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动保护交流回路断线或不平衡电流超标。
母差保护的位置指示灯不亮或指示错误。
电缆沟积水,影响设备安全运行者。
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或不正确发信者。
通讯设备故障、中断者。
操作电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者。
重要的遥测、遥信量不正确;遥控、遥调失灵。
因外力使电气设备或者设备基础、厂房、院墙发生倾斜、下沉、裂纹、倒塌并危及安全者。
厂房漏雨,水滴在电气设备上,将引发事故者。
设备的运行状态出现厂家说明书所规定的禁止、不得、不准等现象或状。均按一类缺陷管理。
设备的绝缘、温升、强度等技术数据超过极限值。
小动物或者飘浮物附着到电器设备上,将引发事故者。
5.2.2重大缺陷(又称二类缺陷)
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较大,只能坚持短期运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或导致事故者。
断路器容量不足。
断路器打压超时或者油泵打压次数每天超过两次。
母差不平衡电流 ,主变铁芯接地电流测试不合格。
SF6开关室排气扇失效率达百分之二十及以上者。
电动刀闸失灵,靠人力操作者。
刀闸、瓷瓶及端子排挂尘、挂灰;结碱、结露、受潮、生锈严重者。
防误闭锁功能失效、失灵或者元件损坏者。
电容器鼓肚、渗油或者熔丝经常熔断者。
电容器组因内部有故障送不上电者。
两套主保护中的一套有故障、异常者。
设备内部发热,外壳温升大于20℃(开关、PT、CT、耦合电容器、电力电容器、套管)。
直流系统的监测装置失灵或误指示者。
整流器装置的自动或手动功能失灵者。
蓄电池反极性、死电瓶或缺少电解液者。
高频保护的通道试验信号值超标。
故障录波器不录波、自检、不显示或自检信息不对或发异常信号者。
设备的打印机故障或者异常者。
微机保护的显示非关键数据、状态,与标准值不符或数码显示不清、不全者。
保护通道异常,投入了通道故障压板。
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信号灯、指示灯,亮、灭不正常者。
重合闸充电灯不亮、试验有异常者。
主变有异音,不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主变的有载调压机构的远方或就地调节失灵、失控者。
主变的风扇损坏数量达到一组的数量或者强油风冷的手动、自动、辅助、备用功能失效者。
主变强油风冷装置的潜油泵损坏或发出备用电源故障牌者。
设备的干燥剂潮解、变色、失效者。
设备的防雨帽、防雨罩脱落、失效或没装者。
设备的油位计、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及设备的表计玻璃罩裂纹、破碎或者不透明者。
设备渗漏油较严重,滴油速率达每五分钟一滴者。
指示仪表滞动、卡针,数字仪表不指示、误码或者显码不清者。
电度表不走字或走字不正常。
调度电话不畅,仅有一部好用者。
远动设备遥测、遥信功能失灵、失效。数据采集不正确、拒发或误发信号;或者显示状态与实际不符者。
消弧器自动跟踪仪失灵、失效、失控者。
电缆外皮发热, 温度超过45℃者。
导线、地线断股、散股、电缆外绝缘受热变色、变形或有异味,经确认在短期内不再发展者。
裸导体设备或者设备的接头及连接部分发热,温度的最高值不会超过80℃者。
各类设备的箱体门扇关合不严、挂不牢,自敞走扇者。
各种设备的箱体、屏体底部孔洞末封堵或封堵不严者。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失灵、失效不能正常运行者。
防火防盗装置失灵、失效不能正常运行者。
设备所用的加热器、空调器不工作或工作效率低,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者。
工作场所照明灯比原设计少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电缆沟盖板残缺不全;沟壁水泥脱落;支架锈蚀严重,积水积污者。
防鼠板、电缆穿孔封堵不严;门窗玻璃破碎,不能防小动物者。
接地电阻不合格;工作接地或保护接地失效;变电设备的架构、避雷针杆塔开裂或倾斜或重要承力部位缺材5 条以上者。
厂房漏雨;墙壁或设备基础倾斜、裂纹者。
设备无名称、编号、标志或者不清、不符者。
高压设备预试的部分数据不合格,无批准手续而继续运行者。
35KV及以上设备长期超参数运行、超大修期运行、超预试周期运行,无办批准手续者。
运行的设备无技术资料、无设备图纸或与实际不符者。
带电设备之间或对地间隙距离小于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者。
上级下达的重大反措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者。
在短时期内,有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的一般缺陷。
5.2.3一般缺陷(又称三类缺陷)
指对设备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变电设备缺陷。
6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总结
6.1运行、检修单位于每月底统计本月所发现、所消除的各类缺陷的发现日期、消除日期、缺陷内容及消除条数,次月的三日前报生技部。
6.2运行、检修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缺陷管理总结,总结情况并制定下一阶段缺陷消除计划,次年二月一日前报生技部。
7 变电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消缺率及计算公式
7.1各运行、检修单位均应设立缺陷记录,明确缺陷管理专责人员,并上报生技部备案。缺陷内容要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注销后应及时变更,作为设备状态检修依据之一。
7.2对有争议的缺陷(包括消除情况及负责单位)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7.3变电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
紧急缺陷在发现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消除。
重大缺陷在发现后的一个月内消除。
一般缺陷在发现后的三个月内或结合停电计划消除。
7.4变电设备缺陷的消缺率:
紧急缺陷为100%。
重大缺陷为90%。
一般缺陷为80 %。
7.5变电设备缺陷的计算公式:
消缺率=统计期已消除缺陷的总条数/统计期内应消除缺陷的总条数×100%。(紧急、重大、一般缺陷的消缺率要分别计算)
8变电设备缺陷的考核规定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 由生技部专工负责提出,考核内容是:
8.1消缺率完不成。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总结不及时上报同样视为消缺率完不成。
8.2因缺陷发现、汇报、汇总、处理等方面不及时、不合格等问题者,贻误消缺时机,造成事故、重复消缺、缺陷等级上升以及影响统计缺陷消除率者。
注:对因受停电条件制约,影响消缺周期的缺陷,可按缓消缺陷对待,由负责消缺单位提书面报告,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可不予以缺陷超周期考核。但经过停电还未消除的缺陷,应统计为超期缺陷并予以考核。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
上一篇: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