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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芦溪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点击数:7963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5:0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设备进行检修,虽已有批准的计划,检修单位仍需在开始检修前三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则向地调办理申请手续(指地调管辖的设备)得批复后方可进行。若遇特殊原因,检修不能为期竣工时,应在批准竣工时间前5小时,向县调或地调办理延期竣工申请手续。
第三十二条:已被批准得检修设备在其停止运行或备用前仍需得到县调员得许可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竣工后,申请检修单位应立即向县调员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 送变电设备得带电作业(包括要求停用重合闸),对系统运行没有要求者,无须前一天提出申请,但应在开始带电作业前征得县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凡对系统运行有要求者,均应按正常手续申请。
第三十四条:需要对用户停电的设备检修,由检查单位应填写“设备停电申请书”,按检修计划在检修前10天向县调提出书面申请,调度请示领导批准,如需对用户停电,应尽可能由调度与维护所联系通知用
户。
第三十五条:事故性检修,检修单位可随时向县调员提出申请,县调员有权批准,但必须是系统供电无明显影响的设备检修。否则,应请示领导批准,如需对用户停电,应尽可能由调度与维护所联系通知用户。
计划外的抢修应由抢修单位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如因检修单位认为原因,原定停用的设备在预定时间未停下来,则应将原定检修时间缩短,而投入运行时间不变,如必须延迟设备投运的时间,则应经领导批准。


