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引用标准 1
第三章 设备验收 2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手段及要求 3
第五章 设备巡视检查项目、手段及要求 5
第六章 设备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6
第七章 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7
第八章 培训要求 8
第九章 技术管理 9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联电容器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及《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 本规范对并联电容器运行管理中的验收、巡视和维护、缺陷管理、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6kV110kV并联电容器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六条 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 6915-1986 高原电力电容器
GB 3983.2-1989 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GB 11025-1989 并联电容器用内部熔丝和内部过压力隔离器
GB 15116.5-1994 交流高压熔断器 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
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J147-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 402-1991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 442-1991 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
DL 462-1992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604-1996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DL/T 628-1997 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653-1998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放电线圈订货技术条件
DL/T 804-2002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 840-2003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JB/T 8958-1999 自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DL/T 840-2003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国家电网生(2003)387号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 生产输电(2003)95号《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并联电容器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并联电容器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并联电容器事故措施》
第三章 设备验收
第七条 电容器在安装投运前及检修后,应进行以下检查:
(一)套管导电杆应无弯曲或螺纹损坏;
(二)引出线端连接用的螺母、垫圈应齐全;
(三)外壳应无明显变形,外表无锈蚀,所有接缝不应有裂缝或渗油。
第八条 成组安装的电力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三相电容量的差值宜调配到最小,电容器组容许的电容偏差为0~5%;三相电容器组的任何两线路端子之间,其电容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应不超过1.02;电容器组各串联段的最大与最小电容之比应不超过1.02。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二)电容器构架应保持在水平及垂直位置,固定应牢靠,油漆应完整;
(三)电容器的安装应使其铭牌面向通道一侧,并有顺序编号;
(四)电容器端子的连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应对称一致,整齐美观,母线及分支线应标以相色;
(五)凡不与地绝缘的每个电容器的外壳及电容器的构架均应接地;凡与地绝缘的电容器的外壳均应接到固定的电位上。
第九条 电容器的布置和安装
(一)电容器装置的构架设计应便于维护和更换设备,分层布置不宜超过三层,每层不应超过两排,四周及层间不应设置隔板,以利通风散热;
(二)构架式安装的电容器装置的安装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名 称 电容器 电容器底部距地面 装置顶部
至屋顶净距
间距 排间距离 屋内 屋外
最小尺寸(mm) 100 200 200 300 1000
(三)电容器装置应设维护通道,其宽度(净距)不应小于1200mm,维护通道与电容器之间应设置网状遮拦。电容器构架与墙或构架之间设置检修通道时,其宽度不应小于1000 mm。
(四)单台电容器套管与母线应使用软导体连接,不得利用电容器套管支承母线。单套管电容器组的接壳导线,应由接线端子的连接线引出。
第十条 在电容器装置验收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一)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应完整、传动试验正确;
(二)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端子连接牢固,垫圈、螺母齐全;
(三)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其外部油漆应完整;
(五)电容器室内的通风装置应良好;
(六)电容器及其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电缆经试验合格、容量符合设计要求。闭锁装置完好。
第十一条 电容器组串联电抗器应进行下列外观检查:支柱及线圈绝缘等应无严重损伤和裂纹;线圈应无变形;支柱绝缘子及其附件齐全。在运到现场后,应按其用途放在户内、外平整、无积水的场地保管。运输或吊装过程中,支柱或线圈不应遭受损伤和变形。电抗器外露的金属部分应有良好的防腐蚀层,并符合户外防腐电工产品的涂漆标准,并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油浸铁芯电抗器无渗漏油及附属装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 串联电抗器应按其编号进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三相垂直排列时,中间一相线圈的绕向应与上下两相相反;
(二)垂直安装时各相中心线应一致;
(三)设备接线端子与母线的连接,在额定电流为1500A及以上时,应采用非磁性金属材料制成的螺栓。而且所有磁性材料的部件应可靠固定。
第十三条 串联电抗器在验收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支柱应完整、无裂纹,线圈应无变形;
(二)线圈外部的绝缘漆应完好;
(三)油浸铁芯电抗器的密封性能应足以保证最高运行温度下不出现渗漏;
(四)电抗器的风道应清洁无杂物。
第十四条 电容器装置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设计的资料及文件,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调整试验记录;
(四)备品、备件清单。
第十五条 电容器组安装及检修后应进行以下预防性试验(包括交接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相关部分:
(一)极间(极对地)绝缘电阻;
(二)tgδ及电容值;
(三)低压端对地绝缘电阻。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十六条 电容器装置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设有总的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 电容器室不宜设置采光玻璃,门应向外开启。相邻两电容器的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
第十八条 电容器室的进、排风口应有防止风雨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第十九条 运行中的电抗器室温度不应超过35℃,当室温超过35℃时,干式三相重迭安装的电抗器线圈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5℃,单独安装不应超过75℃。
第二十条 运行中的电抗器室不应堆放铁件、杂物,且通风口亦不应堵塞,门窗应严密。
第二十一条 电容器组电抗器支持瓷瓶接地要求:
(一)重迭安装时,底层每只瓷瓶应单独接地,且不应形成闭合回路,其余瓷瓶不接地;
(二)三相单独安装时,底层每只瓷瓶应独立接地;
(三)支柱绝缘子的接地线不应形成闭合环路;
油浸式电抗器的运行执行电抗器设备运行管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 电容器组电缆投运前应定相,应检查电缆头接地良好,并有相色标志。两根以上电缆两端应有明显的编号标志,带负荷后应测量负荷分配是否适当。在运行中需加强监视,一般可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温度,在检修时,应检查各接触面的表面情况。停电超过一个星期不满一个月的电缆,在重新投入运行前,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
第二十三条 电力电容器允许在额定电压±5%波动范围内长期运行。电力电容器过电压倍数及运行持续时间如下规定执行,尽量避免在低于额定电压下运行。
过电压倍数(Ug/Un) 持续时间 说明
1.05 连续
1.10 每24h中8h
1.15 每24h中30min 系统电压调整与波动
1.20 5min 轻荷载时电压升高
1.30 1min
第二十四条 电力电容器允许在不超过额定电流的30%运况下长期运行。三相不平衡电流不应超过±5%。
第二十五条 电力电容器运行室温度最高不允许超过40℃,外壳温度不允许超过50℃。
第二十六条 电力电容器组必须有可靠的放电装置,并且正常投入运行。高压电容器断电后在5s内应将剩余电压降到50伏以下。
第二十七条 安装于室内电容器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进入电容器室应先开启通风装置。
第二十八条 电力电容器组新装投运前,除各项试验合格并按一般巡视项目检查外,还应检查放电回路,保护回路、通风装置应完好。构架式电容器装置每只电容器应编号,在上部三分之一处贴45℃~50℃试温蜡片。在额定电压下合闸冲击三次,每次合闸间隔时间5分钟,应将电容器残留电压放完时方可进行下次合闸。
第二十九条 装设自动投切装置的电容器组,应有防止保护跳闸时误投入电容器装置的闭锁回路,并应设置操作解除控制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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