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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管理制度

规程管理制度

点击数:7479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3:0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规程的编制、修订及审批工作的管理办法、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规程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电力工业部 《典型运行规程》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门是企业各项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有关生产部门负责规程的制订、修订等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原则
4.1.1  运行(检修)规程实行分级管理,由厂部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程的制订、修订和审批等管理工作。
4.1.2  各部门规程的档案及正本应保持完整无缺。
4.2  规程的编制和修订
4.2.1  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规程,由该部门负责进行编制和修订。
4.2.2  规程的全面修订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般现场规程(包括图纸)的修改期限为3年。在修订规程时,应将有关技术通知内容,编写入规程制度中。
4.2.3  新设备投入或原有设备在改进后投入运行前,应编入运行规程或编写“技术通知(交底)”经审批颁发执行。必须保证运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一般性的设备改进和异动可在异动报告上写明或编写“技术通知(交底)”。
4.2.4  如发现规程内容有错误、遗漏或与实际不符时,应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写“技术通知(交底)”进行修正或补充,经审批后颁发执行。
4.2.5  “技术通知(交底)”的效力与规程制度相同,其审批程序与规程相同。
4.2.6  “技术通知(交底)”原则上应由生产技术部门每年汇编后编入规程。
4.2.7  规程修订、制订的依据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部颁典型运行规程、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和反事故措施、设备的具体情况、设备运行经验、技术通知、设备的改进异动、事故教训以及群众提出的合理、正确意见等。
4.2.8  在新的规定或新的规程未明确和制订之前,仍按原规程或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4.3  规程的审批和各级人员职责
4.3.1  现场规程由各部门负责编制或修订,生产技术部门审定,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批准颁发。
4.3.2  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3.3  因规程制度本身错误或不够完整而造成事故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各级人员应负有相应的责任:生产厂长(总工程师)对由本身直接所决定的内容负有直接责任,对其它条文负有领导责任;核准(审定)者对本身直接所决定的内容和部门提出的审核要点负有直接责任,对其它条文负领导责任;除批准、核准(审定)者直接决定的内容和部门提出的审核要点之外,其它条文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应由专业专工和负责审核的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4.4  规程的管理
4.4.1  所有规程分设地点如下:
4.4.1.1  现场规程必须在生产技术部门、值长组、值长、运行(单元长)班长、运行、检修各专业各设一份。
4.4.1.2  现场安全规程应在安监部门、各部门专业、班长(单元长)、检修班长及值长岗位各存一份。
4.4.1.3  全厂性规程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必须在生产技术部门、值长组、值长、运行(单元长)、检修班长各存一份,必要时编号登记发给相关工作人员。
4.4.2  作为档案资料,所有的规程,均应送档案室保存一份。
4.4.3  规程制度的正本应有印记。修改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4.5  规程的检查
4.5.1  定期组织规程检查,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统一安排。
4.5.2  规程的专业性检查由部门根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
4.5.3  规程的检查应列入生产计划。
4.5.4  严格按规程办事,定期对员工进行规程培训和考核。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制度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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