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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维护和检修的基本规定

门式起重机维护和检修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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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式起重机维护和检修的基本规定 检修人员必须在进入工作现场时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着装和携带安全防护用具; 根据检修要求和部位带足、带齐必要的图纸、资料和说明书等; 根据检修的目的和部位,携带充足、合适的工具和仪器、仪表及调整、试验设备于记录表、笔、纸等; 根据故障部位和初步判断分析结果还应携带和领用合格、足够的备品、备件等; 工作负责人还应根据故障大小、难易程度配备足量、技术等级胜任的工作人员; 按规定办理检修工作票; 正在运行中的门机,不准进行调整和修理工作。当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在相应部位悬挂标示牌和警告牌,才能进行修理; 门机完全停止作业,处于全关位置,钢丝绳完全不受力,方可进行起升机构的检修作业; 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不得随意缩小检修范围,若任务紧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暂时排除影响工作的故障,任务一经完成,则应全面排除故障。 避免乱拆和不必要的检修范围; 准备好纸、笔、布、带,做好设备编号,如设备较复杂还应绘制安装顺序图; 在主受力结构上施焊、打孔等有削弱承载能力的工作,均应征得技术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检修工作的分类、周期及工期 检修工作分为:临时性检修、小修、大修和扩大性大修四类。 门机的巡回检查按有关制度执行; 临时性检修应根据设备缺陷情况和设备故障情况随时进行;工期一般1至3天; 小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根据情况安排在汛前进行,工期一般为18至25天; 大修每5-8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由局主管部门定,工期35至45天;扩大性大修不定期,由厂主管部门根据设备情况定。  门机的巡回检查按如下内容进行,以检查、润滑工作为主; 5.2.1各需加油油位的检查与添加(如减速箱、液压推杆) 5.2.2各稀式润滑点的检查和润滑; 5.2.3各干式润滑点的检查和润滑; 5.2.4钢丝绳润滑脂的涂抹; 5.2.5开式齿轮润滑脂的涂抹; 5.2.6其它所有活动机构滴注润滑油; 5.2.7抓梁穿销机构的润滑;  5.2.8回转吊活动部位的润滑; 5.2.9所有电气盘柜的清扫; 5.2.10电线、电缆接头部位松动的应紧固; 5.2.11保险更换。   临时性检修 根据设备情况决定,一般是修复故障所损坏的部位,以消除特定故障为主; 根据缺陷登记、查明原因、消除缺陷;    小修项目    对维护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维护,以全面检查、调整为主;  机械部分小修项目 5.4.1.1 检查各电动机、减速箱、各轴承座、抱闸底座等各基础螺栓是否紧固; 5.4.1.2检查减速箱、液压推杆制动器的油位,如不够则加够,如油质不合格则更换润滑油。绝大部分漏油点均应消除掉; 5.4.1.3检查齿轮联轴器并涂抹润滑油脂、检查弹性柱销联轴器并更换已损坏的弹性圈。