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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系统振荡事故处理

调度系统振荡事故处理

点击数:7881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6:46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入门
第 1 条: 系统发生振荡时的现象:
1. 发电机、变压器和线路的电压、电流、功率表的指针周期性的剧烈摆动,发电机、调相机发出周期性的嗡鸣声。
2. 电压波动大,电灯忽明忽暗,振荡中心附近摆动最大,电压周期性地降至接近于零。
3. 失去同期的发电厂或系统间联络线的输送功率则往复摆动,每个振荡周期内的平均有功功率接近于零。
4. 失去同期的发电厂或系统间出现明显频率差异,送端频率升高,受端频率降低,并略有摆动。
第 2 条: 消除系统振荡的措施
1. 在系统发生异步振荡时,各发电厂及有调相机的变电站,应立即充分利用发电机、调相机的过载能力增加励磁,提高电压至可能的最大值,直到设备过载承受极限为止。
2. 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应立即增加有功出力至最大值,甚至允许过负荷(包括起动备用水轮机组)以提高频率直到异步振荡消失。
3. 频率升高的发电厂,应迅速降低发电机出力,使其频率降至与受端系统的频率接近(但应注意不得低于49.00Hz,以防止按频率减负荷装置动作)直到异步振荡消失,同时必须保证火电厂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当系统发生异步振荡时,不得任意将发电机和调相机解列。当由机组失磁引起系统振荡而失磁保护又未动作时,则应立即将失磁机组解列。
5. 环状系统(或并列双回路)解环操作而引起振荡时,应立即经同期合环。
6. 从系统发生异步振荡时起,在按上述方法处理后经3至4分钟,振荡仍未消除而振荡解列装置又不动作时,则中调值班调度员应选择适当的解列点将失去同期的系统解列。交流系统需要与南方电网其他省区解列的,应向总调值班调度员申请。
第 3 条: 系统振荡解列点应按不同运行方式计算后核定,经上级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振荡解列点应每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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