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1、奖励
(1)对开展活动组织措施得力,整改效果良好的,经效果评价,对排名第一的单位授予安全标杆单位称号,奖励300元;
(2)对安全理念有独到的见解,在活动中,积极排查整改,表现优秀的个人,授予安全卫士称号,奖励100元;表现优秀的班组,授予安全堡垒称号,奖励200元。
(3)提出新建议、新措施改进安全工作的,根据效果评价,对单位或个人奖10分;
(4)实行单位自查与公司督查相结合,对每个单位新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设备隐患,经活动领导小组确认,每项奖2分。
2、处罚
(1)未按规定报材料或总结的,每拖一天扣3分;
(2)未按规定完成活动的,对责任单位扣10分;
(3)活动开展经评价最差的,对责任单位扣20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分;
(4)在活动过程中,发生责任性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考核扣5-20分,对单位负责人考核扣3-15分,并按《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项考核扣2分。
(5)单位自查不全面,被公司督查出的问题,每项考核责任单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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