调整其同轴度和端面间隙符合SDJ249.2-88中有关要求值以内; 5.4.1.4检查并调整各机构的抱闸间隙、上闸力,使之符合SD180-85表12要求值,上闸力的调整,一般要做到行走机构、回转机构制动平稳、起升机构制动安全可靠的要求; 5.4.1.5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查看车轮踏面、轮缘、轨道是否磨损、啃轨和松动,有松动时进行紧固; 5.4.1.6检查回转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修磨和调整; 5.4.1.7检查各机构的开式齿轮的啮合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修磨和调整; 5.4.1.8检查并紧固卷筒钢丝绳压板螺栓及钢丝绳的磨损和断丝情况; 5.4.1.9检查各动定滑轮组、均衡滑轮组的工作情况和紧固情况; 5.4.1.10检查门机结构部分,尤其是机架主要受力部件的焊缝和板材,对局部变形、开裂等故障进行处理; 5.4.1.11检查附属机构如抓梁、平衡梁、夹轨器等工作情况,对局部故障进行处理; 5.4.1.12对局部锈蚀严重部位进行防腐处理; 5.4.1.13局部改进项目的实施; 电气部分小修项目 5.4.2.1总电源控制屏、主付起升屏、大小车控制屏、回转吊控制屏及其它附属控制屏的检查,维护; 5.4.2.2主付起升电动机、大小车电机、回转电机及其它通风、附属装置电机进   行不抽转子检查,轴承加注润滑脂; 5.4.2.3主付起升、大车小车、回转等电动机外接转子电阻器的检查; 5.4.2.4各端子排、接线盒联接螺钉的检查与紧固; 5.4.2.5电流、电压、时间、温度等整定值的检查与调整; 5.4.2.6交直流接触器、继电器的检查与触点修磨; 5.4.2.7照明系统的检查与试验; 5.4.2.8自动抓梁电气部分的检查与试验; 5.4.2.9夹轨器、电缆卷绕装置等电气部分的检查和调整; 5.4.2.10其它附属机构如高度指示、平压、防风装置、检修葫芦等电气部分的检查与调整; 5.4.2.11局部改进项目的实施 5.4.2.12全部二次回路的联动试验(包括:升降、行走、旋转限位) 5.4.2.13门机联动台的检查与调整。   大修项目  大修项目包括全部小修项目,大多数设备做解体检修对过损零部件做更换处理,以检修、更换易损件为主;      机械部分的大修项目 5.5.1.1门机轨道的全面检查、维修、调整、对超差件则应更换; 5.5.1.2大小车行走机构的全面检查、维修、调整或更换; 5.5.1.3夹轨器部分的全面维修与清扫润滑; 5.5.1.4电源电缆卷绕机构的全面检修与清扫、润滑; 5.5.1.5大小车传动机构的彻底清扫、测量、润滑、和调整(如减速机、轴承箱、开式齿轮付、联轴器、各运动付的轴瓦等开箱清扫、测量); 5.5.1.6主付起升机构的全面检查与维修或更换(如动、定、均衡滑轮组、卷筒、钢丝绳等); 5.5.1.7主付起升传动机构的全面彻底清扫、测量、润滑、和调整(同e); 5.5.1.8回转机构的全面检查与维修或更换; 5.5.1.9回转驱动机构的全面清扫、测量、润滑、和调整(同e); 5.5.1.10抓梁、平衡梁等附属设备全面检修和清扫、润滑; 5.5.1.11全车结构部分如有变形、脱焊等故障进行矫正、补焊,对锈蚀严重的构件进行更换; 5.5.1.12进行较大项目的技术改造实施; 5.5.1.13全面防腐; 5.5.1.14检修葫芦应在检修前检修并试验完毕。 电气部分的大修项目 5.5.2.1总电源屏、主付起升控制屏、大小车行走控制屏、回转控制屏的检修,损坏设备的更换; 5.5.2.2全车电动机抽转子检修,轴承清洗检查上新润滑油; 5.5.2.3各电动机外接转子电阻器的检修或更换; 各控制电缆、动力电缆的检查、整理或更换; 5.5.2.4交直流接触器、继电器的解体检修、动作、释放电压实验; 5.5.2.5电压、电流、时间继电器的检查,电压值、电流值、时间整定值的检验整定; 5.5.2.6联动控制台的检修; 5.5.2.7各处的滑环、刷架、碳刷的检修、清扫或更换(含电机、电缆卷绕装置等); 5.5.2.8各刀闸、开关、端子排的检修,破损的需更换; 5.5.2.9照明系统的检修与试验; 5.5.2.10自动抓梁的检修与试验; 5.5.2.11夹轨器、深度指示、平压等其它附属部分的检修与试验; 5.5.2.12二次回路的动作试验; 5.5.2.13一、二次回路联动试验; 5.5.2.14较大改进项目的试施。 5.5.2.15在大修前,检修葫芦应先检修并试验完毕。   扩大性检修     扩大性检修由局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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