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电气防误闭锁管理制度,防止电气误操作事件的发生,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电气设备防误闭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电气防误闭锁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发电运行工区为电气防误闭锁日常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电气防误闭锁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电气防误闭锁工具、钥匙的日常保管工作;
(二) 日常巡视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条件与运行方式是否对应;
(三) 电气倒闸操作时电气防误闭锁条件的审查、核对、投退。
第三章 电气防误闭锁工作规定
第五条 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按操作票顺序进行操作,当操作过程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顺序,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六条 所有的手车设备的行走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不得强行拉出或推入。
第七条 各种控制开关须标明操作切换位置,各种开关、刀闸的现地操作机构必须有分、合闸位置指示。
第八条 400V厂用主开关的控制方式切换开关置“现地”位置,倒闸操作以现地电动操作为主,禁止现地手动操作,其位置闭锁钥匙应在“解锁”位置。
第九条 10KV厂用开关的控制方式切换开关置“现地”位置,倒闸操作以现地电动操作为主,禁止现地手动操作。
第十条 10KV发电机出口开关的控制方式切换开关置“远方”位置,倒闸操作以监控系统上位机操作为主,只有在开关检修或试验时才允许将其放在“现地”位置。
第十一条 220KV系统间隔的控制方式切换开关置“远方”位置,倒闸操作均应在监控系统上位机上进行,如需解除闭锁进行现地操作,必须经总工程师或安全生产部主任批准。
第十二条 220KV系统快速接地开关的位置应用机械锁锁锭,其它接地开关、隔离开关的机械锁锭均应在释放状态,倒闸操作前应核对各接地开关、隔离开关的机械锁锭位置。
第十三条 220KV系统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的操作机构柜门和各间隔的现地汇控柜门处于锁锭状态,解除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的操作机构柜门和各间隔的现地汇控柜柜门的锁锭,须经发电运行当班值长同意,解除断路器操作机构柜门的锁锭,须经总工程师或安全生产部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 电厂采用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时刻保持远方、现地操作电气闭锁功能的完整。
第四章 奖惩考核
第十五条 不严格履行本制度,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按照《运行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果严重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第五章 反 馈
第十六条 本规则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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