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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供电公司业扩工程服务办法

某县供电公司业扩工程服务办法

点击数:7513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1:1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客户业扩工程关系到电网、客户供用电的安全、经济运行,其设计、设备选型及供应、施工安装是业扩工程的重要环节。由于业扩工程的专业性、复杂性和安全性,为加强业扩工程管理,规范客户业扩工程中的服务行为,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树立电力企业良好的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业扩工程服务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三不指定”(不指定设计、不指定施工队伍、不指定设备材料采购)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竞争,采取招投标方式运作,实现客户业扩工程规范化服务。  

第三条客户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业务主办制”和“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原则。  

第四条  从事业扩报装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的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业扩工程指客户自建的受电工程(不含公用变电站内的部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县供电公司所受理的客户业扩工程  

第二章 工程承接  

第五条 客户业扩工程应由客户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单位,供电单位所属多产企业应积极参与竞争或投标。   

第六条 供电单位业扩部门应至少为客户提供三个及以上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和设备生产单位的资料,并免费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客户委托供电单位多产企业的业扩工程,应由营销部负责协助客户和工程承接单位办理委托手续。   

第八条 供电单位多产企业承接的业扩工程,应与客户协商签订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订购合同。   

第九条 供电单位业扩部门建立设计、施工和物资供应等单位档案,记录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业绩、信誉等方面的信息,以便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 工程设计及审查  

第十条  客户应在供电方案有效期内,根据供电方案内容自行联系设计单位或委托供电公司代为推荐或选择。客户自行联系设计单位的应将设计单位的资质送供电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设计,设计完毕将电气工程图纸送交供电公司审查,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一式两份;客户委托供电公司进行业扩工程设计的由营销部安排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十一条  内部工程由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外部工程 (含客户专线)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设计审查的意见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由营销部通知客户。高供低计设计审查时限为2日,高供高计设计审查时限为3日,10kV专线及以上电压等级设计审查时限最长不超过10日。  

第十二条  客户内、外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要更改设计方案,应及时向营销部提出申请,并按设计变更流程进行。  

第四章 设备材料供应  

第十三条 供电单位多产企业为客户业扩工程提供的设备材料,应坚持“质量第一、择优选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或企业标准,以保障电网和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四条 设备材料委托供电单位多产企业提供的,供电单位多产企业应积极组织供货,同时应向客户提供多种设备材料价格清单供客户选择。坚持设备材料订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做到质优价廉,让客户放心。  

第十五条  需要自己订货的电力客户,必须在得到电力部门供电方案和送变电工程图纸审查批复后,并经供电公司审查所订设备厂家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证书等合格后方可开始实施订货;  

第十六条 进入电网的电气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鉴定证书的合格产品,对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除应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有技术权威部门的鉴定证书和全套型式试验报告(尤其是新屏型)。严防伪劣电气产品进入电网,客户或施工单位在订购电气产品时,电力营销部门应加强监督。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十七条 客户必须在得到电力部门供电方案和送变电工程图纸审查批复后,方可选择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委颁发的送变电工程安装资质证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许可证》的证书,并年检合格,资质证书须经供电公司审验备案。  

第十八条 客户业扩工程委托供电单位多产企业施工的,施工单位应与客户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期限、工程质量、费用收取、付款形式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进行施工。  

工程施工期限:客户受电工程委托供电单位多产企业负责组织施工的,尽可能缩短工期。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设备已购进,客户已付款或已签分期付款协议,客户土建工程已完工且可以安装设备、需协调的工作已完成等),工期时限要求如下:   

1、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下,10千伏供电线路在10基杆以内的供电工程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   

2、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10千伏供电线路在20基电杆以内的供电工程原则上在20天内完成;   

3、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供电的客户供电工程,其施工工期应按施工合同签订日期完成。  

第十九条 客户业扩工程凡客户提出监理要求的,应由监理公司负责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监督,工程结束后应出具监理报告。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配合客户做好工程竣工资料、验收申请和消缺工作。  

第二十一条 供电单位业扩部门应对客户业扩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服务。送电时应尽量采用“零点作业”和带电接火等多种技术和手段,缩短送电时间。   

第六章 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 凡委托供电单位多产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客户业扩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多产企业应及时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供电单位业扩部门应在客户业扩工程送电后一个月内组织进行回访,并填写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   

第二十四条 客户用电设备需委托供电单位多产企业进行维护的,多产企业应与客户签订代维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承担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时限日期均为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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