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审核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资质及中间检查
5.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单位和采购材料均由客户自行选择。但应向客户提供用电业务、工程、技术等咨询服务,告知客户所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采购材料应具备的资质和主要材料的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不得对用电客户进行引导或指定。
5.2 供电方案是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依据之一,低压客户工程推行典型设计,可不再进行单独设计;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受电工程需要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5.3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完成后,客户须将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资料(1份)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给业务受理员进行登记,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5.3.1 审核时限:审核部门接到任务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审核时间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3.2 职责分工
低压设计由供电所所长审核;;
10千伏配变客户工程设计由用电检查班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营销科和计量所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10千伏专线(双电源)客户工程设计由用电检查班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通调所、营销科和计量所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66千伏客户受电客户工程由生技科组织营销科、工程科、通调所、计量所等单位相关人员审核。
5.3.3 审核原则:对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据确定的供电方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要积极推广典型设计,提倡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3.4 意见反馈:。
5.4 客户工程施工资质审查供电企业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资料的审核,应填写《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附件10),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指导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意见书1式2份,1份意见书由客户签字后业务受理员存档,另1份交给客户。客户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审核、备案。最终客户工程设计资料由业务受理员归档保存。
5.3.5 通过《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意见答复单》(附件11)答复客户,1式2份,1份由客户签字后业务受理员存档,另一份交给客户。告知客户在开工申请中,明确隐蔽工程和特殊要求的工艺项目和施工时间,以便安排中间检查
客户按工程要求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将《客户工程开工申请书》(附件12)及施工企业的资质(原件和复印件)交业务受理员审核,重点审核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承装(修、试)资质等级(范围)与所承担的客户受电工程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期限是否有效等内容。审核通过后,原件返回客户,复印件留存。《客户工程开工申请书》中应明确隐蔽工程项目及施工时间,供电企业在《客户工程开工申请书》上签署准予开工意见。隐蔽工程施工时间遇有变化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中间检查人员,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在《客户工程开工申请书》意见栏中注明。
5.5 客户受电工程施工中间检查
5.5.1 中间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施工所用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进网标准;;
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全部电气装置进行外部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
5.5.2 用电检查人员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进行中间检查,出具《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书》(附件13)由客户签字。《客户受电中间检查结果通知书》1式2份,1份返回业务受理员存档,1份交给客户。
6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
6.1 客户工程完工后,须书面形式向业务受理员提交《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附件14),同时提供验收应具备的资料。
6.2 验收职责分工
6.2.1 居民客户验收由供电所营业员组织专职电工验收;;
6.2.2 低压电力工程验收由供电所营业员负责组织生产管理和专职电工进行验收;;
6.2.3 10千伏专变客户工程由方案员用电检查员组织生技科、安监科和供电所营业员进行验收;;
6.2.4 10千伏专线客户由用电检查员组织生技科、通调所、营销科、计量所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6.3 竣工验收重点内容包括:
6.3.1 受电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审定的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
6.3.2 各种电气设备是否合格;
6.3.3 隐蔽工程是否合格;
6.3.4 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6.3.5 主要设备、材料的质量与施工工艺是否合格;
6.3.6 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
6.3.7 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等,全部工程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规程要求;
6.3.8 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全,是否经过试验;
6.3.9 各种标示是否齐全正确。
6.4 验收结论不合格时,填写《客户受电工程初验结果通知单》(附件15)通知客户,客户整改合格后再次书面申请验收,工程合格后出具《客户受电工程竣检验收报告》(附件16、附件17、附件18三类竣检验收报告),验收报告1式2份由客户和验收组成员签字,1份交业务受理员存档,1份交给客户。
6.5 竣工验收时限:自受理客户受电工程验收申请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6.6 客户受电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6.6.1 电气设备安装竣工图及说明;;
6.6.2 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及试验单位的资质;
6.6.3 开关保护整定调试报告;
6.6.4 安全工器具、消防设备检验报告;
6.6.5 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6.6.6 客户受电工程整改报告;
6.6.7 居民住宅、办公、商业楼房,应提供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报告;
6.6.8 矿山、煤矿等高危企业,应提供政府安全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报告;
6.6.9 消除产生非线性负荷、谐波及负序电流的设备对电网影响的技术措施;
6.6.10 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6.7 对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人员有关要求:
6.7.1 熟知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
6.7.2 熟悉验收规范、预试规程;;
6.7.2 .1 GB 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6.7.2 .2 GB 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7.2 .3 GB 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6.7.2 .4 GB 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6.7.2 .5 GB 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6.7.2 .6 GB 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6.7.2 .7 GBJ 50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6.7.2 .8 GBJ 50148—90电气装置安装、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6.7.2 .9 GBJ 50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7.3 有扎实的电力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一、二次电气设备实际操作经验;
6.7.4 熟悉电网结构和电网负荷分布;
6.7.5 熟悉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程序。
7 装表
7.1 计量方案的确定
根据客户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计量装置,计量点位置原则上安装在产权分界点,在客户每个受电点内应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计量装置,计量器具精度应满足相应标准,应择优选择具有先进技术的自动抄表、购电等多功能计量器具,实现高精度、宽量程、长寿命、多功能的计量组合。
7.2 计量装置装前准备
计量装置在安装前,应确定产权归属。准备计量装置时,应严格按照计量方案要求执行。
7.3 计量装置安装(拆卸)
7.3.1 高压计量装置由计量所负责安装(拆卸),其他计量装置由供电所负责安装(拆卸),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权利安装(拆卸)。
7.3.2 在安装计量装置前,应与《现场工作任务书》(附件19)核对型号、参数是否相符,检查铭牌、铅封是否完好等内容。
7.3.3 计量装置应安装在清洁干净场所,不能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污染和有腐蚀的场所;要便于抄读,安装高度应满足相关要求;计量装置箱(柜)要通风良好、防腐性高,具有上锁上封功能;电能表要求三点固定,倾斜不能大于规定值,表尾加盖上封,表箱加锁,满足防窃电功能。
本文关键字:赤峰市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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