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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操作制度

监护操作制度

点击数:715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7:0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维修保养
   监护操作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谏壁发电厂发电部人员监护操作的要求、职责与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部全体员工。 2、具体要求有关电气操作监护内容 对主要设备的启停和系统的隔离恢复等各项重要操作均应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重要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填写操作票的项目按安规的规定,操作票原则上由操作人填写,交全能值班员审核后交单元长。 电气的操作必须进行操作监护制度,所有的操作严格按照安规规定,填写操作票。操作任务完成后立即作好记录。 操作时应执行朗复诵操作票的规定;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前应认真核对设备,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操作人在操作中发生问题或操作完毕应立即向监护人汇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问题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操作或恢复原状,并汇报发令人,听候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单元长应通过全能值班员发布操作命令,在紧急情况下单元长有权直接指挥值班人员,事后全能值班人员应向全能值班员汇报。 在发生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明显威胁时或在事故处理中,可以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按事故处理规程进行处理,然后及时汇报单元长,并做好详细记录。 3、职责 3.1 发令人职责 3.1.1 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3.1.2 对监护人和操作人能否胜任负责。 3.2 监护人职责 3.2.1 对监护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2.2 对监护人发错命令而操作人执行后引起的后果,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3.2.3 监护人对操作人错误操作没有及时纠正,监护人与操作人负同等责任。      3.2.4 一监护人只能监护一个操作项目。   3.3 操作人职责   3.3.1 必须按运行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规定负责设备的操作。   3.3.2 对不需要监护的操作,操作人对操作负全部责任。   3.3.3 未得到监护人许可而操作错误的,操作人负全部责任,在监护下操作错误的,操   作人与监护人负同等责任。   3.3.4 在监护人发错误操作命令而操作者,对产生的后果负次要责任。   3.3.5 操作人有权拒绝执行错误的操作命令。

5.  电气部分

5.1 凡填写操作票的操作,应由全能值班员审核并监护,由单元长签字发令后方可操作。(填写操作票的项目按安规的规定)。

5.2 机组的横向保护压板的投切,由全能值班员操作,单元长监护(不填表写操作票)。

5.3 重要负载的停送电,应由二人进行,可由二副值进行(不填表写操作票,填单)。

5.4 400V单一负载的停、送电可一人执行,按正常的填写操作任务单程序进行。

5.5 一般设备的消缺可单人进行,重要的在运设备消缺应二人执行。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发电部值主任检查并实行月考核,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6.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与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部分。

  6.3 按照《发电部考核条理(试行)》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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