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1长期检修的设备不加堵板。
3.5.22检修工作结束不及时拆除堵板。
3.5.23冬季水塔打冰,不作安全措施,不派监护人。
3.5.24拧松管道阀门的法兰盘时,不先松开离身体远的一半而是先松开离身体近的一半。
3.5.25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丝时,用手指伸入螺丝孔触摸。
3.5.26容器深井内工作不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3.5.27容器、深井内工作不使用低压行灯,不进行通知。
3.5.28带电作业车吊斗内乘坐两人。
3.5.29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不复查安全措施。
3.5.30使用氧气和乙炔时混放在一起,不按规定距离放开。
3.5.31使用中氧气瓶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固定。
3.5.32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它可燃物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或放于同一地点。
3.5.33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
3.5.34氧气瓶阀门不用专用扳手开启,而用凿子、锤子开启。
3.5.35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吸烟。
3.5.36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不将电源切断。
3.5.37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不检修是否留下火种。
起重机械超铭牌吊运。
3.5.38 指挥人员在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时,指挥起重工作。
3.5.39起吊重物前不认真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重物件的捆绑情况。
3.5.40起吊重物在棱角处不加包垫。
3.5.41起吊重物,让物件长期悬在空中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室或其它工作。
3.5.42起吊物件时,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3.5.43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3.5.44起吊较大的重物不进行试吊。
3.5.45吊运爆炸危险物品,不制订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3.5.46起重工不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
3.5.47用吊车斜着拖吊重物。
3.5.48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轨道。
3.5.49各种起重机械检修时,不将吊钩降放在地面。
3.5.50电动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断开电源即修理。
3.5.51对正在运行中的各式起重机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
3.5.52卷扬机在工作完毕后未取下手柄。
3.5.53卷扬机在动转时,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站在提升或放下重物的地方附近。
3.5.54滑车及手动葫芦悬挂在未经计算的构件上。
3.5.55卷扬机在运行中往滑车上卷钢丝绳。
3.5.56卷扬机在运行中修理或调整卷扬机的转动部分。
3.5.57卷扬机在运行中当物体下落时,用木棍制动卷扬机的滚筒上缠绕得不正确的钢丝绳。
3.5.58在千斤顶的摇把上套管子,或用其他方法来加长摇把的长度。
3.5.59行车停止使用,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拉开电源开关。
3.5.60压力表接头泄漏,不关一、二次门,即松接头。
3.5.61转机找动平衡时,不切断电源,习惯将事故按钮按下。
3.5.62高温、高压下紧固热电偶元件插座。
3.5.63揭扣大盖时,工作人员将头、手伸进结合面之间。
3.5.64在承压部件进行引弧焊接捻缝、紧螺丝工作。
3.5.65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与他人闲谈。
3.5.66校表前不取电源。
3.5.67电动门小修、消缺、校验、措施不全,监护不到位。
3.5.68进入汽包内检查,不事先铺设毛毡和胶皮垫。
3.5.69进入汽包内检查事先不将衣袋内杂物掏尽。
3.5.70站立在行走的机车上。
3.5.71火种带入油泵房。
3.5.72油库区吸烟。
3.5.73进入油库区带火种,不登记。
3.5.74捅落煤管堵煤时,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
3.5.75捅煤、清堵煤时不站在平台上进行。
3.5.76从煤仓清理煤斗时不系安全带。
3.5.77清理原煤斗时使用220V照明。
3.5.78离开桥抓时不装设地锚。
3.5.79非推煤人员私自上机推煤。
3.5.80不打警告铃或打警告时间太短就开启桥抓。
3.5.81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实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
3.5.82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3.5.83灯光、后视镜、刮水器故障继续行车。
3.5.84穿拖鞋驾车。
3.5.85车门不关好,车箱不关就开车。
3.5.86违犯行车车速装载规定。
3.5.87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
3.5.88下陡坡时息火,空档滑行。
4.检查与考核
4.1按本条例进行检查,凡公司生产员工见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有权提出批评,行为情节严重的上报本部门及策划部安监办。
4.2考核方式
4.2.1思想教育;
4.2.2终止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
4.2.3终止值或班组的安全记录;
4.2.4根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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