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本条例列举的习惯性违章分五个部分,即:发电厂通用部分;电气部分;热机部分;化学部分;其它部分。
1.2本条例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基础,总结了发电厂生产现场习惯性违章的典型事例,有些事例是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因此,为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凡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现场有关工作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
2引用标准(略)
3习惯性违章事例
3.1通用部分
3.1.1见他人违章不纠。
3.1.2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3.1.3安全帽下颚带不系好。
3.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3.1.5高空作业不使用工具袋。
3.1.6高空作业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3.1.7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3.1.8脚手架不经检验合格即使用。
3.1.9 检修后的设备试运时,不认真检查,就在工作票上签字。
3.1.10工作时不穿工作服,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穿化纤衣服。
3.1.11女同志上班穿高跟鞋,穿裙子。
3.1.12女同志留长发,工作时不盘在工作帽内。
3.1.13上班穿拖鞋。
3.1.14工作时袖口不扣好。
3.1.15做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不戴防护手套。
3.1.16打扫卫生将垃圾杂物往地沟里倒。
3.1.17生产现场戏闹。
3.1.18发生事故后不如实作好记录。
3.1.19用水冲洗地面卫生时,不注意电气设备。
3.1.20使用工具前不进行检查。
3.1.21单级泵换油时随意乱倒。
3.1.22不在指定地点取新油。
3.1.23用油拖把拖地。
3.1.24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3.1.25人在梯子上工作时即移动梯子。
3.1.26为走捷径,沿垂直或水平的构件上爬行。
3.1.27非电气人员乱动电气设备。
3.1.28不懂电焊、气焊工作要求的人,随意动用电焊、气焊。
3.1.29非起重专业人员,乱动起重设备,从事起重工作。
3.1.30更换照明灯时不作安全措施、站在栏杆上、设备上进行工作。
3.1.31图方便,从高处向下跳。
3.1.32生产现场任意乱堆放杂物。
3.1.33随便动用消防设备移作它用。
3.1.34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3.1.35工作前不履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
3.1.36措施不全,即开始工作。
3.1.37远方操作启动设备不到就地检查。
3.1.38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走捷径。
3.1.39工作联系不清,盲目操作。
3.1.40检修工作场所不设临时安全围栏,不挂警告牌。
3.1.41布置工作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3.1.42超过规程规定时间离岗,不经考试即上岗。
3.1.43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
3.1.44对应定期做试验的工具,不做试验即使用。
3.1.45该报废的设备、工机具、不报废凑合使用。
3.1.46清扫擦拭设备将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3.1.47携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
3.1.48休息时坐在栏杆上或窗户台上。
3.1.49工作负责人不去办理工作票手续,叫他人代办代销。
3.1.50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便去救护。
3.1.51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
3.1.52看到电气设备着火时,不切断电源,救火时不按规定方法救火。
3.1.53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
3.1.54未经许可随便在生产场所打洞、挖沟等。
3.1.55生产现场流动吸烟或在生产现场吸烟。
3.1.56跨越高处平台。
3.2 电气部分
3.2.1约时停、送电。
3.2.2送电前不到就地检查。
3.2.3验电前不检查验电器。
3.2.4倒闸操作中遇门打不开,习惯认为锁有问题。
3.2.5操作时操作人未看清设备编号、位置就复诵口令。
3.2.6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3.2.7使用电气工具、用具不戴绝缘手套。
3.2.8倒闸操作,不预先模拟操作。
3.2.9未经同意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
3.2.10不按规定装设动力保险容量,随意加大保险规格。
快速熔断器和交流熔断器混用。
3.2.11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3.2.12设备故障跳闸未查出问题,随意送电启动观察。
3.2.13设备变更,带电前不做新的操作程序交待。
3.2.14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
3.2.15 380V配电盘操作只在盘前操作刀闸,不去盘后检查刀闸位置。
3.2.16 6kV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3.2.17操作过程中给学习人员讲解。
3.2.18混用电压等级不符的测量仪器。
3.2.19简单操作不进行监护。
3.2.20未经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操作。
3.2.21值班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移开或越过围栏进行工作。
3.2.22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协助操作。
3.2.23操作中监护人随便离开现场。
3.2.24电气设备工作前不验电即工作。
3.2.25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3.2.26低压设备取送电,保险随意乱放。
