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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

点击数:7100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4:4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建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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