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3 电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线紧固,接地良好,二次侧严禁开路。
5.3.1 .4 套管及外壳应清洁、无裂纹和放电痕迹;油浸互感器的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漏,其引线出口处应密封良好,无漏油或流胶现象。
5.3.1 .5 内部应无异味无异常音响,干式互感器应无大振动声。
5.3.1 .6 室外端子箱内应无受潮,接线端子无积灰、打火现象。
5.3.1 .7 电压互感器的消谐装置应正常完好。
5.3.2 电压互感器启停用操作及注意事项:
5.3..2.1 启用应先初级、后次级,停用则相反,禁止使电压互感器反充电。
5.3.2 .2 停用电压互感器或取下二次熔丝时应先考虑电压互感器所连接的继电保护装置,防止保护误动。
5.3.1 .3 母线复役时,相应电压互感器应先投运,停役时则相反。
5.3.2 .4 电压互感器进行过一、二次回路接线工作后应重新核相。
5.3.2 .5 一次侧Ⅰ、Ⅱ段母线并列运行时,当一组母线电压互感器停用,而相应母线继续运行时,须先将电压互感器二次并列,再退出电压互感器,启用时相反。一次侧未并列运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并列。两组电压互感器不宜长期并列运行。
5.3.3 电压互感器的故障及处理
5.3.3 .1 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指示不正常时,应检查压变二次回路熔丝、空气开关、压变刀闸的辅助接点及压变本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5.3.3 .2 电压互感器低压熔丝熔断或空气开关跳闸,经检查无明显异状,应立即按原规范更换熔丝或合上空气开关,恢复正常工作,若再次熔断应及时查明原因。
5.3.3 .3 电压互感器高压熔丝熔断,应在检修状态下进行更换,若再次熔断应立即停用查明原因。
5.3.3 .4 若变压器交流电压消失,引起保护或自动装置异常并有可能误动,无法自行处理的应汇报调度、生技部等部门尽快派人处理,同时申请退出有关保护的运行。
5.3.3 .5 电压互感器发生下列故障之一时应立即停用:
A、初级熔丝连续熔断两次;
B、内部有放电声或严重噪音;
C、本体或套管有大量漏油或引出线出口处有严重流胶现象;
D、内部发出焦臭味、冒烟、着火。
5.3.3 .6 电压互感器发生异常情况〔内部有放电声、冒烟〕可能发展成故障时,或小电流接地系统的PT间隔内已发生单相接地,处理原则如下:
A、不得用近控的方法操作该电压互感器的高压刀闸〔高压熔丝确已熔断的除外〕;
B、不得将该电压互感器次级与正常运行的电压互感器次级并列;
无法采用高压刀闸进行隔离时,可用开关切断该电压互感器所在母线电源,然后再隔离故障的电压互感器。
5.3.4 电流互感器运行中注意事项:
5.3.4 .1 电流互感器随开关停役,在对电流互感器进行修试作业时,其保护、计量、遥测等二次侧予以可靠短路接地。
5.3.4 .2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开路,如需更换仪表等工作时,应将二次端子短接,工作完毕经检查确认二次回路已构成闭合回路时,方可拆除短接线;保护进行有关工作或切换时〔如差动,零序电流保护等〕,其电流互感器二次短接、切换的操作应注意:
A、若操作过程中无法避免产生不平衡电流时,应根据调度令将该保护退出,操作CT二次回路时先短接CT侧、后断开有关回路。
B、若电流互感器随开关检修而停役,在开关分闸状态下,则应先将该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断开后,再进行短接,不得随意退出保护的运行。
5.3.5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的判断与处理:
5.3.5 .1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可能有下列现象:
A、相应回路的电流、功率异常降低或为零;
B、电流互感器本体噪声大,振动不均匀;
C、电流互感器本体严重发热,有异味、变色、甚至冒烟等;
D、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端子、元件线头等有放电、打火现象;
E、继电保护发生误动或拒动。
根据负荷情况和断线部位,上述现象一般不同时发生,负荷轻时有时不易发现,运行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仔细分析,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5.3.5 .3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的处理:
A、发现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应立即回报调度、生技部,同时应尽量减小或转移一次负荷电流;
B、能自行处理的,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安全工器具在就近地试
验端子上短接,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汇报上级派人处理。
C、情况严重时,应汇报调度,拉开高压开关,停电处理。当发现
流变冒烟起火,可先拉开开关,后进行汇报。
5.4 耦合设备
