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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调研报告

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调研报告

点击数:7132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2:1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范文
案例七
2002年7月赞阳供电所村电工曹某在群运村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所辖供电区域中一用户建房用电违章,遂按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曹某与用户发生纠纷,被人当场刺死。虽然事后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村电工却不再拥有宝贵的生命。
案例八
2003年元月中旬,襄樊供电公司反窃电队及电力警务区对该市金赞阳造纸厂进行联合夜查时,被厂内20余人围攻,其中一人指着程勇威胁说:“我认得你,你叫程勇!早晚会要你的命!”同年9月,程勇再次发现市金赞阳造纸厂窃电,程勇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厂实施了中止供电,并对该厂按有关条例进行了窃电处理。10月17日晚上9点15左右,程勇一人在市秋风路段进餐时,被人从脑后砸了一砖,程刚刚站起来,又被另一人从左面袭击,用菜刀猛砍程勇面部,致使程勇面部洞穿。后经医院及时抢救,面部里外缝三层,共21针,伤口长达14公分。但此案至今未破,凶手未得到惩治。
案例九
2005年1月9日晚7时许,襄樊供电公司袁冲供电营业所主任张朝晖一行6人在辖区吴家营村进行营业普查。发现该村三组村民陈训良在新建房屋过程中有窃电行为。供电所工作人员当即核实窃电容量,并依照工作程序请陈训良妻子签字遭到拒绝。陈训良在外得知消息后打电话威胁说:“供电所的人一个都不能走,我马上回来。”当时,供电所主任张朝晖感觉到陈家可能要闹事,考虑到大家的人身安全,便向袁冲派出所报警,请求帮助解决。8点20分左右,袁冲乡派出所所长靳永国、副所长王华廷和司机周丰收一行三人驱车赶到现场。此时,陈训良一见公安干警到来便破口大骂。靳永国和王华廷上前劝说、制止无效。靳永国、王华廷见其蛮横无理,现场无法解决问题,便对陈训良说:“走,你酒喝多了,有什么事,我们到派出所去解决”。陈训良一边继续谩骂,一边借着天色黑,突然拔出早已准备好的匕首,趁靳永国、王华廷不备,向他们刺去。其弟陈训建也手持菜刀向公安干警砍去。王华廷鸣枪示警仍不能制止二人行凶,遂向歹徒射击,击中陈训良腿部。在与歹徒搏斗中,靳永国胸部被刺成重伤;王华廷腹部受伤;司机周丰收腿部受轻微伤。歹徒行凶后逃离现场。当晚11时许,靳永国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王华廷经抢救已脱离危险;周丰收经简单处理后出院。法律严惩了歹徒,但却不能挽回为电力事业牺牲的优秀干警。
三、 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1、各供电公司对查处窃电工作非常重视,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在预防窃电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单纯的查处窃电,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铲除窃电的土壤,如何在源头上做好预防窃电工作,让窃电分子无机可乘,是我们今后开展反窃电工作的重点。
首先,在加大打击窃电力度的同时,加大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力度,对老旧、破损不具备反窃电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防窃电改造,不给窃电分子留下窃电的方便条件。
其次,加大科技投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例如,为高压用户和重点用户安装负荷控制装置,对其用电情况进行24小时跟踪,出现异常情况,控制系统自动报警,及时进行用电检查;完善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对用电量出现异常的用户实现自动提示,便于发现窃电嫌疑户。
   2、反窃电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是,从事反窃电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偏低。应选拔优秀的人员充实反窃电队伍,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维护供用电秩序的快速反应部队,保护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
   3、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狭义的法律)只能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或修改,立法范围仅限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事无巨细,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不可能对任何事情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因而法律规范只能全面而不具体。
“电力法”可操作性差,《供电营业规则》视为“电力法’’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又未明确),准确定义为行业法规,追究窃电分子经济赔偿责任,即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完全适用,依法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又存在不完全适用性。
与处理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依法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定性容易定量难。这是由于电能商品的特殊性决定的,窃电量的确定带有一定的推定性。
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呼吁立法部门在修改《刑法》时,参照国外立法,设立窃电罪条款,在《刑事诉讼法》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窃电量认定条款,提高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呼吁各省市进行地方立法,辽宁等部分省市已制定了《反窃电条例》,在依法打击窃电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 未来防治窃电工作的思路
   1、领导重视是反窃电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反窃电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员参与,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并在人力、物力以及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2、培养一支过硬的反窃电队伍。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既要有全体职工共同参与,更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窃电队伍,作为反窃电工作的主要力量。现有的反窃电专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技术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现象。要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改革的机遇,把思想品质好、技术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反窃电工作一线中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实行末位淘汰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反窃电工作人员的言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还要加大奖惩的力度,以充分调动反窃电一线人员的积极性。
3、增加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提高反窃电能力。反窃电能力强、技术先进的设备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基本技术保障。针对当前窃电者利用遥控、光感等高科技、高智能的窃电手段,各地必须配备先进的现场检查、校验仪器,以便于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的异常情况。要提高计量装置的科技含量,推广使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用电计量装置。同时加强对用户的负荷管理,加快实施远方抄表、电表在线监测、线损自动生成及在线分析等电力营销现代化管理的步伐,对台区供用电实施精细化考核管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现场数据的实时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4、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调动他们执法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的力度。对于那些窃电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窃电者要紧紧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依法查处、依法严打、打防结合,只有这样才会使反窃电工作更全面、合法、有效地展开,也才能使窃电者受到震慑,彻底遏制其发展的势头。
5、做好反窃电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积极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刑法》及电力法律法规,对一些重大或具有典型性的窃电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审理,还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扭转某些人错误地认为电是国家的,不偷白不偷,窃电是小事,窃电不算偷的错误认识。树立并强化人们电能是商品,窃电与偷盗其它公共财物的性质一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从而增强依法用电的自觉性、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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