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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环保管理

水力发电厂环保管理

点击数:777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8:4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明确环保系统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有关施工单位(或部门)的相关工作应符合本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经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电厂设置环境保护办公室,环保办公室挂靠厂综合部,并设兼职环保管理工程师,负责电厂环保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兼职环保管理工程师,负责与电力行业环保部门联系,并协调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关系,在电力待行业环保部门指导下开展环保工作。
第六条 电厂环保办公室职责:
(一) 制订电厂环保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 制订电厂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
(三) 制订环境保护人员培训计划;
(四) 协调电力行业环保部门、地方环保部门与电厂的关系;
(五) 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绿化、卫生的监测工作;
(六) 按电力行业与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及经验交流。
第七条 环保兼职工程师职责:
(一) 定期对电厂区域内的大气、水、植被、电磁辐射、噪音及环境卫生监测;
(二) 监督和管理电厂区域内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废水排放严格执行环保条例;
(三) 接受电力行业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技术指导,并按规定汇报工作,上   
报相关报表;
(四) 协调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关系,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
(五) 加强对厂内各专业环保工作的指导,规范生产生活过程中的环保行为;
(六) 维护电厂环保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应按环保规定,严格管理生产、生活活动中废弃物如油、汽、固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做到达标排放。环保专责工程师按工作计划开展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 环境保护的监测数据应严格管理,按电力行业环保部门的规定保存、上报,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发布,除非电厂上级环保部门授权。环保监测报表要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综合部检查监督安全生产部对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生产部检查监督各工区对本制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管理不善,按管理事件进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按不安全事件考核办法加重考核。
第五章 反  馈
第十二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提及的内容,按照中电投集团公司和五凌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电厂安全生产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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