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条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有关专业性的施工安全要求不一定齐全,因此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如大型设备的运输、六氟化硫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及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等,都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
一、由于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要求,以便给安装工程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1.规定在配电室内设备底座及母线构架安装后应做好抹光地面的工作;
2.设备安装前,配电室的门窗应安装完毕;
3.补充了设备安装前对构支架应达到刚度的要求,华东、西北等地区的生产、施工单位反映,SW6型少油断路器的支架,在进行跳合闸试验时,φ300mm混凝土支架有晃动现象。
三、为避免工程结尾工作长期拖延而影响运行维护,明确了设备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的工作,特别是对受电后无法进行的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
第1.0.10条根据有的单位提出的意见及经验教训,如上海某工程的220kV户外配电装置,紧固件使用电镀螺栓,安装半年后还没投入运行,就已全部锈蚀,只得返工更换。故明确规定户外用的紧固件应用热镀锌制品;此外由于采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还强调了电器端子用的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GB5273-85)的规定;地脚螺栓主要埋设在混凝土中,而且是非成批定型产品,一些偏远地区镀锌有困难,由于因锈蚀需拆卸时可用松锈剂等方法解决,因此不强调镀锌。
第1.0.11条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772-87)只有悬式绝缘子和套管的标准,没有包括高压支柱绝缘子。条文中所指的有关电瓷产品技术条件,就目前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有《高压支柱绝缘子技术条件》(GB8287-1-87)和《高压支柱绝缘子尺寸与特性》(GB8287-2-87)。
第二章空气断路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70年代以来,国产空气断路器已自成体系,一度在西北330kV电网发挥了重要作用,空气压缩装置也有了定型产品;80年代生产了500kV的空气断路器,并已在东北电网中投入运行。近年来,六氟化硫断路器以其良好的性能有取而代之的趋势。但空气断路器在一些地区仍在使用着。既有它固有的特点,也有不少需要更臻完善之处。为此修订中保留了本章的内容,并将适用范围改为3~500kV。
第2.1.2条根据修订大纲,将断路器操动机构的保管要求列入本规范第七章;本条文对空气断路器现场保管提出要求,并将原条文中的"环氧玻璃布"改为"环氧玻璃钢",以下有关条文也按此修改。
第二节空气断路器的安装
第2.2.1条
一、空气断路器的绝缘拉杆出厂时与本体分解包装,因此在安装前强调了应对其进行检查。以往曾发生过因绝缘拉杆端部丝扣滑脱,空气断路器一相或一相中其断口拒动,造成非全相运行,后果极为严重,应予注意;在条文中补充了"弯曲度不超过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安装质量。
二、瓷套有隐伤,法兰结合面不平整或不严密,会引起严重漏气甚至瓷套爆炸,在进行外表检查时应特别重视。高强度瓷套的探伤试验,因现场试验条件的限制,故只规定了在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经探伤试验,而不需逐个进行探伤试验。
三、新装空气断路器应对各部件解体检查,哪些部件应作整体检查,哪些部件仅作部分的解体检查,应视产品结构及工艺质量情况而定。如阀门则需逐个整体分解,而某些组合部件则应根据部件的重要性和制造工艺精度具体确定。一般灭弧室组合件在发运前工厂已调整试验好,为不影响部件的动作特性,如无特殊情况,可不予拆卸。
第2.2.2条结合电气要求与建筑工艺实际做到的可能性,提出了基础中心距离误差不大于10mm的规定。预埋螺栓一般均由安装部门自行埋设,在二次灌浆时可仔细调整到2mm误差范围以内,以利于设备的安装。
第2.2.3条为确保空气断路器的安装质量,特作出此规定。
第2.2.4条
一、有的空气断路器阀门的滑动密封用的"O"型橡皮密封圈较细,动作过程因摩擦而引起扭曲变形,造成阀门在运行中漏气,安装时应注意。
二、为了减少阀体滑动工作面的摩擦,以往大都采用防冻润滑脂,也有采用二硫化钼粉末润滑剂。若制造厂有规定者,仍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三、空气通气孔关系到空气断路器的时间特性,检查时必须予以重视。
四、喷口的作用为:一方面排除电弧形成的大量游离状态的热空气,同时将电弧引长至喷口,借助于强大的冷空气加速电弧的熄灭。因此,喷口的缺口与触头的相对位置必须安装正确。
五、灭弧触指弹簧往往制造厂未提供其压力值,现场检查时无法测定其压力,故只要求灭弧触指弹簧应完整。
第2.2.5条
一、国产空气断路器不带台车而用螺栓将储气筒底座直接固定于基础或支架上,故称底座。
