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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供电公司计量管理考核办法

上栗供电公司计量管理考核办法

点击数:7650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2:1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1、 电能表、互感器检验无原始记录的,电能表每块罚款10~20元,互感器罚款每只罚款10~20元。
2、 贸易结算的电能表、互感器没有经过检定合格的,电能表每块罚款50元,互感器每只罚款50元。
3、 不按电能表检定规程要求进行误差调整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 每年应制定标准电能表、互感器送检计划,电能表现场校验计划和电能表轮换计划,少一份罚款20元。
5、 用户计量装置台帐不齐全的,少一份对表库管理员罚款10元。
6、 客户对电能计量装置的疑问一周内没有做任何答复的,每次罚款50元。
7、 各供电所不允许有周转表计和互感器,如存在,表计每块罚款50元,互感器每块罚款50元。
8、 表库管理员发放的表计、互感器必须有记录,并认真核实业扩报装单、变更用电工作单中的内容。如记录不全对其罚款10元。
9、 当表计、互感器烧毁需要更换时,应由计量所人员先领取计量器具,汇同反窃电大队到现场处理。如造成计量器具丢失,领取人按计量器具原价赔偿。
10、 发生因封钳、封印管理不善遗失的,在24小时内立即报计量               所,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行政记过处分。
11、 营销副所长每月未按时到计量所领取或交回抄表封钳、封印者,对其罚款100元,并追究其责任。
12、 对因铅封领用数与使用数不相符的,应追究原因,如有丢失,对当事人每一粒罚款10元。
13、 封钳、封印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14、 对必须加封而未加封或漏封的,三相电能表每块罚款100元,单相电能表每块罚款50元。(“必须加封”:是指校封和装接封)
15、 如发现职工伪造封印,一经查实确定后,对负责人罚款300元,对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16、 对计量装置门未加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管区电工50元。
17、 各供电所无封钳领用记录,每发现一次对营销副所长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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