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相关专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
4、按照专业分工,参加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新建和重大改扩建电网工程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5、定期向国家电网公司对口部门报送专业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6、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对技术监督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7、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活动,对专业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各级新建及改造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所管理公司系统内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阶段的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联系。
公司各级用户管理部门负责所管理重要用户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联系。
第二十条 各供电、发电、建设施工企业单位应建立以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考核细则。
2、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要保证基建工程和设备检修质量,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努力消除设备隐患。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3、制定本单位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部门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告。
4、参加本单位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新建和重大改扩建电网工程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5、努力做好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业务水平,使之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
6、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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