第八章:运行操作

第三十七条:调度操作联系制度
1、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不经县调员允许,不得进行任何倒闸操作,但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可先行操作,然后报告。
2、在联系倒闸操作时,双方应先报自己的姓名,然后才能进行调度操作联系。
3、凡属地调指导、县调管辖的设备,当倒闸操作影响系统运行方式时,县调应与地调值班调度员联系。
第三十八条:调度操作注意事项:
1、操作前,县调员应充分考虑对系统运行方式、电力潮流、频率、
电压、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以及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等方面的影响。
2、一切操作均应填写操作票,并执行复诵制度,操作完毕后,立即向县调员报告,严禁凭记忆和表计指示来判断操作执行情况,一切有关操作的调度联系事项,必须做好记录,重要的还要录音。
3、重要复杂的倒闸操作应下达具体的操作命令,一般的操作可下达综合的操作命令。
4、不准约时停送电。
5、发电厂、变电站(所)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其安全措施按各单位现场工作票中的要求装设,调度管辖下的线路停电检修的安全措施,由县调员负责发令装拆。
6、除事故处理外,在雷电交接班和高峰负荷期间,一般不进行调度操作。
7、县调员在发布调度操作命令前,应按系统模拟图检查操作程序,务使操作程序正确,操作命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更改模拟图,使模拟图在任何时候都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十九条:调度操作命令内容如下:
1、设备的停电和送电。
2、变电所和线路检修时装拆接地线。
3、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入、退出和更改定值。
4、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的调整。
5、电压互感器的投入与退出。
6、拉限电及事故处理。
7、消弧线卷的投入、退出。
第四十条:工作许可和停送电制度
1、县调员时县调所管辖设备发布停、送电命令和输电线路停电工作的许可人。
2、线路停电做好安全措施后,县调员方可向现场值班人员下达许可开始工作的调度命令。检修工作完毕后,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县调员汇报。
3、县调员只有得到所有被许可工作班组全部工作结束的报告后,才能发出送电命令。
第四十一条:调度操作命令票填写内容和一般要求:
1、调度操作命令票填写内容:
(1)检查和调整联络潮流;
(2)检查和调整负荷分配;
(3)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4)拉合接地刀闸或装拆接地线;
(5)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入、退出及更改整定值;
(6)线路停电许可工作的通知,工作结束可以送电的汇报。
2、调度操作命令票的一般要求:
(1)每张操作命令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在操作命令票的任务栏中须写明单位和设备名称及编号;
(3)操作命令项目栏中,必须写明设备编号及名称,一项一张,不得并项;
(4)装拆接地线要写明确切位置;
(5)操作命令票应使用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填写;
(6)在一个操作任务中,如需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允许在先行断开几个开关后,在分别拉开刀闸,送电与停电相反;
(7)操作命令票应编号,作废的操作命令票应盖“作废”章,已操作的操作命令票应盖“已执行”章;空白处应盖“以下空白”章。上述操作命令票应保持三个月以上。
第四十二条:调度操作的基本规定:
一、 并列操作:
1、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两并列系统的相应必须相同;
(2)两并列系统的周波应相等,并规定在50周/妙,如果主系统不能维持周波50周/妙时,可调整小容量系统的周波,使其相等;当小容量系统的周波无法调整时候,才考虑调整主系统的周波,但并列时系统的最低周波不得低于48.5周/妙。如果周波低于48.5时,则应在周波较
低的系统限制部分负荷,然后执行并列操作。
(3)并列时两系统的电压(数值和相位)应该相等,若并列时两系统电压不相等时,一般情况下,允许相关5――10%;事故情况下,允许相关20%。
2、并列前后均应报告县调员,再由县调员通知有关发电厂或变电站注意,并报告地调。
二、 解列操作:
1、解列后,两系统应能维持电力平衡。
2、发电机解列时,应将有功、无功功率调节至零;系统联络解列时,应将其交换功率,调节到零,交换电流调节到最小值。
3、解列前后,应报告县调员,再由县调员通知有关发电厂和变电所注意。并报告地调。
4、解列操作一般不得在高峰负荷时进行。
三、 双母线倒闸操作:
1、检查母联开关及其隔离开关是否在合闸状态。
2、确知母联开关及其隔离开光在合闸状态后,停用母联开光的全部保护,断开母联开光的操作电源。
3、合上准备倒换设备的另一组母线上的隔离开关,断开接在原来一组母线上的隔离开关。
4、投入母联开关的操作电源,及其全部保护。
四、 变压器操作:
1、变压器送电时,先合上电源侧开关进行充电后合上负荷侧开关;变压器停电时,操作顺序与变压器送电时的顺序相反,变压器两侧都有电源时,应先在短路容量小的一侧以开关进行充电。
2、变压器在变换分接头前,应先将变压器停电,做好安全措施后,按调度要求进行更换,变压器分接头变换后,必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检查合格后,再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3、新安装或更换线卷大修后的变压器与发电机作单元联结者,投入运行时,应先由零起升压充电,再在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其它变压器可直接冲击合闸充电五次。
五、 线路操作:
1、线路停电时,必须先断开油开关,再拉开负荷侧刀闸,最后拉开电源侧刀闸,送电时操作顺序与停电操作顺序相反。
2、双侧电源的线路送电时,应先以无并列装置侧的开关合闸充电,然后再有并列装置侧以开关同期合闸送电。
3、新建或改建后的线路投入运行时,应以工作电压冲击电压三次,改建大修后可能使相位混乱的线路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相位,证明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
六、 隔离开关的操作范围:
严禁用刀闸断开或接通带负荷线路及设备,在没有开关时,可使用
刀闸进行下列操作:
1、开合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
2、开合母线和直线连接在母线上设备的电容电流;
3、开合变压器中性点(但当中性点上接有消圈时,只有在系统没有接地故障的情况下才可)。
4、在天气良好情况下。
(1)断开下列空载变压器:
110KV                     1000KVA及以下
35KV                       750KVA
(2)断开下列空载架空线路:
110KV                         15千米
35 KV                          10千米
根据现场试验和运行规程,运行单位认为实践可行的领导比准时,可超过上述规定。

第九章  事故处理

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第四十三条:县调员是处理本地区网络事故的指挥人,并对事故处理的正确和迅速负责。
第四十四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是:
1、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和对重要用户及厂用电的正常供电;
    3、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的地区或用户供电;
    4、调整并恢复正常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第四十五条:在系统发生事故时,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由县调员负责领导事故处理,对触电、火灾和爆炸等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事故以及发电厂,变电所内发生的不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局部性事故由各单位值班员自行处理,事后报告县调员。
第四十六条:在系统发生事故时,各发电厂和变电所值班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事故单位应将有关事故的全面情况迅速、正确、如实地汇报给地调员,并保持未受损害的设备正常运行。非事故单位要保持设备的正常连续运行。除汇报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外,不要在事故当时向地调员询问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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