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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计划管理标准

电厂计划管理标准

点击数:736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0:1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的管理。
2  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计划)是公司计划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部门的计划工作,做好公司各时期、各项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上报以及调整。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经营工作部(计划)
3.1.1  负责汇编公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2  负责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及滚动计划。
3.1.3  负责编制季度生产计划。
3.1.4  负责编制、下达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
3.1.5  负责编制小型基建工程计划、非生产性设施维修计划。
3.1.6  负责分析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3.1.7  负责由于重大客观原因影响计划完成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调整计划。
3.1.8  负责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种计划报表。
3.1.9  负责上报有关费用申请。
3.1.10  负责编制燃料供应计划。
3.2  设备管理部
3.2.1  负责编制主、辅设备检修计划,主要包括:检修项目、特殊项目的工艺方案、材料、备品配件、工时、工期、费用等。
3.2.2  负责向上级上报检修计划。
3.2.3  负责编制备品配件需求计划。
3.2.4  负责编制维修材料消耗计划。
3.2.5  负责编制设备升级计划。
3.2.6  负责编制计量升级工作计划。
3.2.7  负责编制月度机组检修计划。
3.2.8  负责编制科技、技改计划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3.2.9  负责编制年度技术监督措施计划。
3.3  总经理工作部
3.3.1  负责编制企业标准化升级工作计划。
3.3.2  负责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主要包括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临时用工、劳动生产率等。
3.3.3  负责编制人力资源规划。
3.3.4  负责编制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
3.3.5  负责编制年、月度教育培训及费用计划。
3.3.6  负责编制档案升级工作计划。
3.3.7  负责编制车辆维修保养计划。
3.3.8  负责编制消防器材及消耗物品计划。
3.4  经营工作部(财务)
3.4.1  负责编制成本计划,主要包括:发电单位成本、总成本、各项费用定额指标等。
3.4.2  负责编制财务计划,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财务费用、还贷资金额等。
3.5  安全监察部
3.5.1  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3.5.2  负责编制安全与反事故措施计划。
3.6  经营工作部(物资)负责编制原材料、设备等采购计划。
3.7  燃料部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及生产性消耗材料计划。
3.8  多种经营部
3.8.1  负责编制多种经营产业发展计划。
3.8.2  负责编制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3.8.3  负责编制生活后勤所需物资购置计划。
3.9  设备维护部负责编制生产性消耗材料计划。
3.10  党群工作部负责编制精神文明建设计划。
3.11  计划的分类
3.11.1  长远计划,一般指五年及五年以上的远景规划,由各部门按上述分工编制各自专业的长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汇总平衡并编制公司长远计划,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滚动修正一次。
3.11.2  年度计划,主要指专业对口上报的年度计划和上级批准下达的落实计划,按上述分工的各部门负责,在上报时需同时抄送经营工作部(计划)。
3.11.3  各部门应于每年10月前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以便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3.11.4  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阶段的安排计划,用于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
3.11.5  月度计划,是年度、季度计划的分月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月度发电量、安全、培训、技术经济指标、生产工作任务等,以《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形式下达。
3.12  计划的编制
3.12.1  年度计划的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结合公司下年度的发电生产检修计划、发电机组的健康状况以及电网用电预测信息、历年指标完成情况,在7月初拟编下年度公司电力生产计划(目标)。8月底前,经营工作部(财务)编制成本计划,经营工作部(物资)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总经理工作部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其他各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分别制订计划,经经营工作部(计划)平衡,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平衡会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上报。
3.12.2  季度计划的编制:季度计划编制原则是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各部门于每季末月5日前将下季度计划送经营工作部(计划)。经营工作部(计划)于每季末月10日前汇总编制下一季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20日前上报及下发。
3.12.3  月度计划的编制
3.12.3.1 《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2日前将下月生产(工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于月末前5日,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月度计划平衡会,讨论确定下月生产(工作)计划,并于每月30日前由总经理工作部下发《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
3.12.3.2  每月12日前,由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生产、经营指标及机组计划检修与特殊项目进行分解,编制下个月度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指标计划,并在12日上报。
3.12.3.3  每月7日前,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公司上个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分析,并将有关内容在7日前上报及下发。
3.12.3.4  每月5日前,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统计结果,编制上个月电量分析表,并在5日上报。
3.13  计划的审批
3.13.1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季度计划由经营工作部(计划)编制后,提请生产、经营副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
3.13.2  月度计划(包括电力生产计划),报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及下发。
3.14  计划的修改与调整
3.14.1  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予修改。
3.14.2  在计划期内,确因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虽经主观努力仍完不成计划时,可提出修改意见,但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14.3  凡属上级下达的年、季、月生产、成本计划完不成时,由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编制计划调整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年度计划调整申请应在10月前提出。季度计划调整申请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提出。
3.14.4 《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作修改,如遇有特殊情况难于完成的,申请调整的部门应在当月22日前向经营工作部(计划)提交月度计划调整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调整。
3.14.5  计划的调整以经营工作部(计划)的计划调整通知单为准。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4.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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