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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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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第413条 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第414条 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须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第415条 搬运密封的浓酸或浓苛性碱溶液的坛子时,应将坛子放在牢固的木箱或框篮内(口朝上),并用软物塞紧。木箱或框篮上应有牢固的把手,由二人搬一个坛子,不准由一人单独搬运。用车子或抬箱搬运时,必须将木箱或框篮稳固地放在车上或抬箱中,或加以捆绑。禁止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坛子。
    第416条 搬运的道路应畅通,并在必要地点设有水源和急救站。
    第417条 凡属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都必须在室外或宽阔和通风良好的室内通风柜内进行。如果室内没有通风柜,则须装强力的通风设备。
    第418条 酸碱槽车进厂后应取样检验。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时,顶压的压力不准超过槽车允许的压力。严禁在带压下开启法兰泄压。无送气门、空气门的槽车和不准承压的槽车,都禁止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
    第419条 从酸槽或酸坛中取出酸液,一般应用虹吸管吸取(但不准用不耐酸的橡胶管)。在室内取酸时,如必须用酸瓶倒酸,则操作应特别缓慢,下面应放置较大的玻璃盆或陶磁盆。
    第420条 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剧烈发热。
    第421条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第422条 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打碎大块苛性碱时,可先用废布包住,以免细块飞出。配制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
    第423条 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不准站人。酸碱罐周围应设围栏及明显的标志。
    第424条 酸碱罐的玻璃液位管,应装金属防护罩。
    第425条 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务所急救。当浓酸溅到衣服上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用2%稀碱液中和,最后再用水清洗。
    第426条 用氢氟酸酸洗锅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氢氟酸应盛装在聚乙烯或硬橡胶容器内,桶盖密封。不准放在日光下曝晒。
    (2)参加浓酸系统工作人员除遵照第414条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外,还须戴防毒口罩(含有钠石灰过滤的)和面罩。工作结束后,必须冲洗头面和身体各部。
    (3)淡酸系统如有泄漏,应用红白带围起,并派人看守,禁止接近。
    (4)皮肤上溅着酸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涂可的松软膏,眼睛内溅入酸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滴氢化可的松眼药水。
    (5)严禁将酸洗废液直接排放入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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