二、三相联动的空气断路器在制造厂组装时,瓷套法兰的水平度已经确定好并作了记号,在现场安装时应注意不要混装,并注意对基础或支架的操平找正,使其相间瓷套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
三、储气筒内部由于人孔进不去,现场彻底清除锈垢往往很难作到,此项工作应由制造厂在出厂前完成,但现场应做到清除储气筒内部的杂物,并应用压缩空气吹净或吸尘器除净。
第2.2.6条
一、橡皮密封垫的压缩量,各个制造厂的规定不尽相同,故规定不宜超过其厚度的1/3或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执行;并规定不应有变形、开裂或老化龟裂。
二、因南北气候不同,规定涂以"防冻润滑脂"是不全面的,故改为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脂;安装时,注意选用其凝固点和滴点应与当地的气候条件相适应。
第2.2.7条空气断路器的控制柜或分相控制箱,为防止潮气进入,应密封良好;附有加温装置时,其加温装置应配制完整。
第三节调整
第2.3.1条
一、因空气断路器的阀门很多,而各阀门又有不同的功能,实际情况这方面的问题也多,故要求调整时,阀门系统功能应良好。
二、按产品的技术规定充气时应分段增加压力,并在各该气压下进行密封检查及操作试验,确认机构动作正常后,再增高至最高工作气压。配气管按本规范第7.3.6条应以1.25倍额定气压进行密封检查;作漏气量检查时,要求在24h内进行,由于昼夜温度变化大,尤其在冬天,检查过程中必然有很大的变动,这是施工现场无法控制的,故删去了原1982年规范中要求的"检查过程中温度不应有剧烈的变动"。
第2.3.2条
一、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的最低动作气压的调整应包括零气压闭锁。
二、制造厂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规定:在进行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试验时,以一次气压降(表压)的变化值来进行调整,故将原1982年规范中"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耗气量"改为"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气压降"。
三、据反映,西北某330kV变电所曾发生过由于操作分、合闸的空气管路堵塞而影响调试工作,华东地区有一台空气断路器曾因通风干燥气路堵塞而造成事故。吸取这些教训,在本条中加上"注",以引起调试时的注意。
第2.3.3条KW4空气断路器曾在运行中多次发生重合闸循环中灭弧室烧损事故,经分析主要原因为:
一、辅助开关接点动作时间与空气断路器重合闸过程不配合,前者动作较快。
二、继电器保护出口误动,即在空气断路器重合闸过程未结束前分闸电脉冲经辅助开关接点已经接通;结果是断路器排气阀活塞上方残留气体来不及排除,而分闸命令已使断路器重新分闸,致使主触头再次分离而喷口无法排气(因排气阀活塞打不开),造成电弧无法熄灭,灭弧室严重烧损。为此,必须重视辅助开关的调整工作。
第2.3.4条分、合闸位置指示器是为了便于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或检修时对断路器工作状态进行监视,因此安装中要求动作灵活可靠,指示正确。
第四节工程交接验收
第2.4.1条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后,在交接时进行检查的项目及要求,其中的油漆应完整,主要是对设备的补漆应注意美观,色泽协调,不一定要重新喷漆。
第2.4.2条根据待报批的国家标准《交流高压断路器》的规定,出厂的每台断路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包括出厂试验数据)、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进行交接验收时,应按本条规定提交资料和文件,这是新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和运行及检修时的依据,移交的资料及文件应齐全正确,其中随设备带来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仪器仪表,除施工中必需更换使用的部分备品、备件外,应移交给运行单位,便于运行维护检修。
第三章油断路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目前一些老电厂及其它部门有用3kV油断路器,而国产油断路器系列目前的最高电压为330kV,如西北地区近10多年来已投入运行的SW6-330型油断路器达10台之多,故将适用范围规定为3~330kV。
第3.1.2条多油断路器在出厂时一般没有充注绝缘油,且其拉杆较长,因此要求在运输时应处于合闸状态,以防拉杆因振动而变形。
第3.1.3条制造厂为了确保灭弧室的绝缘部件不致受潮,少油断路器的灭弧室均带油运输,故强调了充油运输的部件不应渗油。
第3.1.4条
一、绝缘拉杆的保管,原1982年规范要求垂直放置,实际上出厂解体运输时为水平放置,由于现场条件不尽相同,只要方法得当,能够防止变形,具体方法不宜统得太死,故改为应妥善放置。
二、多油断路器由于出厂时没有充注绝缘油,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充满合格的绝缘油,并使其处于合闸状态,以免灭弧室及围屏受潮,拉杆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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