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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大同发电公司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公司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

点击数:745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9:4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使其在我公司生产经营、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本办法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主要管理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国电电力大同发电公司及各部门对计算机软件的管理。
第二条  公司各类计算机应用软件由网络信息处统一组织,统一调配,统一管理。计算机软件项目须立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类计算机的系统软件的选择,由网络信息处统一确定,未经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选择、更换各类系统软件。电量实时采集系统、负荷预测、可靠性管理等软件应报网络信息处备案后由各归口单位管理。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立项后报网络信息处,经公司领导审批,由网络信息处会同软件应用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自行立项的软件项目须报网络信息处。
第五条  各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及维护由各应用部门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软件运行档案,对于上级机构下发应用的专用软件,在进行升级换代时,各使用单位应与网络信息处共同参加该应用软件的升级培训学习,以便网络信息处能够对该软件的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故障处理。
第六条  各应用软件已经投入使用,各单位不许自行更改应用软件的程序,若确属业务变化,须会同网络信息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  对于关系全公司性的软件开发项目由网络信息处统一协调组织申报,并报公司计划部、财务部,确定资金使用渠道。
第八条  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的选定要满足全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一致性和通用性的要求,由网络信息处主持选定及统一配置,并应选择正版系统。未经许可不可随意变动已确认的操作系统及其支持的软件包。
第九条  应用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的当天,使用单位应网络信息处,由网络信息处会同应用单位共同解决。一般情况下,不得对已确认的系统参数进行修改。
第十条  进行应用软件设计时,应由用户提交业务需求,设计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制定软件计划任务书和系统设计报告。
第十一条  应用软件的编程及调试,要严格遵循软件工程的方法和设计规范,同时提交程序功能流程图和程序数据流程图。软件的调试应有测试大纲,软件在投入使用前要提交程序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文档。上述文档要于软件投入使用前报网络信息处归档。
第十二条  公司网络信息处组织开发的应用软件在提交使用前,应经网络信息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各软件应用单位要配备专人进行应用软件的维护工作,网络信息处负责对用户软件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十四条  按照软件的生命周期要求,网路信息处应对信息管理系统软件(MIS)、厂级监控系统软件(SIS)以及其他应用系统软件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应根据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提出这些系统的升级换代需求。
第十五条  数据定义由网络信息处、软件应用部门、程序开发单位根据全公司总体信息化的要求共同主持制定。数据字典和数据库设计要先满足管理信息的统一要求。数据定义一经确定,用户部门不得随意提出更改,若确需更改,需网络信息处同意方可更改。
第十六条  各类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开发的如信息管理系统软件(MIS)、厂级监控系统软件(SIS)等应用系统软件属于大同发电公司软件成果,各开发单位均不具有单独的享受成果的权利,各应用软件的成果鉴定、验收及评价由网络信息处统一组织,各单位和系统开发机构不许自行实施软件成果申报。
第十七条  各类软件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使用规范操作,对操作人员做好前期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机操作。
软件的备份
第十八条  各类系统软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做出备份。对于购买的正版软件介质,在使用过程中应作软件介质复制, 并作为日常使用替代品,原版介质作为备份保存,以保证原版的系统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要严格控制软件引入途径。不准随意拷贝软件,在软件投入使用前,首先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感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软件介质需由专人,并设专柜管理,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第二十一条  系统软件、备份磁盘要登记入册,以便随时查用。
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及相关资料要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三条  软件及技术资料的借、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本单位人员借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二十四条  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在设备上啊安装非工作用的软件、严禁擅自在网络上传送非工作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办法由网络信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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