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分公司资金管理,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分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2 资金管理原则
2.1 资金管理原则:分公司所有现金流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确保分公司资金的总体平衡,并坚决杜绝“小金库”。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月度现金流量计划,严格按月度现金流量计划安排资金。
2.2 集中管理原则:物资总公司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和调度中心,对分公司销售收入、投资、融资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2.3 节约管理原则:公司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要坚持节约原则,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谨慎性原则:资金管理坚持谨慎性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为首要条件,其次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分公司资金管理由分公司负责人直接负责。公司负责人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好本单位各项资金收支;
3.2公司财务部是分公司资金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行使资金管理的权力,并按权限分别向公司负责人、总公司财务部、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有关情况,其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3.2.1在公司本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好本单位各项资金收支;
3.2.2编制分公司年度资金预算,上报总公司财务部汇总。并在总公司财务部领导下,根据批复分解的年度资金预算,编制月度现金流量计划,组织分公司资金的日常调度、控制、平衡;
3.2.3负责及时清理采购在途资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余额。
3.3 其他部室职能配合财务部做好相应的资金管理工作。
4 资金管理内容
4.1 银行账户管理
4.1.1银行账户的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4.1.2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是因特定用途开立的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收付的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用于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日常管理中,要严格区分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界限。
4.1.3依总公司要求,公司只能在驻地工行或建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结算需要,经总公司财务部书面同意后可再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4.1.4分公司的账户只能办理本公司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账户。
4.1.5各银行存款账户要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负责人签字;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敦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清理。
4.2 货币资金管理
4.2.1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2.2坚持“钱账分离”原则,现金、银行出纳员除记录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管其他会计账薄。
4.2.3货币资金收付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4.2.4现金收支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遵守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额现金应当日送存银行;确保库存现金安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
4.2.5加强支票等票据的签发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要进行登记,注明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用途及金额。
4.2.6购物用款要认真坚持“钱出去,货进来”的原则,凭有效的凭证申请支付资金。资金一经付出,业务经办人员须及时验收入库并负责及时报销。
4.2.7采购人员在购物结算时要按申请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不交叉混用。
4.2.8加强货币资金的效益管理,按最佳货币资金持有额度持有货币资金,尽可能少地存放现金。合理组织货币资金投资,合理调度货币资金,科学地安排收付款时间;科学地选取结算方式,缩短收款时间,加快收款速度;合理运用应付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3 应收款项管理
4.3.1建立应收款项台账,明确应收款项责任人,实现对应收款项的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
4.3.2建立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制度,制定应收款项清理措施,防止呆账、坏账发生,防止利用应收款项弄虚作假。
4.3.3严格执行公司与购货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及时结算货款,减少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
4.3.4其他应收款应及时清理,挂账不得超过三个月。
4.4 预付账款管理
4.4.1账款的预付必须凭有效的经济合同,坚决杜绝无合同付款。
4.4.2设备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材料及其他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
4.4.3经办人要及时办理结算,设备预付款在设备到货后15日内清算,材料及其他预付款在1个月内清算。未按规定清理预付账款的,不得办理下一次预付账款。
4.4.4建立预付账款台账,及时登录预付款业务内容、发生时间、收款单位、业务经办人、预计收回时间。
4.4.5 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监督、考核,保证分公司资金的安全。
4.5 存货资金管理
4.5.1材料物资采购要有计划、储备要有定额。
4.5.2建立健全材料物资验收、计量、盘点、收发料等手续制度,确保物资储存的安全。
4.5.3对积压的物资要采取措施处理,加速资金周转。
4.6 费用支出管理
4.6.1分公司费用支出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并将费用支出纳入财务预算,实行预算管理。杜绝一切超出预算范围的费用支出。
4.6.2严格审核费用支出的计划性、合法性、效益性,认真履行费用支出的审批权限,禁止无计划支出,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4.6.3加强费用分析,节约成本。
4.7 资金分析
4.7.1建立资金分析制度,对分公司资产变现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资本结构进行动态分析,为分公司资金运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4.7.2 建立公司资金评价体系,确定评价指标及相应的标准值,对公司资金状况、资金盈利能力、资金管理水平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评价。
公司资金评价体系的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指标、流动比率指标、速动比率指标、销售利润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财务杠杆指标、财务利息倍数指标等。
4.8 资金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包括流动资金预算管理和费用预算管理等内容。
4.8.1流动资金预算。流动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合理地处理资金收支业务,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流动资金预算的内容包括资金收入、资金支出、资金盈余或缺口及融资渠道等内容。
4.8.2 费用预算。费用预算是资金支出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公司要按年编制预算,费用预算项目主要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修缮费、运输费、劳动保险费、税金、业务招待费、进货费用、职八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费用等项目。
4.8.3 预算内项目的支出,资金审批权限按“第六章 资金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项目的审批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9资金管理权限
4.9.1 物资采购
仅指按采购分工由分公司采购的物资所需资金。
4.9.1.1预付账款
(1)设备预付款:经办人员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
(2)材料预付款: 经办人员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
4.9.1.2结算付款
(1)设备结算。经办人员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
(2)材料结算。经办人员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
4.9.1.3 备用金借款
1、差旅费备用金:一律由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2、采购周转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一律使用支票、汇票或汇兑结算方式,由采购员办理相关手续,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结算起点以下的物品采购,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经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采购员可一次性预借采购周转金2000元,采购业务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
3、备用金为5000元。
4.9.1.4 费用报销
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华电国际物资公司财务要求报销。
4.9.1.5 超预算项目资金审批权限
分公司超出预算项目资金一般不予以审批及列支,确因特殊情况发生超出预算的项目,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公司财务部按权限报批。
4.9.1.6 固定资产购置
分公司一般不允许购置固定资产,确因需要需自行购置的,应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公司财务部报总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4.9.1.7 税款缴纳
1、 税款预交: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2、 税款清算: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4.9.1.8 对外赞助、公益性救济捐赠
未经总公司批准,一律不允许进行对外赞助、公益性救济捐赠。
4.9.1.9 分公司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报总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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