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职 责: 3.1 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供电设施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和资产管理。 3.2 负责编制和上报本辖区农村电网维护、大修和业扩的工程计划和预算,检查督促电网运行维护等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3.3 建立健全供电设施及其检修的技术档案,加强资产管理。 4、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本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2 熟悉电力系统基本知识和电力生产运行管理专门知识。 4.3 熟悉国家有关电力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4.4 能正确执行政策规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认真分析和较准确的判断。 4.5 能承担本岗位的工作,并能协调与其他岗位和部门的关系。 4.6 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5、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线路设备检修、运行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搞好供电设施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和资产管理。 5.2 负责编制和上报农村电网运行维护、大修和业扩工程计划、预(决)算和工程资料,督促工程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5.3 按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供电设备的分类台帐、固定资产总帐和技术档案,作到规范、整洁,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和记录,确保记录与实际一致。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5.4 加强10千伏单线接线图和低压台区图的管理。根据异动报告进行及时修改和上报。 5.5 结合实际编制工程“三大措施”并检查施工中三大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坚决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 5.6 深入现场,检查线路及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运行中出现的安全及技术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组织处理,同时作好记录。 5.7 组织并参与重大、危急缺陷的处理和事故抢修工作。 5.8 组织并参与线路和运行设备的评级工作,对三类线路及运行设备,提出改进措施,为合理安排检修技改提供依据。 5.9 参与用电营业普查,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 5.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检查与考核: 6.1 按本标准和供电局通用工作标准的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检查。 6.2 按局《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局有关管理制度时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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