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分公司物资验收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仓库验收
第一节 总则
本制度规范物资验收、出入库的具体程序,并严格按华电国际《物资管理标准》进行,保证到场物资合格。验收、出入库做到严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节 到货待验收
第一条 凡未正式办理入库手续的一切物资,均属待验收物资。待验收依据是:计划采购员提供物资需求计划,订货合同以及随货同行的装箱单、发货凭证、说明书、合格证等。
第二条 对待验收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保管员必须进行准确的收料,填写到货记录。
第三条 在待验收物资中,如有明显缺损,名称、规格、型号与验收依据不符,保管员应及时向计划采购专工提出,向班长、经理汇报,办理增补调换手续。
第四条 待验收物资要单独存放,标记明显。重要物资验收要做好专门记录。
第三节 验收
第五条 物资验收以采购计划、订货合同、发货凭证、装箱单及技术资料为依据。
第六条 根据收料单、发货凭证和装箱单,核对到货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在收料单上填写实收数量并签章,须进行称重的保管员应在过磅单上签字。
第七条 到货物资在验收中发现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凭证不符或有损坏、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计划采购专工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普通物资到货后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外观、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并填写到货记录;普通物资由保管员自行验收。设备、备品、重要材料等物资到货后,计划采购员要及时通知使用部门等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共同进行检验验收,并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事故备品等重要物资到货后,计划采购员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使用部门等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共同进行检验验收,并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第九条 合同和技术协议有供货单位共同验收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制造公司派人参加验收;本单位不能检验的,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条 小批量零星采购物资,具备验收条件,当日验收入库;批量较大,品种、规格复杂,数量较多的物资,具备验收条件,七日内完成验收入库;重要物资、大批量物资及大型设备,具备验收条件,应在十日内验收入库。
第十一条 验收中发现物资不合格、损坏及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不符等,应单独存放,并做好记录和标识,计划采购员要及时与供方联系处理。
第十二条 进口物资开箱验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在规定期限内同商检部门共同验收,发生问题需向外商索赔的,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和保证期限内办理检验、出证、提赔工作。
第十三条 重要物资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材质单、试验报告等应有的资料,必须齐全,否则不能验收入库。
第十四条 凡直接送现场的物资,计划采购和仓库保管员须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 到货物资的有关资料:材质单、化验单、图纸、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技术资料,保管员要保管好,交给使用部门的要有签字记录;应交档案室存档的,及时和档案室做好交接。
第四节 拒绝验收
第十六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物资需求计划、订货合同、装箱单及资料合格证等不符的。
第十七条 应附未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和技术资料等。
第十八条 表面检查发现损坏、渗漏、锈蚀或附件不全的。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低劣或过期变质的。
第二十条 无计划采购的。
第二十一条 加工不符合图纸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 未到库物资。
第二十三条 未进行平衡利库,重复采购的。
第二章 出入库管理
第一节 职责与分工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材料的出入库手续办理。
第二条 物资财务负责材料入、出库帐目的稽核,对外结算等工作。
第二节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仓库设帐制度
建立电厂帐,用于登记电厂库存物资和事故备品收发业务;建立漯河物资分公司帐,用于登记漯河分公司库存物资收发业务。帐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于每月25日正确地结出帐面余额,同时列出收、支、结存、销售月报表、出入库料单于汇总表核对一致,用于财务稽核。代管物资可用手工台帐。
第四条 物资入库验收
1、采购物资到货时,计划采购员首先审核供货发票是否填写完整,金额大小写是否正确,发票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一致,发票是否盖有“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除铁路运输发票、包裹单、寄存等票据。铁路运输票据应盖有铁路专用章,邮寄单应盖有邮局专用章。)购进货物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计划采购员还要严格审查增值税发票的合理、合法性。即增值税发票必须盖有上述两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中必须印有供货单位增值税号),还要检查此印章税号是否与发票下联税号一致;分公司帐号、税号是否书写正确。如有运杂费,查看其公路运输发票是否同时盖有交通运输管理专用章和供方单位财务专用章;如为供货方自开运输发票,必须盖有财务专用章。
2、物资验收合格后,计划采购员将审查过的发票按实际进价(不包含税金)录入FAM系统,由仓库保管员确认接收,并打印出物资分公司入库单。
3、货物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合格并在入库单上签字后,由计划采购员持发票、入库单、付款申请单到分公司经理、财务部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公司领导处签字,再到分公司财务或电厂财务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如供应商有关结算票据经财务审核后不符合财务结算要求,财务拒绝付款。如因发票存在问题,由计划员负责更换。
第五条 材料出库、销售制度
1、各部门领用物资时,领料员必须提供工单号。
2、仓库保管员发料时,应根据公司有关部门提报的工单的数据录入微机,打印出库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即可办理领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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