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的高空施工机具操作时必须注意电力线路,不得碰及和损坏供、配电设施,以免造成人身损害和供电方的设备损坏。
三、乙方在建工程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1.乙方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上、下方施工,高低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乙方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甲方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1KV以下不得小于6米,1KV及以上不得小于7米。
3.乙方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甲方的10KV线路之间必须保持6米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电力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4.乙方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地埋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甲方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五、乙方电工必须持有电工合格证方能上岗。凡从事与供电方有关连的作业,必须征得供电方同意,进行高压作业必须经电力部门批准。
六、乙方施工现场配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临时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应采用地埋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七、乙方有责任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杜绝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乙方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占用输配电线路廊道。
八、乙方若未按以上条款执行,甲方可出具《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整改,24小时后乙方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场地依法停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若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事故,其事故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签字生效。
供电方(章) 用电方(章)
代表: 代表: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附件10
继续执行供用电合同申请
**供电公司**客户中心:
我单位与贵司于20**年**月**日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于20**年**月**日到期(原合同号码:************),我司对原合同无异议,现自愿申请继续执行原供用电合同,申请继续执行原合同至20**年**月**日;合同延期执行期间,如我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则自书面通知你方之日起,原签订的合同终止。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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