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站总低压线损不得超过指标值,每升降一个百分点扣或奖励责任人100元,单台超10%的台区不得多于总台数的5%,每多超一台扣责任人50元。
5、计量外勤班长按分公司综合线损每升降一个百分点奖罚25元。
6、用电检查班李韶华承担兴隆、北水泉、孤山子、蓝旗营供电所10KV线损的考核,李明伟承担半壁山、城关、蘑菇峪、大杖子供电所10KV线损的考核,程浩承担挂兰峪、大水泉、六道河供电所10KV线损的考核,考核标准按各供电所10KV实际完成线损考核金额的10%进行奖惩。
7、调度室考核各变电站35KV各关口、10KV各关口表的功率因数,生产科考核35KV和10KV线路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为变电站0.95,35KV线路0.90,10KV线路0.90。考核金额按合格率的百分数计算,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罚责任人20元。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当线路和台区线损率低于理论值较多时,除补发的普查电量或因线路运行方式等技术原因外,对承包人停发奖金,待查明原因后,视调查结果对承包人兑现奖惩。
对于线损率较高的线路或线损率较高的台区,由用电科下达限期降损任务,由所长负责,采取一切手段,找出线损高的原因,将台区线损降至合理水平。至期限未能完成的,加倍处罚。
长期低于线损正常考核范围的线路由分公司核实后视具体情况后再予以处理。
(四)电费回收责任制考核:
电费回收率做为一项重要经济指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全面完成电费回收任务,分公司决定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根据工作业绩的不同,从收入上拉开距离,充分调动广大收费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电费回收任务。
(一)考核总体原则:
以实现电费结零为目的,本着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励到人的原则,强化电费回收及上缴。各供电所必须保证每月发行电费按期结零,保证电费回收率达到100%。对各供电所管辖范围内的用户(包括综变低压用户、专变卡表用户及其他用户)电费回收工作实行分月计算,每月奖罚兑现。
供电所长在抓好班组站综合管理的同时,要对收费人员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协助他们完成分公司下达的电费回收指标。所长对完成电费回收指标负全责。
(二)电费回收考核办法:
1、各供电所务于当月23日前将本所的农村低压发行电费结零上缴。每迟缴一天扣该所50元。不能按规定日期如数上缴,按欠费总额扣该所。
2、各供电所辖区内的专变(厂矿)客户电费务于当月31日前结清。未按规定日期结清电费的,扣该所欠费总额的30%。
3、各供电所辖区内的卡表客户,因某些原因造成欠费,由该所负责催缴,次月5日前结清。未按规定日期结清电费的,扣该所欠费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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