5.4.1 耦合电容器的接地刀闸运行中必须拉开,如因工作需要合上时,应得到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在运行的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得到调度同意,并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后进行。
5.4.2 耦合设备的巡视检查项目:
5.4.2 .1 耦合电容器的瓷套应完好无破损及异常放电声。
5.4.2 .2 耦合电容器应无渗油现象。
5.4.2 .3 耦合电容器及阻波器的接头连接无松动过热现象。当系统发生短路时,应注意阻波器无明显变形。
5.4.3 耦合设备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应尽快汇报调度:
5.4.3 .1 耦合电容器瓷套炸裂或有明显裂纹;
5.4.3 .2 耦合电容器漏油或内部发出异声;
5.4.3 .3 阻波器穿芯固定螺杆断裂或线圈发热变形。
5.5 电力电容器
5.5.1 电容器在运行中,电压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1.1倍;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1.3倍,三相电流应平衡,相差不超过5%。
5.5.2 电容器的巡视检查项目:
5.5.2 .1 套管和支持瓷瓶应完好无裂纹和放电痕迹,熔丝完好;
5.5.2 .2 内部无放电声;
5.5.2 .3 应无渗漏油,外壳无变形、鼓肚现象;
5.5.2 .4 电容器室室温不应超过 40℃ ,室温超过时开启风扇,电容器外壳壁上最高温度不应超过 55℃ 。
5.5.2 .5 引线及所有接头处连接良好,无松动、发热、变色及示温片熔化现象。
5.5.2 .6 电容器室门窗严密,以防小动物进入,通风孔护网良好。
5.5.2 .6 放电压变及指示灯应正常。
5.5.2 .7 电容器操作的注意事项:
5.5.3 .1 在不向系统倒送无功和满足电压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电容器的投入运行。
5.5.3 .2 电容器所在母线突然停电时,电容器失压保护应动作使电容器开关跳闸。如未跳闸立即将其分开。
5.5.3 .3 母线停投时,应首先退出电容器,然后再拉各出线开关。送电时,先送出线开关,然后根据母线电压及负荷情况投入电容器。
5.5.3 .4电容器开关分闸、跳闸后,禁止立刻合闸,再次合闸应相隔3分钟。对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事先进行逐个充分放电。
5.5.3 .5禁止使用刀闸拉合电容器。
由于保护动作跳开电容器组的开关,在未查明跳闸原因,不得重新合闸。
5.6 电力电缆
5.6.1 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5.6.2 电缆原则上不得过负荷运行,即使在处理事故时出现的过负荷,也应迅速恢复其正常电流。
5.6.3 电缆的巡视检查项目:
5.6.3 .1 变电站的电缆沟、电缆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检查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5.6.3 .2 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头有无发热现象、电缆铅包有无龟裂漏油,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有无异物〔车辆等〕碰撞伤痕。
5.6.3 .3 多根并列电缆要检查电流分配和电缆外皮的温度情况,防止因接头不良而引起电缆过负荷或烧坏接头。
5.6.4 运行中的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运:
5.6.4 .1 电缆头瓷件破裂或放电严重;
5.6.4 .2 电缆引线烧断或因外力折断。
6 交流站用电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站用电有备自投装置的,应将其投入,并由操作人员每半个月定期切换试验一次。
6.1.2 所有低压交流熔丝,应有规范资料〔在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补充部分中列出〕,熔丝的外壳及熔丝放置现场均应有规格标志。
6.1.3 相同电源的两站用变不宜并列运行,不同电源的两台站用变禁止并列运行。
6.1.4 每月应对事故照明进行切换试验一次。
6.1.5 站用电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后应尽快恢复。
6.2 站用电系统的巡视检查项目:
6.2.1 站用变压器的检查项目参照主变压器检查项目。
6.2.2 站用变压器室的门窗、照明应完好,房屋应无渗漏雨,通风应良好,温度正常。
6.2.3 站用变压器柜的柜门应关闭完好、照明应完好。
6.2.4 站用电电压不得高于420伏、不得低于360伏、三相不平衡值应不大于5伏。
6.2.5 站用变负荷电流应不超额定值、三相电流不平衡值应不大于25%的额定值。
6.2.6 站用电控制屏各指示灯应正常、屏内无异声。
6.2.7 站用变高压侧熔丝、限流电阻接触良好、瓷件无裂纹、熔丝无熔断现象。
6.2.8 干式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积污、放电闪络现象。
6.2.9 站用变低压电缆应绝缘良好、外表接地应良好。
6.2.10 站用电系统进行有可能改变相位的工作后、应重新核相正确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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