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检修作业规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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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检修作业规程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选煤厂日常检修作业
二、一般规定:
1. 凡从事检修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 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 设备安装检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 所用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6.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7. 使用扳手时,扳手与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质。不得将扳手加套筒使用。不得将扳手当作锤使用。
8. 尽量使用呆扳手,如使用活板手,应与螺栓螺帽尺寸相符。高空操作使用死板手,活板手要用绳系牢。
9. 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10. 采用压床压配零件,零件要放在压头中心位置,底座要牢靠,压装小零件要用夹持工具。
11. 使用台钻作业,严禁戴手套,工件应压紧,不得用手拿工件进行钻、铰、扩孔。
12. 拆卸设备部件,应旋转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两侧。
13. 在用导链起吊部件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垫稳。
14.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
15. 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交电工修理,自己不得拆卸,不准自己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16. 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两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工件堆放应整齐,放置平稳。
17.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如有使用I类工具,必须使用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干燥的场地上或者使用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器内及潮湿、狭窄环境内,使用II类工具,应配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配用漏电保护器。
18. 使用电动或风动扳手,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气门,并放到固定位置,不准随地乱放。
19. 用手提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直接使用220伏。电气插头、插座破损,应请电工及时更换,不得侥幸使用或直接使用线头插入插座内。
20.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对头重脚轻易倒的设备,应垫实撑牢。
21. 维修较大的项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装检修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和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22. 设备检修必须停电、验电、挂锁,挂锁人员本人带好钥匙,检修完成后自己开锁。检修人员进入机器内部,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
23. 检查、检修设备内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行灯或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4. 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应当清点工具和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经检查确认一切合格后,方可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试车。
25. 因检修需要移动、拆除栏杆、安全罩、井盖、盖板、花格板等安全设施时,如果工作人员离开作业地点,必须在上述作业地点的周围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一切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恢复原样。
26. 检修高压、高温设备、容器和管道,应当首先采取泄压降温措施。
27. 更换运转设备的传动带、传动链,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28. 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时,应当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容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29. 采用氧焊、加热器或感应电炉加热零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采用专用夹具来夹持零件。工作台板上不准有油污,工作场地附近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加热好的组件不得随地乱放,以免发生烫伤事故。
30. 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源断开,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31. 开动设备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螺钉以及电、油、气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并空载试车检验,方可投入工作。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2. 工作现场应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33. 电气焊作业时遵守《电气焊作业规程及标准》。
34. 起吊设备、部件要遵守《起重作业规程及标准》。
35. 部件运输要遵守《搬运作业规程及标准》。
36. 高空作业时遵守《高空作业规程及标准》。
37. 压力容器维护时遵守《压力容器维护作业规程及标准》。
三、作业工序:
1. 申请调度室停电,验电后挂锁;
2. 检查设备,确认所要更换部件的损坏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原定检修工序是否合理,并提出解决方案;
3. 拆卸旧零部件;
4. 检查其它零部件完好情况,并作记录,然后对其进行清洗;
5. 安装新零部件,恢复所有相关部分;
6. 工作完毕后,清理工作现场,收拾工器具,回收旧部件;
7. 申请送电试车;
8. 撤离工作现场;
9. 做好检修记录。
四、注意事项:
(一)工作前:
1. 在检修前应派专人查看现场,了解设备结构和工作原理,确定检修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2. 必须认真落实备品备件的数量、质量、规格。
3. 派专人检查工器具的完好情况,特别是起重工具是否完好;电动工具接线是否正确,是否漏电。
4. 进入工作现场,检修负责人通知调度室停电,包括所检修设备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上、下作业环节设备的动力电源,然后检修负责人在现场进行验电,确认停电后挂牌、上锁。
(二)工作中:
1. 与所检修设备相关联的上、下环节的其它设备不准有人作业;如果确实需要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 使用电气焊时,必须要做好防火措施,在所焊设备旁准备两台灭火器,以防煤尘着火。
3. 安装新零部件时,应先用游标卡尺等测量工具对其进行测量,与旧零部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开始安装。
4. 对某些需要准确定位而又无定位标识的零部件,在拆卸过程中应做记号,确保检修质量。
5. 调整某些设备零部件的间隙时,必须按相关要求和步骤执行,保证其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6. 起吊大型设备或零部件时,必须设专人监督、专人指挥、专人操作。
7. 锁紧螺母时,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根据设备和螺栓本身的要求达到其规定的扭矩力。
8. 装配设备零部件时要有专人监督检查,保证检修质量。
(三)工作完成后:
1. 检修负责人清点工具、人数。
2. 检查下一环节设备上是否有杂物或存在隐患。
3. 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行。
4.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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