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机械设备操作规程金属冶炼厂汽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正文
金属冶炼厂汽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金属冶炼厂汽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点击数:714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7:0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金属冶炼厂汽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Ⅰ)汽车维修     第4. 1.1条  为实现安全行车避免汽车在行驶中机件突然故障,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     第4. 1.2条   在修理工作中,支木、千斤顶要支稳支好。     第4. 1.3条   汽车修理车间内停车,周围至少应保持2m间距以便操作。车间外修车不应将车辆停在交通道路、消火栓、油库、上下水道井口等处。     第4.1.4条   汽车修理中架空车辆时应用铁凳或方木支垫稳固,顶起时先顶起一端,然后再顶起另一端,不得两端同时顶起,以免倾倒。     第4. 1.5条   严禁只用千斤顶顶在车下进行任何修理。禁止在松落车身的同时,在车上车下进行修理工作。     第4. 1.6条   禁止在斜坡上停车进行修理。如果汽车在山区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必须在斜坡上进行检修时,则应采取防止溜车、倒车的措施。     第4. 1.7条   在车下作业时发动机必须熄火,前后轮必须垫楔牢,拉好手刹车。如必须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修理时,车上必须有人看护操作手柄,密切配合,严禁车上车下同时进行修理作业。     第4. 1.8条  修理车间若用人力推动汽车时,推车人均应站在车身后方,以免因场地狭小而被车身挤伤。     第4.1.9条   打开引擎盖进行修理检查时,一定要把引擎盖支牢。     第4.1.10条   拆装发动机,变速箱和后桥等大型部件时,首先要了解部件重量,用起重机吊运时不准超载。起重前首先检查钢丝绳、卡环、吊钩等部件的牢固结实情况,由专人统一指挥。起吊前要注意周围情况,起吊后升降回转动作要平稳,不要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吊起部件的下方不准有人停留,亦不准在悬空物件下进行修理工作。     第4. 1.11条   修理汽车时,变速杆要放在空档位置。严禁任何人在司机室摆动起动装置。     第4. 1.12条   没有车辆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试车。     第4.1.13条   在车间内落地走合发动机时,要把废气排到室外,室内严禁吸烟。试车时,严禁从化油器处直接加油,以免回火发生火灾。     第4. 1.14条   使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或用明火。工作完比后要将汽油放在安全地点并将装油容器盖严,挂标示牌,写明“危险”字样。     第4. 1.15条   焊补油箱时,油箱必须用碱洗净,油箱口敞开防止引起爆炸。     第4. 1.16条   汽车修理完毕进行试车时,首先仔细检查刹车总泵拉杆、开口销、刹车油及其他各部情况,挂上试车牌,在指定的路线行驶试车。     第4. 1.17条   非本车间工作人员不准随便动用各种机具和电气设备,协助修理的人员须听从本车间人员的指挥。     第4. 1.18条   工作用照明须用安全电压(36V以下),下班后应切断各项电源,以防引起火灾事故。     (Ⅱ)蓄电池     第4.1.19条  蓄电池修理间、充电间、硫酸、电解液和蒸馏水的存放场所,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禁止无关人员任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时,要锁好门。     第4. 1.20条  充电间的通风必须良好,使充电时蓄电池中分解出来的气体,能迅速排出室外。     第4. 1.21条   在充电间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对于新参加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4. 1.22条   充电间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产生火花(如生炉子、点火、吸烟、电路接触不良产生火花等),以免引起蓄电池爆炸,在充电间要张挂“禁止烟火”的警示牌。     第4.1.23条   蓄电池作业场所,禁止存放食物,以免中毒。工作完毕后,要用肥皂把手洗净。     第4. 1.24条    修理电瓶时,电瓶应呈半放电状态,应将电瓶盖打开,放出全部电解液,以防止电瓶爆炸。     第4. 1.25条   充电间应经常备有10%的碱溶液,以便及时洗擦溅在皮肤上或衣服上的酸液和擦洗蓄电池的表面、线夹头及电桩桩头上酸液。     第4.1.26条  硫酸应保存在专用缸中,缸盖要盖严,搬运时应特别小心,不要碰撞和溢出。取用硫酸时,要把硫酸缸放在专用架子上,或在缸下用软物垫稳,再小心倒出。     第4.1.27条   除专用玻璃、陶瓷、铅质、木棒等器具外,其它金属和其他物件不准与硫酸接触。     第4. 1.28条    配制蓄电池电解液时,要将硫酸以细流缓慢的速度注入蒸馏水中,并不断用玻璃棒搅拌,严禁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防止硫酸发生强烈飞溅。造成严重烧伤事故。     第4. 1.29条   废硫酸应尽量做到“废物利用”但废硫酸废弃时必须与上水(自来水)隔绝,认真妥善处理。以防污染造成危害。     第4. 1.30条   在充电时,充电机的闸合、保险丝必须符合要求。逆流断电器必须良好,蓄电池在充电时“-”级“-”极必须接对,切勿接错,防止损坏充电机及蓄电池。     第4. 1.31条    搬运和拆装电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电瓶和伤人。蓄电池在车上,必须安装牢固,防止震动摩擦损坏。     (Ⅲ)千斤顶     第4. 1.32条   千斤顶有螺旋式、液压式、齿条式、杆动式几种;应按照性能合理选用。     第4. 1.33条   千斤顶应存放在干燥和不受日晒和雨淋的地点。     第4. 1.34条   千斤顶在使用前应检查机件有无损坏,是否灵活,液压式千斤顶的活塞、阀门必须良好,并保持清洁。     第4.1.35条  千斤顶应放置在坚实平稳的基础上。若放置在泥地上使用时,必须铺垫方木,防止受力倾斜或沉陷。     第4. 1.36条   千斤顶,必须按额定承重能力选用,不得超载及超过规定的升起高度。名牌不详时,其上升高度不准超过螺丝杆或活塞总高度的3/4。     第4.1.37条   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重物时,应尽量选用同一规格、型号的千斤顶,按总负荷留20%备用容量必须受力均匀,力距要对称,顶升速度要尽可同步。     第4. 1.38条   千斤顶顶升重物时,须掌握重物重心,防止倾倒。     第4. 1. 39条   重物顶起后,应随起随垫,其脱空距离不准超过5cm,以防倾倒发生事故。     第4. 1.40条   油压千斤顶要有充足的油量,油门挤压紧密,发现漏油或机件发生故障时,应更换检修。     第4.1.41条   千斤顶吃力后,应检视地基、垫木、重心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     第4.1.42条   千斤顶与顶升重物之间,应加垫木垫,所顶部位,必须坚实。     第4.1.43条   搬运千斤顶时,不得扔掷,过重的千斤顶应用车运或两人抬运。必要时千斤顶和油箱两部份可以拆开搬运。     第4.1.44条   使用大型油压千斤顶的油泵站,应有专人管理和操作制度,压力表和输油管等均须经过严格检查,电动的油泵站应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定。     第4. 1.45条   同时使用多台千斤顶时,必须明确分工,有专人指挥。     第4.1.46条  千斤顶操作时,非操作人员不准靠近,配合操作的人员应随时注意顶物有否倾斜,并不准向顶物下面伸入手脚。                        

本文关键字:金属  汽车修理工  冶炼厂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