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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

江苏省电力公司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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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下网关口电能计量管理,保证下网关口电能量计量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电网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一)省电力公司与市供电公司、省电力公司与县供电公司之间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二)各市、县供电公司内部用于分析、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
第四条  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屏)等。
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从计量点申请到计量装置设计、验收、运行维护、改造、轮换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失压计时器、电能量采集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计量办公室)归口管理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相关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关口电能计量管理的规定。
(二)负责制定省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发布关口电能计量点的位置、编号。
(四)负责组织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五)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管理。
(六)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设备停役、复役审批与发布。
(七)负责全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工作的规划与计划、考核与统计、总结与报表工作。
(八)负责组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选型、验收、运行质量考核工作。
(九)组织开展关口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与交流。
(十)组织制订关口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推广计划。
(十一)组织关口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十二)参与新建(扩建)工程有关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采集系统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十三)负责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协调有关关口计量事宜。
第六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关口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职责如下:
(一)负责校核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
(二)负责江苏电网年、月度关口电能量的审核、统计、结算、上报。
(三)参与关口电能计量差错的调查。
(四)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投运前验收。
(五)参与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第七条  省调度中心关口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职责如下:
(一)负责确定关口电能计量点的位置、编号。
(二)负责关口电能量数据的采集。
(三)参与关口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四)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五)参与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第八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部关口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职责如下:
(一)组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
(二)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三)参与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第九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关口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职责如下:
(一)组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二)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
(三)参与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第十条  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试院”)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相关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
(二)承担省电力公司委托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检验测试工作。
(三)承担对运行的关口计量器具开展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四)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选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关口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电量的调查与处理。
(六)承担省电力公司委托的其他关口计量技术工作。
第十一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层供电公司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负责制定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规范的实施细则与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巡视维护、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更新计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统计、总结与报表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建设、变更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参加与本单位相关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重大故障、差错电量的调查、现场检验、周期轮换、封印等工作。
(六)承担省电力公司安排的其他关口计量工作。
第三章   分类及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下网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如下:
(一)省电力公司与市供电公司之间供电关口(以下简称“省对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二)省电力公司与县供电公司之间供电关口(以下简称“省对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三)同属于省对市关口、省对县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按省对市关口管理。
(四)各市、县供电公司内部用于分析、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
第十三条  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江苏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的规定。
第四章  计量点设置与变更
第十四条  由供电公司在系统初步设计审查前一个月向省电力公司计量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司计量办”)提出计量点设置申请。
第十五条  省公司计量办受理后,由省公司发展策划部提供资产分界点、省调度中心按关口电能计量点设置原则确定计量点位置、编号。
第十六条  关口电能计量点设置原则如下:
(一)关口电能计量点设置的总原则是:以贸易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和便于经营管理为基础,兼顾市场运营。
(二)下网关口计量点一般设在主变中低压侧。
(三)供电公司之间的资产分界点应设计量点。
(四)变电站出线侧应装设电能表。
(五)作为保安电源的高压起备变,应在其高压侧设置关口计量点,上、下网电量一般不能互抵。
(六)T”接线路的送受各方均设置关口计量点,原则上以受电侧为结算关口计量点,线损由各方按比例承担,同时在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承担线损的计算公式或分摊办法。若受电方为同一方,结算关口点应设在送电侧。
(七)高压母线存在穿越功率时,应在母线进出侧(包括发电机主变高压侧)均设置下网关口计量点。
(八)并网发电厂的非发电生产用电侧应设置下网关口计量点。
(九)已运行的下网关口电能计量点应根据设置原则重新确认、逐步调整关口电能计量点。
第十七条  省调度中心将确定的下网关口计量点位置、编号转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进行校核。
第十八条  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将校核后的下网关口计量点位置、编号转省公司计量办,由省公司计量办进行备案、发布,同时提出计量点的计量配置要求及管理意见。
第十九条  下网关口计量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执行下网关口电能计量点变更程序。
第二十条  下网关口计量点变更程序如下:
(一)供电公司向省公司计量办提出申请,同时说明变更原因。
(二)省公司计量办组织省调度中心、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以及省电试院、相关供电公司、用户等相关各方进行协调。
(三)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供电公司提交变更后的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等相关资料,各方对该套电能计量装置满足规程要求及贸易结算条件的符合性予以确认。
(四)各方确认后,省公司计量办下达变更通知书,变更通知书必须注明正式生效日期,关口计量点在变更日期未生效前,以原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为结算依据。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文件精神,省公司计量办会同相关部门可以对下网关口计量点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五章  设计、建设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  由下网关口计量点所在单位根据省公司计量办的审核批准意见委托进行新建或改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
第二十二条  所有110kV及以上工程新建或改造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方案由省公司基建部组织进行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意见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确认,并由省公司计量办留存一份,作为建设与验收的依据。110kV以下工程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并将有关材料报省公司计量办备案。设计审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是否与计量办批准意见相符合。
(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规范的要求。
(三)关口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的技术规格、准确度等级是否符合配置规范的要求。
(四)计量用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电缆)、接线盒、熔丝、空气开关、计量柜(箱)的选择是否符合配置规范的要求。
(五)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条件是否合适。
第二十三条  110kV及以上工程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安装前必须由省公司计量办组织对其技术规格、准确度等指标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确认与检验测试。110kV以下工程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由市供电公司组织对其技术规格、准确度等指标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确认与检验测试,并将有关材料报省公司计量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110kV及以上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确定技术文件资料、现场检查与验收试验结果等内容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验收合格的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实施封印。验收资料由关口电能计量点所在单位和省公司计量办各保存一份。110kV以下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并将有关材料报省公司计量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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