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信访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信访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第185号 信访条例
3 管理职能
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信访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以及督办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具体负责信访事件的承办处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信访工作坚持“就地处理”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2 群众来信来访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受理、接待和登记,并填写办理单交有关部门办理。涉及重大问题的来信,应呈交公司有关领导阅示后办理。呈公司领导人亲启的信访信件,待公司领导拆阅批示后,由总经理工作部登记,并转有关部门办理。见资料性附录A。
4.3 总经理工作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办理情况。
4.4 承办部门一般应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所交办的信访事件,并向总经理工作部回告处理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4.5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热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或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4.6 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不推、不拖、尽职尽责地认真处理,避免和尽量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
4.7 对已处理结束的群众来信(含信封、加盖邮戳的邮票)、办理单和处理材料,均要送总经理工作部组卷归档。
4.8 接待来访,要热情、文明,并认真做好记录。在未调查核实之前,不随意表态。对一时难以处理的事情,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4.9 接待申诉、控告、揭发的人员,或处理申诉、控告、揭发等,在注意保密的同时,应做好调查、审查、核对工作,决不允许将信件转交被告人处理或将内容泄露给有关当事人。
4.10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11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无理取闹的,总经理工作部应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报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4.12 积极妥善地处理好上级和地方政府交办的信访信件。
本文关键字:发电厂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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