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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县供电公司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

龙海县供电公司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

点击数:7143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1:3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2001年,根据《关于供电所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精神,公司下发了即电字[2001]61号《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变供合一供电所逐渐增多,供电所专业化管理的实施,以及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经公司研究,对供电所的各项定额费用进行重新核定。  

一、定额的原则及分类  

根据各供电所目前自备变压器客户及四到户数量、售电量、人员多少、路途远近等,将供电所所需的各类费用分为三类,所需资金由公司结算中心按类别全部划拨(具体类别见附表)。  

二、定额标准及开支范围  

1、差旅费(含下乡补助费):除正式职工每人每月100元包干使用外。再按一类所每月150元、二类所100元拨付,用于所内人员(含农电工)到公司办事的交通费用(城区七所除外)。  

2、办公费:办公用笔、墨、纸张、计算器等,一类所每月150元,二类所每月120元。  

3、电话费:一类供电所每月400元;二类供电所每月300元;三类供电所每月260元;外围配电组电话费每月150元。供电所保留2部外线电话,独立变电站保留1部电话。其中,长话费、信息费、上网费不予报销。  

4、个人工具费:正式职工每人每年23元,农电工每人每年50元。  

5、炊事费:每人每年60元,主要用于炊具更新(含农电工)。  

6、小伙房费用:一类所9000元/年;二类所8500元/年。主要用于炊事员工资、液化气费。外围9处配电组1000元/年,主要用于液化气费;变供合一供电所的独立变电站每年增加800元伙房燃料费。  

7、值班费:每人每天25元。一类供电所7人值班;二类所6人值班;三类所5人值班。有独立变电站的供电所值班人员增加1人。外围配电组3人值班。  

8、车辆费包括:车辆养路费、油料费、建设基金、二级维护费、运管费、审车费、保险费、小型维修费等。按每年行驶4万公里测算费用如下:重庆五十铃汽车每年3.8万元、江西五十铃每年3.6万元、的士头每年3.4万元、桑塔纳每年3.2万元。有两辆车的供电所每年车辆费用6万元。车辆维修单件价格超出500元,由公司负担。  

9、微机耗材:包括打印纸、色带、墨盒、小修等。一类所每年3000元,二类所每年2600元。  

10、抄表仪电池由各供电所自行购买,经测算每台抄表仪电池每年费用为60元。  

11、所内维修费:一类所每年3700元,二类所每年3200元; 有独立变电站的供电所,增加1000元维修费。(包括房屋小面积渗漏换瓦、必要的墙壁粉刷、门窗等刷油漆、低值易耗品的维护、灯泡、电线、开关、玻璃、清洁卫生工具、毛巾以及肥皂等)。  

12、业务活动费:城区7处供电所每年20000元、其它供电所每年18000元(原则上只限本乡镇)。  

13、值班人员铺盖费 :每3年每人120元,主要用于值班室被褥更新。  

14、绿化费:一类所2000元/年,二类所由1000元/年。  

15、水费:一类所4000元/年,二类所3000元/年(含供水设施维修费)。  

16、报刊费:每年1200元。每年12月前由公司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需定种类、数量后拨付。  

17、外围配电组水电费:每月150元。  

18、外围配电组取暖费:每年2000元。  

三、资金管理。  

各所在当地银行只许开设两个帐户,一个收入帐户,一个支出帐户。  

收入帐户反映各所的电费收入、电力管理费收入、施工收入、电费违约金收入等款项。每月按规定将全部资金划入财务部,不得坐支。  

支出帐户增方只反映财务部拨入的经费数,减方反映实际支付的经费数。供电所对拨付的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几点要求  

1、财务部按季度将各所经费拨入规定的帐户(结算中心专设帐户),实行统一管理。  

2、各供电所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到结算中心支取资金,存入当地银行。  

3、本规定中的经费数是最高限额,不是承包金额,各所要厉行节约,对节余的各类费用只可滚动使用,不能混肴使用。各所的开支仍然按照有关的规定取得合格税务发票,按规定的时间到财务部(会计结算中心)报帐,对不按时报帐的供电所,每晚报一天在当月的双文明考核中扣所2分。  

4、本规定之外的开支,由所提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直接报销。如:车辆大修、房屋大修、固定资产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  

原即电字[2001]61号《关于下发《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即电字[2005]11号《关于调整供电所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即电函字[2003]28号《关于对电工组液化汽票重新调整的通知》、即电函字[2002]32号《关于对电工组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即电字[2004]12号《关于调整电工组有关费用的通知》、即电字[2005]80号《关于调整电工组费用的通知》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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