,字迹是否清晰。  

4.2 电费抄、核、收的专项审计。  

    按照电费抄、核、收的专项审计程序进行专项审计。  

4.2.1 准备阶段  

4.2.1.1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被审计单位及审计时间,选派审计人员,成立审计小组。  

4.2.1.2 确定审计方式,拟定审计方案。  

4.2.1.3 在审计前七天,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4.2.2 审计实施阶段  

4.2.2.1 电费电价的审计  

4.2.2.1.1 认真审查电费台帐电费收据,根据用户性质、电压等级、用电类别所收取的电费,审计检查大工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照明电价、优待电价、直供农电价、趸售电价等分类电价的执行情况。  

4.2.2.1.2 对各项基金的收取标准、范围、执行日期进行审计检查。  

4.2.2.2 抄表工作的审计  

4.2.2.2.1 审查抄表卡和电费台帐,按照电费管理工作标准的要求,审计检查抄表卡、电费台帐设  


置是否规范,抄表卡所列项目,用户名称、地址、银行帐户、电度表号、用电性 质、电压等级、倍率、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等填写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无误,并与电费台帐核对是否一致。  

4.2.2.3 电费核算的审计  

4.2.2.3.1 审计检查电费台帐与抄表卡,帐卡的项目、数字填列是否一致。明确用户用电性质、电压等级、基本电费收取标准、验算核实倍率、抄见表码、电量计算、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力率调整电费、应收电费计算的正确与否,对因计算错误少收电费应及时追回。  

4.2.2.4 电费收取的审计  

4.2.2.4.1 抽查电费台帐和电费收据、票据和帐薄金额是否一致,审查同一用户抄表日期到收费日期间隔要合规,保证电费回收及时足额。  

4.2.2.4.2 审计检查电费帐,核实应、实收电费,月电费在10万元以上大中用户都要实行电费计划结算,25日确保结算额达到90%以上。  

4.2.2.4.3 按照电费管理制度要求,电费收入要专户存储。  

4.2.2.4.4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填写《审计事项通知单》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2.3 审计报告阶段  

4.2.3.1 整理审计资料,做出审计评价。  

4.2.3.2 撰写审计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部门。  

4.2.4 将电费抄、核、收审计情况,登记《审计业务工作记录薄》。  

4.3 电费收入审计调查。  

4.3.1 根据审计调查的内容和要求,要临时增加审计项目时,及时通知被审计调查单位 。  

4.3.2 对被审计调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4.3.3 整理汇总各被审计调查的资料,撰写综合性审计调查报告。  

4.3.4 审计调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通报。  

4.4 迎审自查  

4.4.1 根据济南供电公司年度安排的审计计划和外部审计通知,做好电费电价等方面的迎审自查工作。  

4.4.2 对被审计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验收。
4.4.3 对自查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4.5 审计信息反馈  

4.6 监督保证体系  

4.6.1 纪委配合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做好电费抄、核、收及电价执行情况的自查互查工作。  

4.6.2 各部门、单位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约束,防止违规、  

违纪事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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