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按需备份
4 其它
0 磁带
1 光盘
2 硬盘
3 其它
YYYYMMDD
年 月 日
XXX
如备份文件资料的文卷管理中的记录信息为:
卷名:办公自动化—221—2002628—001(表示所备份的资料是: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数据,是以差分备份方式备份在光盘上,备份时间是2002年6月28日,序号是001)。
运行环境:操作系统名称、版本号,数据库名称、版本号等。
备份人及所在单位:某某(署单位名称和备份人姓名)。
第十条 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间可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和有效利用周期自行确定。各单位根据各种数据的重要程度及其容量,确定备份方式、备份周期和保留周期。
第十一条 数据备份至少应保留两份拷贝,一份在数据处理现场,以保证数据的正常快速恢复和数据查询,另一份统一放在公司档案室,确保备份数据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对计算机或设备进行软件安装、系统升级或更改配置时,应进行系统和数据、设备参数的完全备份。应用系统更新后,应对原系统及其数据的完全备份资料保存十年以上。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数据备份制度,确保本单位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安全。
第十四条 信息化专用资料及物品,如:图书、资料、软件、工器具等应建立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专用资料及物品只供本部门人员工作使用,外单位人员借阅、借用必须网络信息处负责人批准,借出物品必须登记注册,如有丢失、损坏,由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网络信息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