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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模型工(木模)操作规程

金属冶炼模型工(木模)操作规程

点击数:763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8:04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金属冶炼模型工(木模)操作规程     第2.1.1条  木材库和生产车间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可靠、方便。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吸烟。不得存放油料、油棉纱等易燃物品。各场所的木材堆放应整齐。每天工作完毕,必须将周围刨花、木屑打扫干净。     第2.1.2条  机床应保持清洁。转动部分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止放杂物。     第2.1.3条  各种工具、刀具经检查后才能使用,不得有破损、裂纹。     第2.1.4条  使用手锯时,锯条要拉至一定张力。在休工时须放松,锯料时检查木料有否裂缝、圆钉,以免锯条弹出伤人。     第2.1.5条  用手锯锯小料时,应用脚踏牢后端,逐渐移锯,当锯近尾端时,前端要用架子搁牢,以防木料跌落伤脚。     第2.1.6条   使用斧头劈削工件时,应注意木料上的硬节、铁钉,以免损坏斧头。周围不许站人,以防斧头柄碰伤人。     第2.1.7条  开动木工机械前,先开抽风机,机床起动后,待主轴运转正常,方可工作。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木材、工件、工具。装卸零件、刀具,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第2.1.8条   使用木磨光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各部位运转应正常,磨盘应经常保持清洁、锋利。     2.带有油松、胶水未干的工件,不准上木磨床加工。     3.不准站在磨盘旋转方向或从旋转方向去看加工物件,防止木屑飞入眼内。     4.磨光的零件大小应适宜:     (1)宽度和厚度,不得超过磨盘的半径;     (2)长度必须不影响操作者观看磨光加工情况。     5.工件应放在下旋转的半面进行磨光。手不准靠近磨盘。     6. 工作台上的定位手柄必须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7.易滚动的木制零件,严禁磨削。     第2. 1. 9条  使用木车床时应注意:     1.应认真检查转动部分,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清除机床台面上的杂物并检查刀杆、刀架、顶针、螺丝是否牢固,然后接通电源试车。     2.车削大件,必须经过检查,胶水未干和胶水质量不好工件禁止上车床。使用平盘时,工作物一面须刨平与平盘平面贴牢。禁止车带钉子、死节多和有裂缝的木料。     3.车削第一刀时,进刀量要小,以防车刀或工件飞出伤人。打破皮时,用力要均匀。不准用手去试模工件。     4.  装刀具时,刀杆伸出刀架的长度要短于5cm,加工大件时(直径5Ocm以上),必须把刀具固定在刀架上,车刀要夹牢,进刀不可过猛。     5.操作时戴好防护眼镜和口罩,不准带手套。操作者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     第2.1.10条   操作带锯时应注意:     1.开锯前,要对锯条、防护装置及各部件,作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2.往台车上装木料时,挂钩应后退,用反杠或大牙将木材掀到车上。然后再扣紧挂钩。     3.不准锯加固不稳及锯削线上有铁钉、水泥、铁屑的木料。     4.电锯开动后,先空转两分钟,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刀,进刀速度要视木料的软、硬、厚、薄而定。操作者或辅助人员不得站在锯条侧面。应指定一人指挥,紧密配合。     5.电锯开动后,第一锯口板面若有凹凸不平时,要停车检查。     6. 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要用固定销栓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润滑油时,要站立在侧面,刷柄长度不少于1米。清除锯沫要及时。清除时应使用工具。     7.工件和锯条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件。工件将要锯完时,应用木棒推进,不得用手推。     8.更换据条必须关闭电源,待皮带完全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9.工作台面,锯条的护具如有损坏,应修好后使用。     10. 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条宽度的1/4。锯床的上轮应装刮板,以防锯屑粘在轮上,使锯条滑脱。     第2.1.11条   使用圆锯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圆盘锯应装有楔片、防护罩。锯片要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启动时不得有震动。先空转两分钟,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料开锯。     2. 禁止在圆锯转动时,校正防护罩的位置,锯片以不超过台面1/3为准。圆锯马达已切断电源,而锯片还在转动,不能用木料塞住强迫其停止。     3.纵向锯开木料末尾时,须用木棒压住推送,手指离开锯齿至少10cm。长200mm以下,宽50mm以下的短料不准加工。锯削线上有铁钉、水泥、铁屑的木料不准加工。     4. 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件.不得再向反方向位置回拖。     5.机床开动后,人要避开锯盘旋转方向,手或人体不得接近锯齿,工作台面上必须用红颜色标出安全线,手推木料时,手不准越过安全线。     6.工作时如发现异声响或震动,应立即停车,经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2.1.12条   使用木平刨机时应注意:     1.刃具要锋利,安装要牢固。防护装置及设备各部件要良好有效。大平刨刨平面时吃刀量不得超过2mm。小平刨吃刀量不能超过1mm。     2. 在10mm薄料以下的长300mm,宽100mm的薄板和短料不能进行刨削。     3.平刨机必须有安全装置。手推木料时,手不得从刨刀面上通过,较短薄的加工件,必须使用压板和推料棍,严禁用手直接推料。     4.不刨水泥模板和有钉子的木料。     5.清理机件、加油、调换刨刀必须切断电源。     第2.1.13条   使用木铣床时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拿不稳、放不平的木料禁止使用木铣床。如木材五分之一以上有节疤不得加工。     2.工作前认真检查铣刀是否紧固垂直,各种销子、压板是否牢固,皮带卡子是否正常,空运行中工作台的往复是否可靠,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3.当木材进给不正常或铣刀将工件带出时,应马上停车,立即调整刀具。     4. 不得以反行程加工工件。     5.当用溜板进料时,应注意工件是否紧固在溜板上。     6.加工长料时,多余部分应用支架支柱。     第2.1.14条  木压刨机应注意:     1.刨制规格:在大压刨上,料不得小于50Omm长,1Omm厚;在小压刨上,料不得小于300mm长,10mm厚。     2.厚度不同的木料,不得在压刨上同时推进。吃刀量应按机床规定进行。     3.木料厚度在15mm以下,或刨有节子硬杂木时,吃刀量:大压刨不得超过2mm,小压  刨不得超过0.lmm。     4. 刨2m以上长料时,出口一边必须有人接,并保持与台面平行。手离送料轴应保持  150mm以上。     5.送料发生阻滞时,不可硬推,应立即停车修理。清除刨屑要用工具,不得用手。     6.送进木料时,选择木料较平的一面紧靠台面。木料必须正直地通过刨刀。加工三角面  时要有胎具。     第2.1.15条   使用木钻床时应注意:     1.安全防护装置应良好,工作时不得带手套和围围巾;     2.根据木料的性质,适当掌握进刀量;     3.任何加工件都必须有夹具,不得用手直接抚摸或按着一头进行钻孔;     4.换钻头时,必须停车,不得用棉纱或碎布擦正在转动的部位;     5. 钻下的木屑,不得用嘴吹,以防木屑飞入眼内;     6. 换夹工件时,要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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