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能源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原水利电力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原能源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3 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使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使用的安全监察。设备管理部负责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电源箱
4.1.1 检修电源箱必须由指定专业班组负责管理,并落实到人,负责检修电源箱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1.1.1 由当值运行人员负责许可《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见资料性附录A。
4.1.1.2 当值运行人员负责检修电源箱的日常检查。
4.1.1.3 当值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临时电源使用部门对临时电源的使用情况。
4.1.1.4 电气检修班组负责检修电源箱的定期检修、维护消缺工作。
4.1.2 检修电源箱要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4.1.2.1 检修电源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4.1.2.2 导线进、出检修电源箱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4.1.2.3 照明动力合一的移动式电源箱,应装设三相四线触漏电电流保护器。
4.1.2.4 多路电源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及熔丝必须上侧接电源,下侧接负荷,严禁倒接。单相刀闸开关应标明电源电压。
4.1.2.5 现场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米,距离大于5米时应设移动式电源箱,移动式电源箱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不得大于40米。
4.1.2.6 检修电源箱名称标识清晰,箱体接地良好,箱体完整,箱门完整能密闭关上,无破损杂物,封堵良好。
4.1.2.7 每一分路均应装设熔断器,各路负荷熔丝应符合要求,标志清晰。
4.1.2.8 检修电源箱应能上锁,并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4.2 临时电源的使用
4.2.1 因检修(外包工程项目的检修)工作需要,接临时电源时,应办理《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报设备管理部审批。
4.2.2 临时电源接线及使用期限按批准的允许使用时间为限,若在批准期限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应重新办理《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4.2.3 临时电源接线及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申请单上规定的注意事项。
4.2.4 临时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4.2.5 一般情况禁止装设临时电源。特殊情况下,需装设临时电源,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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