3.2.27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复诵声音不清楚。
3.2.28接受命令不复诵。
3.2.29操作票所列内容超过一项任务。
3.2.30操作前不进行三对照。
3.2.31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或未操作先打钩。
3.2.32操作完不进行复查。
3.2.33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
3.2.34室内外高低压电器设备及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
3.2.35工作中监护人离开时,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3.2.36巡回检查不带手电筒和验电笔。
3.2.37不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3.2.38设备事故抢修时,只听交待不检查安全措施,不验电即工作。
3.2.39增加新的工作人员不进行技术交底即工作。
3.2.40 CT二次开路的小电流回路,不停电处理缺陷。
3.2.41工作负责人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
3.2.42雷雨天气,室内外高压设备巡视时不穿绝缘靴。
3.2.43高压配电室钥匙不按值交接。不登记签名。
3.2.44开关柜配电箱检查操作完后,不随手关门。
3.2.45在变电站和高压配电室搬动梯子和管子等长物时不放倒搬运。
3.2.46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3.2.47未接“可并列”信号,即合上发电机出口刀闸。
3.2.48用铁丝代替接地线。
3.2.49带验电器而不验电,便封接地线。
3.3 热机部分
3.3.1锅炉除灰、打焦、除渣、吹灰时不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具。
3.3.2冲洗汽包水位计时,不站在侧面。
3.3.3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3.3.4排污工作不使用专用扳手。
3.3.5打焦时不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而是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或栏杆上。
3.3.6吹灰时操作盘处不放置“正在吹灰”标志。
3.3.7工作票未办理完毕,即开工检修。
3.3.8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或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或明火作3.3.4业。
3.3.9制粉设备检修前,未将积粉全部清除即进行检修工作。
3.3.10开和关截止门或能手动开的阀门时,不用规定的“F”板手。
3.3.11巡回检查时不带手电和“听针”。
3.3.12燃烧室温度在60℃以上,即进行检查和清扫工作。
3.3.13进入燃烧室内检修及清扫前,对燃烧室情况不进行认真检查。
3.3.14燃烧室内工作时,室外无人监护。
3.3.15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灰焦时,从下往上清。
3.3.16燃烧室内的脚手架未经工作负责人验收,即使用。
3.3.17锅炉水压试验时监视空气门的人私自离开岗位。
3.3.18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前,工作负责人不检查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
3.3.19锅炉打焦时用身体顶着工具,不站在侧面。
3.3.20定排时不站在侧面。
3.3.21运行炉打焦时不与炉主值联系。
3.3.22离开桥抓时不断电,不锁门。
3.3.23在锅炉检查孔观看火焰时,不戴防护眼镜或正身面对炉膛。
3.3.24用拖把擦电机和轴瓦。
3.3.25发电机冷水箱换水时不在就地监护。
3.4化学方面
3.4.1从事酸碱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3.4.2卸放酸碱不设监护人,不认真核实贮酸碱槽液位。
3.4.3冲洗炉水取样器不站在侧面。
3.4.4在槽箱内衬玻璃钢不戴防毒口罩,不设监护人。
3.4.5配药倒药时不注意风向。
3.4.6炉水取样人员不戴手套。
3.4.7化学药品瓶子上的标签不贴全。
3.4.8加药时,人员不在现场监视。
3.4.9不按规定着装进入制氢站工作。
3.4.10冬季防冻工作不按规定定时启动加药泵,随意停运供水泵。
3.4.11化学的有毒性、易燃、易爆药品不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
3.4.12从事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3.4.13化验员做实验不认真、虚填报表。
3.4.14露天装卸药品不站在上风位置。
3.4.15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配制完后的空瓶子乱扔。
3.4.16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3.4.17发电机冷水箱换水时不在就地监护。
3.5其它分部
3.5.1电机不切电进行检修和联对轮螺栓。
3.5.2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3.5.3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5.4检修工作结束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5.5工作票不随身携带。
3.5.6与有增加安全措施或需系统扩大解列时,不重新办理工作票。
3.5.7工作现场条件不足,安全措施不全,为赶工期冒险作业。
3.5.8工作结束后揭开的孔、洞、盖板不及时恢复。
3.5.9戴手套或单手轮大锤。
3.5.10锤把上有油污即使用。
3.5.11砂轮机无防护罩即使用。
3.5.12肩挑重物登上移动梯子或软梯。
3.5.13高压试验场所两端,无人看守。
3.5.14带电清扫低压电器设备及二次回路时,毛刷金属部分,不用绝缘包扎。
3.5.15工作现场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3.5.16在生产现场放置绊脚的物件处,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3.5.17在生产现场挖或开的孔、洞、沟等处,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3.5.18无票检修,搭票检修。
3.5.19动运行设备不给值班员打招呼。
3.5.20管道热交换器,不将存水放完,即开始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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