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商和沟通实施控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和外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协商和沟通。
3职责
3.1总经理
主持处理或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外部信息处理方案。
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a)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职业健康安全重要信息;
b)批准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符合信息的沟通形式与内容;
c)批准外部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处理方案。
3.3安全生产技术部
a)归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协商和沟通;
b)收集、传递、报告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c)建议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符合信息的沟通形式与内容;
d)审核、验证外部信息处理方案。
3.4各职能、业务部门
a)收集、传递、报告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b)对相应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进行沟通和处理;
4术语和缩写
5 工作程序
5.1信息分类
5.1.1内部信息:
5.1.1.1正常信息
a)公司或其职能部门下发的各职能、业务部门应贯彻执行的文件,如法律与其他要求、重要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方针、目标、管理方案、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
b)公司或其职能部门下发或转发的供各职能、业务部门了解、借鉴的文件、记录或需通报的信息,如非本部门的内部审核不符合报告、监测和检测记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c)各职能、业务部门向公司或其归口管理部门沟通的信息,如法律与其他要求的更新信息;对方针、目标的修改建议;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建议;
d)各职能、业务部门之间需沟通的信息。
5.1.1.2不符合信息
a)体系不符合信息,如内部审核的不符合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b)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符合信息,如监视和测量不合格报告。
5.1.1.3紧急信息,如发生火警的信息;
5.1.1.4其他内部信息,如公司员工的意见、投诉、建议。
5.1.2外部信息
5.1.2.1法律与其他要求的变更。
5.1.2.2各级政府、上级组织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及指令性要求,如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报送公司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参加有关活动的通知、处罚通知、转达相关方抱怨或投诉的文件或资料。
5.1.2.3相关方的意见、建议、抱怨或投诉。
5.1.2.4外部审核机构的文件。
5.2信息沟通的形式:
a)文件、记录(以纸为载体或电子版文件和记录)的传递;
b)会议沟通或讨论;
c)通过MIS系统在局域网上公布;
d)通过通讯工具联络。
5.3信息沟通的实现
5.3.1内部信息沟通的实现
5.3.1.1公司或其职能部门下发或转发给各职能、业务部门的文件、记录(见本程序5.1.1.1a)、b)、c)条款),按WSDL/P01-2006《文件控制程序》执行;通过MIS系统在局域网上发放的电子版文件,按WSDL/P04-2006《MIS系统控制程序》执行。
5.3.1.2公司或其职能部门需通报的信息,可通过专门会议或在其他会议上口头通报、通过MIS系统在局域网上公布等形式沟通。
5.3.1.3各职能、业务部门向公司或其归口管理部门沟通的信息(见本程序5.1.1.1 d)条款)和各职能、业务部门之间需沟通的信息(见本程序5.1.1.1 e)条款):
a)属于公司或其职能部门有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
b)属于本部门主动沟通的信息,公司有规定时按其规定执行,如填写《信息沟通单》(RS4.4.3-01);公司无规定时,由本部门经理确定沟通内容与形式。
5.3.1.4体系不符合信息(见本程序5.1.1.2a)条款),按WSDL/P18-2006《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执行。
5.3.1.5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符合信息的沟通(见本程序5.1.1.2条款b)),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建议沟通形式与内容,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沟通,并处置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按WSDL/P22-2006《纠正或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1.6紧急信息(见本程序5.1.1.3条款)的沟通,按WSDL/P(S)17-2006《职业健康安全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5.3.1.7内部员工的意见、投诉、建议等信息(见本程序5.1.1.4条款),按外部信息“相关方的意见、建议、抱怨或投诉”(见本程序5.1.2.3条款)处理与沟通。
5.3.2外部信息沟通的实现
5.3.2.1法律与其他要求的变更的信息(见本程序5.1.2.1条款),由信息提供部门填写《信息沟通单》(RS4.4.3-01),传递到安全生产技术部,按WSDL/P(S)11-2006《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控制程序》执行。
5.3.2.2各级政府、电力行业、上级组织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及指令性要求(见本程序5.1.2.2条款)的处理与沟通:
a)应由外部信息接收部门将信息摘要,填写在《外部信息处理单》(RS4.4.3-02),连同收文原件,报告管理者代表;
b)管理者代表应在《外部信息处理单》(RS4.4.3-02)中作出批示,确定此信息的处理部门和要求。重要信息应报告总经理。紧急时将《外部信息处理单》(RS4.4.3-02)连同收文原件直接报送总经理批示;
d)责任部门应根据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示,对外部信息予以处理,并将结果填写《外部信息处理单》(RS4.4.3-02),报安全生产技术部留存;
e)责任部门处理重大外部信息时,需要时应将处理进展情况适时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报告。
5.3.2.3相关方的意见、建议、抱怨或投诉(见本程序5.1.2.3条款)处理与沟通:
a)应由信息接收部门将信息登记在《外部信息处理单》(RS4.4.3-02)中,报告管理者代表;
b)管理者代表对相关方的意见、建议、抱怨或投诉进行评审,确定处理部门;
c)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适时将《外部信息处理单》(RS4.4.3-02)传递到责任部门处理;
d)责任部门应制定处理方案,填写《外部信息处理单》(RS4.4.3-02),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e)责任部门对相关方的意见、建议、抱怨或投诉的处理结果,应形成《外部信息处理报告》(RS4.4.3-03),经责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签署验证意见,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留存安全生产技术部。
f)管理者代表应将重要信息报告总经理。
5.3.2.4外部审核机构的文件(见本程序5.1.2.4条款)的处理与信息沟通,按WSDL/P22-2006《纠正或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3公司员工投诉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外部信息中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应由总经理主持处理或批准其处理方案。
5.4职业健康安全协商
5.4.1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发布前,应由征求公司员工或工会的意见。
5.4.2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内部审核应有公司员工或工会的参加。公司员工或工会代表可作为内审员或作为专家参加审核组。按WSDL/P18-2006《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执行。
5.4.3 公司员工或工会的代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评审。
5.4.4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任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内部审核结果及体系运行情况,由全生产技术部及时传达至公司员工。
5.4.5及时、慎重对待公司员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建议、抱怨和投诉,按本程序5.3.1.6条款执行。需要时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征求员工代表或工会的意见,或邀请其参加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投诉的处理。
5.4.6可由公司工会组织代表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协商。
5.5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保存本程序第8条款所列记录。
6引用文件
6.1 WSDL/P01-2006《文件控制程序》;
6.2 WSDL/P04-2006《MIS系统控制程序》;
6.3 WSDL/P18-2006《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6.4 WSDL/P(S)17-2006《职业健康安全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5 WSDL/P(S)11-2006《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得控制程序》;
6.6 WSDL/P(S)22-2006《纠正或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支持文件
8记录
8.1《信息沟通单》(RS4.4.3-01);
8.2《外部信息处理单》(RS4.4.3-02);
8.3《外部信息处理报告》(RS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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