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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供电公司纪检工作管理标准

龙海市供电公司纪检工作管理标准

点击数:7999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1:16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纪检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纪检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0年11月5日颁发的《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工作的暂行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标准》。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龙海市供电公司纪委是纪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大职能。  

3.2 责任  

3.2.1 检查本公司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电力建设为中心,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济南供电公司党委、公司党委重要决议的情况。  

3.2.2 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支持、保护职能,促进电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3.2.3 检查处理本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3.2.4 对本单位的党风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  

3.2.5 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参加党员、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党风党纪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3.2.6 负责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向政工部提供教育材料。  

3.2.7 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  

3.2.8 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3.2.9 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用足用好改革开放政策。  

3.2.10 会同政工部对公司所属单位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管理。  

3.2.11 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党风党纪工作事项。  

3.3 权限  

 

3.3.1 有权依据党章、《准则》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3.3.2 有权对党员、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3.3 纪委对党员做出的处分决定与同级党委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一级纪委报告。  

3.3.4 有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党纪、反腐败、清政廉洁、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制度的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纪检工作管理程序见附录A  

4.2 计划管理  

4.2.1 依据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和上级纪委纪检工作的要点及本单位当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编制计划。  

4.2.2 纪检工作年度计划编制日期,次年1月底完成,并上报下达。每年5月份和10月份进行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  

4.3 党内监督管理  

4.3.1 协助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10天报告市公司纪委、政工部。  

4.3.2 会同政工部检查指导公司所属单位党支部每季一次民主生活会。  

4.3.3监督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以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各项中心工作和决策为重点,检查思想作风建设,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解决问题,增强团结的目的,防止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搞形式,走过场。  

4.4 案件管理  

4.4.1 案件调查审理程序见附录B。  

4.4.2 党员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三日内向济南供电公司纪委汇报。  

4.4.3 共产党员贪污受贿5000元及以上的案件和严重的违纪党纪案件,由济南供电公司纪委负责。  

4.4.4 共产党员贪污受贿5000元以下的案件和严重的违纪党纪案件,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4.5 由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案件,在接到免予起诉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4.4.6 自办案件,自立案件起6个月内结案。  

4.4.7 案件审理终结后,对党员需要处理的,党委在5日内必须将研究的初步意见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审议后进行处理。  

4.4.8 认为已构成犯罪案件的自办案,报济南供电公司纪委审定是否移交司法机关。  

4.4.9 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建议行政处理。  

4.5 党的建设管理  

4.5.1 每年进行二次党风党纪检查,分别于5月份、11月份组织进行。  

4.5.2 检查前10日将检查内容要求通知党支部,检查后10日内写出党风党纪检查报告,报公司党委。  

4.6 信访管理  

4.6.1 来信处理。受理检举、揭发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员、党员干部对处理不服要求变更处理的申诉,由纪委负责受理的来信,一般问题,1个月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3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来信人。  

4.6.2 来访处理。受理检举、揭发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员、党员干部对处理不服,要求变更处理的申诉,由纪委受理的来访,一般问题,1个月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3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来访人。  

4.6.3 转办。凡属纪委职责范围的信访件,涉及党员、党员干部违纪和对处理不服的申诉,组织调查核实或进行复议,对重要信访件,3个月内将调查核实情况或复议结果上报。  

4.6.4 对上级交办重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自承办之日起,3个月内处理完毕,并上报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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