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岗位证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岗位证的管理。
2 管理职能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岗位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岗位证的管理、制作、发放、补办等工作。经警负责职工进出公司岗位证佩带的检查。各部门按所管理范围负责本部门岗位证的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职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必须佩带岗位证。凡发现没有佩带岗位证的,每次扣奖金50元。
3.2 岗位证须佩带在左前胸处,以便识别。
3.3 岗位证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转借双方均扣奖金50元。
3.4 岗位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补办岗位证时,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向公司财务部门交付岗位证工本费。职工凭补办申请和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凭证,到总经理工作部办理。当年发生二次及以上遗失岗位证的,扣奖金100元。
3.5 各部门按所管辖范围负责本部门岗位证的管理。公司组织不定期的抽查,抽查中若发现职工未佩带岗位证的,对违纪人员所在部门扣奖200元。
3.6 经警负责职工进出公司岗位证佩带的检查、监督工作。经警值班人员疏于检查监督的,每次扣奖金50元。。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4.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文关键字:发电厂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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