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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

江苏省电力公司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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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网关口电能计量管理,保证上网关口电能量计量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电网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一)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度中心”)统一调度并向省电力公司售电的各发电公司(厂)、企业自备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上网线路对侧校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二)各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调度并向省电力公司售电的地方电厂、企业自备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上网线路对侧校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第四条  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屏)等。
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从计量点申请到计量装置设计、验收、运行维护、改造、轮换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失压计时器、电能量采集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到各发电公司(厂)、企业自备电厂的权利与义务应在购售电合同、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计量办公室)归口管理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相关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关口电能计量管理的规定。
(二)负责制定省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发布关口电能计量点的位置、编号。
(四)负责组织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五)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管理。
(六)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停役、复役审批与发布。
(七)负责全省关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规划与计划、考核与统计、总结与报表工作。
(八)负责组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选型、验收、运行质量考核工作。
(九)组织开展关口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与交流。
(十)组织制订关口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推广计划。
(十一)组织关口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十二)参与新建(扩建)工程有关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采集系统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十三)负责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协调有关关口计量事宜。
第七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关口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职责如下:
(一)负责明确发电公司(厂)、企业自备电厂资产分界点位置,校核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
(二)负责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关口电能计量点位置、编号、上网电量的计算公式、计量配置和管理要求。
(三)负责江苏电网年、月度关口电能量的审核、统计、结算、上报。
(四)参与关口电能计量差错的调查。
(五)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投运前验收。
(六)参与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第八条  省调度中心关口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职责如下:
(一)负责确定关口电能计量点的位置、编号。
(二)负责关口电能量数据的采集。
(三)参与关口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四)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五)参与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第九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部关口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职责如下:
(一)组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
(二)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三)参与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第十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关口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职责如下:
(一)组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二)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
(三)参与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第十一条  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试院”)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相关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
(二)承担省电力公司委托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检验测试工作。
(三)承担对运行的关口电能计量器具开展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四)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选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关口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电量的调查与处理。
(六)承担省电力公司委托的其他关口计量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层供电公司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负责制定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规范的实施细则与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更新计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统计、总结与报表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建设、变更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参加与本单位相关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重大故障、差错电量的调查、现场检验、周期轮换、封印等工作。
(六)承担省电力公司安排的其他关口电能计量工作。
第三章   分类及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如下:
(一)省调度中心统调发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厂(以下简称“统调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上网线路对侧校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二)地市调度中心统调发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厂(以下简称“非统调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上网线路对侧校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第十四条  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及对侧校核用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江苏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的规定。
第四章  计量点设置与变更
第十五条  上网发电企业在一次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前一个月向省电力公司计量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司计量办”)提出计量点设置申请。
第十六条  计量办受理计量点设置申请后,由省公司发展策划部提供资产分界点,省调度中心按关口电能计量点设置原则确定计量点位置、编号。
第十七条  关口电能计量点设置原则如下:
(一)关口电能计量点设置的总原则是:以贸易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和便于经营管理为基础,兼顾市场运营。
(二)对于“一厂多制”(机组产权不同、上网电价不同)的发电机组结算关口点依然按上述原则设置,并在机组出口处及主变高压侧设置关口计量点,以此计算每台机组的分摊比例。
(三)作为保安电源的高压起备变,应在其高压侧设置关口计量点,上、下网电量一般不能互抵。
(四)电厂高压母线存在穿越功率时,应在母线进出侧(包括发电机主变高压侧)均设置关口计量点。
(五)并网发电厂的非发电生产用电侧应设置关口计量点。
(六)“T”接线路的送受各方均设置关口计量点,原则上以受电侧为结算关口计量点,线损由各方按比例承担,同时在购售电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承担线损的计算公式或分摊办法。若受电方为同一方,结算关口点应设在送电侧。
(七)已运行的发电公司(厂)、企业自备电厂应在核实资产分界点后按设置原则重新确认、逐步调整关口电能计量点。
第十八条  由省调度中心将确定的上网关口计量点位置、编号转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进行校核。
第十九条  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将校核后的上网关口计量点位置、编号和上网电量计算公式转省公司计量办,由省公司计量办进行备案、发布,同时提出计量点的计量配置要求及管理意见。
第二十条  上网关口计量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执行上网关口电能计量点变更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上网关口计量点变更程序如下:
(一)发电公司(厂)或市供电公司在拟新设计量点投运前3个月向省公司计量办提出申请,同时说明变更原因。
(二)省公司计量办组织省公司调度中心、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以及省电试院、相关市供电公司、发电公司(厂)等相关各方进行协商。
(三)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发电公司(厂)或市供电公司提交变更后的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等相关资料,各方对该套电能计量装置满足规程要求及贸易结算条件的符合性予以确认。
(四)各方确认后,省公司计量办下达变更通知书,变更通知书必须注明正式生效日期,关口计量点在变更日期未生效前,以原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为结算依据。
(五)相关部门在购售电合同和电力供应协议中予以修改或作补充说明。
(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文件精神,省公司计量办会同相关部门可以对上网关口计量点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五章  设计、建设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由上网关口计量点所在单位根据计量办的审核批准意见委托进行新建或改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
第二十三条  统调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由省公司基建部组织进行设计审查,设计审查意见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确认,并由省公司计量办留存一份,作为建设与验收的依据。非统调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并将有关材料报省公司计量办备案。
设计审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是否与计量办批准意见相符合。
(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规范的要求。
(三)关口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的技术规格、准确度等级是否符合配置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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