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措”、“反措”计划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措”与“反措”计划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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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 术语
3.1 “安措”:是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3.2 “反措”:是指反事故措施。
3.3 “两措”:“安措”与“反措”的合称。
4 管理职能
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助理)负责组织“两措”计划的制定;安全监察部为公司““两措””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负责制订“反措”计划管理;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本部门“安措”计划管理的制订。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两措”计划的编制
5.1.1 “安措”计划的编制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的综合治理,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5.1.2 “安措”计划的内容
5.1.2.1 生产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栅栏、网、标志等。
5.1.2.2 手持电动工具、专用低压照明的安全装置、防护性接地。
5.1.2.3 起重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
5.1.2.4 电气操作安全工器具增设。
5.1.2.5 生产现场照明的改进。
5.1.2.6 高温、有害气体的防护设备。
5.1.2.7 消除粉尘的设备。
5.1.2.8 防暑降温或防寒取暖设施。
5.1.2.9 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设施及其书籍的购置。
5.1.2.10 安全挂图、幻灯片、录像片及安全教育宣传装置的购置。
5.1.2.11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要的试验工具、仪器及测量仪器的购置。
5.1.2.12 职工劳动保护所需要的药品。
5.1.2.13 预防人身事故的重大项目。
5.1.2.14 对繁重费力或危险的工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项目。
5.1.2.15 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较大的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缺陷,需列入计划解决的项目。
5.1.3 “反措”计划的编制是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反事故活动,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机组安全运行。
5.1.4“反措”计划的内容
5.1.4.1 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有关措施项目及上级有关规定。
5.1.4.2 属于消除重大缺陷的项目。
5.1.4.3 安全大检查中尚未整改的重大项目。
5.1.4.4 事故、障碍的防范对策。
5.1.4.5 预防季节性事故的较(重)大项目。
5.1.4.6 防止重大火灾的项目。
5.1.4.7 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改进措施项目。
5.1.4.8 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中的“反措”项目。
5.1.5 每年的6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见资料性附录A、资料性附录B。
5.1.6 “两措”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达到全方位地预防人身、设备事故。
5.1.7 每年11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两措”计划,“安措”计划由安全监察部和总经理工作部等部门制订,“反措”计划由设备管理部等部门制订。“两措”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报浙江省电力公司。
5.2 “两措”计划的执行
5.2.1 认真组织实施年度“两措”计划,如需更改计划,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5.2.2 “两措”计划的资金,按项目内容、性质在技改或其他生产费用中优先安排,积极筹措。
5.2.3 “两措”计划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经营工作部(物资)应及时落实购置。
5.2.4 设备管理部在编制机组检修、技改及月度生产计划时,应根据“两措”项目要求完成的时间,及时安排,防止遗漏。各部门应经常检查“两措”实施情况,保证“两措”计划的全面落实。
5.2.5 “两措”项目的负责部门要确保项目实施的安全和质量,每月将“两措”计划完成情况书面报安全监察部。见资料性附录C。
5.2.6 安全监察部对“两措”的实施进行监督,每季度检查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负责向浙江省电力公司报告“两措”执行情况。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6.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文关键字:计划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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