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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通用规程)

35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通用规程)

点击数:7483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7:0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操作规程

 8.2.3   变压器新装、大修后投运及运行中变压器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更改后须经试验正确后,方允许差动保护启动。试验时差动保护停用〔此时变压器重瓦斯必须投跳闸〕。

 8.2.4   变压器运行时纵差动或重瓦斯保护均应投跳闸,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调度发令后,将差动或重瓦斯保护退出跳闸位置时,差动保护和重瓦斯保护不得同时退出〔跳闸位置〕。

 8.2.5   变压器在运行中进行加油、滤油、换硅胶及油系统有异常情况为查明原因,需打开各放气阀,放油阀,检查吸温器或进行其它工作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调度发令将重瓦斯改接信号,工作完毕变压器空气排尽后,方可将重瓦斯重新投入跳闸位置。

 8.2.6   变压器的压力释放阀保护正常运行时应投信号。

 8.2.7   主变压器保护〔或任一侧后备保护〕检修或改定值时,应将其保护出口联跳母联开关的压板退出。

   

8.3  微机保护

 8.3.1   微机继电保护对运行人员的要求:

 8.3.1 .1  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8.3.1 .2  负责与调度人员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负责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8.3.1 .3  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指示〔显示〕及打印报告等情况。

 8.3.1 .4  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

 8.3.1 .5  根据主管调度命令,对输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允许现场运行人员用规定的方法来改变定值。

 8.3.1 .6  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保护的停投等操作。

 8.3.1 .7  在改变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线时,要有主管调度的定值、程序及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样〕方允许工作。

 8.3.1 .8  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进行巡视。

 8.3.2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月最大相对温度不应超过75%,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在5~ 30°C 范围内,超过此范围应装设空调。

 8.3.3   微机保护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技术文件,并专人保管。

 8.3.3 .1  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

 8.3.3 .2  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柜〕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8.3.3 .3  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8.3.3 .4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

 8.3.3 .5  制造厂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

 8.3.3 .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

 8.3.4   新安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验收时,应以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样和技检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调试,并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检验,验收合格,并对现场运行值班员进行培训技术交底后,方可投入运行。

 8.3.5   微机继电保护的动作及异常时的报告,均应保存,并保持齐全、准确。

 8.3.6   微机保护装置巡视项目:

 8.3.6 .1  微机保护装置的各级电源指示灯及运行监视灯应亮,其他信号灯应熄灭。

 8.3.6 .2  保护装置的所有工作方式开关均应在规定状态。

 8.3.6 .3  监控CPU〔人机对话〕工作应正常,液晶显示应正常。

 8.3.6 .4  各种功能投入压板、保护出口压板,应在调度规定的方式。

 8.3.6 .5  微机保护屏接地是否可靠良好,所有屏蔽电缆两端均应有可靠接地。

 8.3.6 .6  主变微机差动保护装置有差流显示时,其差流是否正常。

 8.3.6 .7  微机保护装置通讯联络的通讯管理接口〔或通讯管理机〕应运行正常,装有通讯管理机的各单元通讯管理接口显示应正确。

 8.3.7   现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变更,应按定值通知单的要求,由操作人员执行,并与调度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调度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和注明执行时间,定值变更后的新定值清单应保存在继电保护定值记录簿中。

 8.3.8   操作人员变更保护装置整组定值时,变更后亦应检查定值情况,并与调度定值通知单核对无误,

 8.3.9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8.3.10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监控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并将动作情况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

 8.3.1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调度汇报,继电保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8.3.12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插件出现异常时,继电保护人员应用备用插件更换异常插件,更换备用插件后应对整套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检验。

 8.3.13   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保护装置:

 8.3.13 .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

 8.3.13 .2  装置内部作业,装置调试。

 8.3.13 .3  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8.3.14   运行中微机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

 8.3.15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与微机保护装置通讯联络的通讯管理接口〔或多套微机保护共用一套通讯管理机〕,在微机保护装置运行时应接通以便将微机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保护动作情况、装置异常情况、断路器运行状态等信息传输到远方监控操作中心,同时将开关拉合、保护投退、定值的检查和更改等指令传输给微机保护装置。

 8.3.16   微机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通讯管理接口应接通;开关或微机保护装置在检修时,应通讯管理接口关闭。多套微机保护共用一套的通讯管理机,应正常运行,不得停用。

 8.3.17   各变电站应根据本站配置的微机保护装置型号,在现场运行规程补充部分中制定具体的运行注意事项、监控CPU〔人机对话〕及通讯管理接口投退的操作步骤。

   

9  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9.1  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范围

 9.1.1   无人值班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简称自动化系统〕是指由中心站、通道、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它的正常运行使变电站的无人值班得以实现。

 9.1.2   中心站监控设备包括下列内容:

 9.1.2 .1  主机系统

 9.1.2 .2  专用的电源系统

 9.1.2 .3  主机系统附属的设备如打印装置等。

 9.1.2 .4  与其他系统或网络连接的接口,网桥或其他连接设备及相关电缆。

 9.1.3   通道设备

通道设备指连接中心站监控设备到变电站远动装置〔或综合自动化装置〕之间的所有设备,它可以是通讯电缆也可以是通讯机,或兼而有之,还包括相应的附属装置。

 9.1.4   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下列内容

 9.1.4 .1  远动装置主机

 9.1.4 .2  各种专用的电量变送器及其盘柜

 9.1.4 .3  遥信转接屏、遥控执行屏及其部件

 9.1.4 .4  专用的调制解调器及电源

 9.1.4 .5  自变送器屏,遥信转接屏,遥控执行屏或综合自动化变电站的自动化部分盘柜,到微机保护盘,交、直流盘,电度表盘的连接电缆。

 9.1.4 .6  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的其他外围装置

   

9.2  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内容

 9.2.1   自动化系统的维护、检修和缺陷处理,除通道由调度所通信专业负责外,其他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自动化专业人员负责。

 9.2.2   自动化专业人员对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必须严格遵守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9.2.3   变电站自动化设备与站内二次系统之间以二次设备的端子排为分界点,自动化设备与通讯设备之间以通讯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子为分界点。

 9.2.4   自动化专业人员对中心站监控设备的正常巡检每周不少于2次,并作好巡检记录。

 9.2.5   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的维护不能少于2次/ 套·月,并做好维护记录。

 9.2.6   自动化系统运行软件,在自动化系统运行期间原则上不作任何修改,若因运行和维护需要必须修改时,双机系统的中心站监控设备可先在一台上试运行,可靠后再拷贝到另一台上。变电站的自动化设备的软件更改,应首先确认其可靠性,且有运行业绩,以上工作必须在有关领导同意后才可进行,并需做好详细记录。

 9.2.7   严禁在自动化系统中使用外来软盘,以免造成自动化系统运行异常。

 9.2.8   根据自动化系统的运行需要,储备必要的备品 备件和消耗性材料,建卡登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9.2.9   自动化系统的通道指标测试不少于1次/年,且与原始记录比较,发现问题应及时找出原因。在通道可能有故障时,应不定期增加测试次数。

 9.2.10   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设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竣工原理图、安装图、电缆清网、各类信息定义,校验报告,试运行记录,自动化设备现场运行规程,检验规程以及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及其他相关资料。

 9.2.11   按要求建立自动化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检验和缺陷管理制度。上述工作应详细记录在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和缺陷处理记录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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