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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调研报告

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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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反窃电综合治理的力度是进一步优化用电环境、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确保广大用电客户与电力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营销工作的重点。如何适应新形势,继续开展好反窃电工作,对供电企业尤其是电力营销人员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按照中电联供电分会部署,鞍山供电公司承担了2006年《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调研》的执笔工作,在对鞍山、襄樊、常德、吉林等供电公司反窃电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 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采取的措施
窃电现象给供电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已经引起供电企业和
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供电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反窃电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积极开展了反窃电工作,有效遏制了窃电的疯狂态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正确领导下,鞍山供电公司领导班子运筹帷幄,职工齐心合力,2005年实现售电量116亿千瓦时,综合损失率降到4.03%,并且率先实现了无欠费供电公司。鞍山供电公司历来重视防治窃电工作,在经历三个阶段,取得丰硕成果情况下,不断创新思路 运用新技术新举措深入开展防治窃电工作。
第一阶段开展打击窃电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十五人,为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阶段坚持查获一户、处理一户、改造一户原则。打防结合和城网改造等标本兼治的举措,基本根治了窃电,建立了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第三阶段继续保持打击窃电的强大威慑力和对窃电违法分子的依法打击力度,保持对用户的巡视检查力度,使窃电分子无机可乘。巩固了打防结合和城网改造等标本兼治举措所取得的硕果。维护了良好供用电秩序和供电企业的根本利益。
为强化用电营业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营业基础管理工作,鞍山供电公司制定了《鞍山供电公司台区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对台区进行精细化考核管理,在营销工作中,形成了较强制约关系。目前,鞍山供电公司配电线损率已由过去的平均20%下降到了目前的7%左右。
鞍山供电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应用 “查、处、改、管”的闭环控制原理,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有效地开展防治窃电工作。
1、 以“查”为先导,全面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1)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时成立反窃电领导小组,省公司营
销部用电检查处每年两次组织所属供电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查,定期召开反窃电工作会议,相互交流反窃电经验。
(2)取得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支持。
经过鞍山供电公司的努力,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鞍山市成立了由主管工业的副市长挂帅,市经委、市公安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领导组成的反窃电领导小组。向全市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的通告》。鞍山供电公司成立反窃电领导小组,组建用电营业稽查局,在市公安局积极配合下展了“打击窃电专项斗争”。
(3)重视舆论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用电意识。
鞍山供电公司与宣传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用典型案例警示市民,以法律法规告知市民,使“电是商品,窃电违法、举报有奖”这一观念家喻户晓。主管领导还亲自走进市电视台直播间,通过空中立交桥《法律咨询》栏目与广大市民交谈,解答市民关切的问题,广泛宣传依法用电的重大意义以及打击窃电的必要性。同时以大型露天广告牌、社区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几年来,接到市民的举报电话1100余个,其中查获窃电750余起。
(4)运用科技手段和先进用电检查仪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工作。
经过几年的防治窃电工作,窃电现象呈现出少而“精”的趋势,继续采用过去那种“拉网式”的方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于是,鞍山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稽查局在同行业内率先建立起信息工作站,利用本公司现有的科技手段和先进用电检查仪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工作,大大地提高了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果。
2、 以“处”为手段,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
  (1)坚持“查、处分离”原则。
   鞍山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稽查局的现场用电检查人员只负责现场检查和取证工作,对查获的违窃电户填写书单后,交给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领导、审理员、检查队长签字生效,有效地避免了用电检查人员“私了”等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处理力度和质量。
