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绝缘电阻应符合7.3.2.2 A)附录W的要求。
G)
测量电气回路检查应符合7.3.2要求。
1.1.6.2 校准项目与技术标准
A)
测温系统的综合误差校准
a) 热电偶测温系统进行综合误差测试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中的一种:
1)
卸下与热电偶元件连接的补偿导线,用螺丝将两芯线拧紧后放入玻璃试管中,然后放入盛有碎冰和水混合物并插有二等标准玻璃棒温度计的保温瓶中,保温瓶内温度要求保持在0℃±0.5℃内。在回路适当处串接信号发生器,输入校准点温度或对应的电量值,记录显示装置的显示值;
2)
直接抽出热电偶芯,待冷却后放入玻璃试管中,接下做法与a)相同;
3)
在现场将补偿导线直接与带温度补偿的温度校正仪连接,输入各校准点温度,记录显示装置的显示值;
4)
直接抽出热电偶芯,待冷却后放入校准炉中,开启校准炉电源,升、降温度至各校准点,记录显示装置的显示值。
b) 热电阻测温系统进行综合误差测试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中的一种:
1)
现场卸下与热电阻连接的导线,直接与温度校正仪(或标准电阻箱)连接,输入各校准点温度(或温度对应的电阻值),记录显示装置的显示值;
2)
直接抽出热电阻芯,待冷却后放入校准炉中,开启校准炉电源,升、降温度至各校准点,记录显示装置的显示值。
B)
测温系统的综合误差要求
a) 测量系统的示值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测量系统的允许综合误差;
b) 测量系统的回程误差应不大于该测量系统允许综合误差的1/2。
1.1.6.3 测温系统允许综合误差计算
A)
热电偶配指示仪表的测温系统,其允许综合误差为补偿导线、补偿盒、线路电阻和指示仪表允许误差的平方之和再开方根;
B)
热电偶配记录仪表的测温系统,其允许综合误差为补偿导线和记录仪表允许误差的平方之和再开方根;
C)
热电阻配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的测温系统,其允许综合误差为线路电阻和指示仪表(记录仪表)允许误差的平方之和再开方根;
D)
DAS的热电偶测温系统,其允许综合误差为补偿导线和模件允许误差的平方之和再开方根;
E)
DAS的热电阻测温系统,其允许综合误差为线路电阻和模件允许误差的平方之和再开方根。
1.1.6.4 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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