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安全、培训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安全、培训管理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 3、职 责: 3.1 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2 监督、指导本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并提出奖惩意见。 3.3 抓好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4、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本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2 熟悉电力系统基本知识和电力生产运行管理专门知识。 4.3 熟悉国家有关电力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4.4 能正确执行政策规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认真分析和较准确的判断。 4.5 能承担本岗位的工作,并能协调与其他岗位和部门的关系。 4.6 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5、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5.2 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监督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5.3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协助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 5.4 组织对本所电网和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校验检定。 5.5 抓好安全工作,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并作好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各类安全报表。 5.6 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三大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认真督促各级人员贯彻“三不伤害”原则,坚决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 5.7 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作好详细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5.8 依法保护本所电力设施,作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5.9 认真组织好职工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规考试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5.10 建立健全职工岗位培训档案和个人安全档案,认真组织好社会电工的培训、考核、年审、发证工作,强化社会电工进网作业的管理。 5.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检查与考核: 6.1 按本标准和供电局通用工作标准的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检查。 6.2 按局《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局有关管理制度时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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