  (2)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一是对情节严重的窃电分子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鞍山地区先后有15名窃电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刑期超过10年的有3人,另有100余人因窃电被治安拘留,有力地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对公司内部有内外勾结损害供电企业利益的职工坚决处理,先后有10名营业职工受到处分,其中:有8人下岗,有2人受到开除局籍、留局察看处分。对局员住宅、局属企业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窃电决不手软,严肃处理。查出10名局员窃电,均给予开除局籍、留局察看处分;查出9名退休职工窃电,均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造成较大管理损失的供电企业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以“处”为手段,使违法者与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起到了震慑与警示作用。
3、 以“改”为保证,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根治窃电。
(1)投入巨额资金对供电网络进行改造,优化配电网络配置,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降低了由于网络配置不合理带来的线路损失。
(2)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改造,提高计量准确性和防窃电功能。首先是将原先的老式机械表更换成新型多功能电子表,安装具有防窃电功能的电表箱和安装进户电缆。其次是对原先分散的居民电表进行集中计量改造,有效地预防了居民窃电行为,方便了抄表管理。
(3)在重点用户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主要针对高压用电户和高耗能户,由安装在用户配电室的管理终端信号发射装置与公司负荷管理系统组成,实行二十四小时远程监控。该系统具有自动检测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功率因数、谐波、电压合格率等功用和用电异常分析等负荷管理功能。目前,鞍山地区已有2400余家高压用户安装了此装置。用电检查人员根据用电异常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用电检查工作。
(4)鞍山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稽查局及时对查处的窃电户进行自费防窃电改造,做到“查处一户、改造一户、放心一户”,使窃电分子无再次窃电的机会,从根本上解决了重复窃电案件的发生,有力地捍卫了反窃电工作的成果。到目前为止,已对近2000个窃电户的计量装置进行了防窃电改造。
   (5)对不具备防窃电功能的用户计量装置,采用新的工艺标准进行防窃电改造,在电源进户线接引处加装防窃电接线盒;在室内进户电源裸露处加装防窃电接线箱;在计量装置中采用国内最高等级(S 级)计量CT,使计量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因轻负荷少计电量;计量箱首次采用全白钢箱体、透明树脂面板,具有防腐蚀、防破坏、便于直观检查等多种功能;在计量箱中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从而避免因负荷过大烧损计量装置及漏电对人身造成的危害。经过跟踪检查,防窃电改造后的用户表计电量明显增多,成效显著。
4、 以“管”为根本,建立长效机制,巩固防治窃电成果。
(1)在用电营业稽查局信息工作站建立违窃电户及嫌疑户档案,
对其用电情况进行网上跟踪,发现异常,立即对其进行用电检查。
(2)在重点用户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主要针对高压用电户和高耗能户,由安装在用户配电室的管理终端信号发射装置与公司负荷管理系统组成,实行二十四小时远程监控。该系统具有自动检测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功率因数、谐波、电压合格率等功用和用电异常分析等负荷管理功能。目前,鞍山地区已有2400余家高压用户安装了此装置。我们根据用电异常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用电检查工作。
   (3)在用电营业稽查局信息工作站建立台区跟踪管理档案,对达标台区和高损台区进行动态管理,一方面监督供电分公司的整改情况,另一方面根据台区损失率的变化,从中查找窃电户。
(4)在营销系统内部建立强有力的制约关系。用电营业稽查局不仅具有防止窃电的职能,而且在营销系统内部有着很强制约作用。用电营业稽查局开展的高损台区普查和达标台区考核验收工作就充分体现出了这种制约关系。用电营业稽查局在进行达标台区考核验收的同时,每月选取一定数量的高损台区、长期划零用户和电量异常用户进行用电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把检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供电分公司根据用电营业稽查局的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用电营业稽查局反馈,稽查局每月还将检查情况利用《营销稽查工作简报》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这种制约关系有效促进了供用电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5)为强化用电营业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营业基础管理工作,实现鞍山供电公司管理效益年的工作目标,鞍山供电公司制定了《鞍山供电公司台区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对台区实行基本信息准确率、综合线损率、实抄率、计量点完好率、用户窃电率、用户违约用电率等“六率”考核,供电分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台区精细化考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进行自检自查,向公司申报达标台区,企管部、计划部、营销部、用电营业稽查局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其进行抽查验收和动态考核,公司根据考核细则对供电分公司进行相应的奖罚。
吉林供电公司采取“打防结合”的方针开展防治窃电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特别是2001年以来推行了营销人员台区承包的机制,将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承包人员主动提出防窃电改造用户,更有针对性开展防治窃电工作。目前吉林供电公司基本根治了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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