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印信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印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3 管理职能
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属各部门印章的刻制以及公司印章和介绍信的保管、使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印章管理
4.1.1 刻制印章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总经理工作部办理。废印章应交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处理(存留或销毁),各部门不准保存。
4.1.2 印章的保管
4.1.2.1 公司行政印章、党委印章分别由总经理工作部和党群工作部指定专人掌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指定专人掌管。印章掌管者外出时,由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代理。各部门印章应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掌管。
4.1.2.2 上班时间,印章必须放在有锁的抽屉内,保管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随手上锁;下班时,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
4.1.3 印章的使用
4.1.3.1 戳盖印章必须由掌管者或指定的代理者进行。大量文件盖章,经印章管理人员同意后,可由部门内其他人员协助盖章。
4.1.3.2 公司印章只限在公司内使用,禁止拿出公司使用。特殊情况必须将印章带到公司外使用的,需经主任同意,并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名以上办公室工作人员护送,确保安全。
4.1.3.3 部门(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印章,一律不得对外,确因业务联系需要的,必须同时加盖公司印章。
4.1.3.4 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应审阅用印内容并做好登记(介绍信与发文用印不必登记)。
4.1.4 用印审批
4.1.4.1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批准手续。
4.1.4.2 凡上报的各类报表需盖公司印章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加盖公司印章。公司领导认为不需要审阅的常规报表,由填表单位列出名称,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加盖公司印章。
4.1.4.3 所有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需盖公章的,不论是公司或对方单位起草的,均需经公司领导指定的部门审阅认为符合《合同法》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审阅批准(涉及技术问题的需同时经总工程师审阅),方能盖章。如我方为甲方,应先由乙方单位盖章,后由我公司盖章。
4.1.4.4 计划生育、上报先进、办理出国手续、办理政审等事项需盖公章的,均应按先由该事项管理部门盖章或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后,再到总经理工作部盖章的顺序进行。
4.1.4.5 职工私事需盖公司印章的,必须经总经理工作部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盖章。
4.1.4.6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为个人事情私自盖公司印章。需要盖章的,必须经主任签字批准。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因私事需盖公章,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1.4.7 未经公司总经理或或党委书记特别批准,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公司印章。
4.2 介绍信管理
4.2.1 公司介绍信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婚姻介绍信由党群工作部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4.2.2 因公需持介绍信外出者,要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由介绍信管理人员填写联系单位、事由、有效日期、持信人姓名,盖章后发给领用人。
4.2.3 因情况变化,领用人没有使用的介绍信,应即退回。退还的介绍信应贴在原存根处并写明情况。领用人如发现介绍信丢失,应立即向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汇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2.4 空白介绍信,原则上一律不准盖章携出,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并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具。对盖章的空白介绍信要登记号码,回来时应书面说明用途,并将多余的盖章空白信交还介绍信管理人员。
4.2.5 使用公用信笺书写的介绍信,应由领用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同意后,由介绍信管理人员开具,对领用人、事由、批准人、日期等进行登记备查。
4.3 上述条文未包括的事项,视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决定。
本文关键字:发电厂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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